縣鄉低保救助指導意見
時間:2022-02-09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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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為處于城鄉低保邊緣困難群眾(以下稱城鄉低保邊緣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充分體現社會救助的公正與公平,解決好城鄉低保邊緣戶的相對困難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銜接、相配套的原則;
(二)堅持救助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三)堅持實行專項救助的原則;
(四)堅持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一管理的原則。
三、救助范圍
我縣城鄉低保邊緣戶范圍按城鄉低保標準上浮20%確定,即:城鎮低保邊緣戶界定線為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在222元至266元之間(不含222元);農村低保邊緣戶界定線為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在142元至170元之間(不含142元)。家庭成員具備勞動能力但不接受就業安排的家庭不享受低保邊緣戶待遇。
四、救助項目和標準
(一)就業援助:對城市低保邊緣戶中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未就業人員,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就業崗位援助,并給予免費培訓、優先安排工作的照顧。
(二)教育救助:參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鄉特困群眾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鞍委發〔2010〕26號)的相關規定,對子女升入大學的城鄉低保邊緣戶給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三)醫療救助:城市低保邊緣戶享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鞍政辦發〔2012〕12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貧困居民醫療救助與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鞍政辦發〔2012〕84號)規定的相關醫療救助政策。個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成年人50元、未成年人10元的保費由個人承擔;重癥尿毒癥透析、肝腎器官移植后應用抗排斥藥物費用按相應醫療機構級別住院統籌比例支付后,不享受政府10%的再救助;農村低保邊緣戶享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農村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鞍政辦發〔2012〕105號)規定的相關醫療救助政策,救助對象在定點醫院治療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額為2000元。
(四)應急救助:對城鄉低保邊緣戶遭遇突發性災害損失,靠自身力量不能在短期內恢復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城鄉特困群眾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鞍委發〔2010〕26號)第40條的規定予以救助。
(五)臨時救助:城鄉低保邊緣戶按照當地低保戶的標準予以節日臨時救助。
五、辦理程序和管理
(一)對城鄉低保邊緣戶的申請、審批程序以及日常管理與市城市、農村低保對象相同。凡經批準的城鄉低保邊緣戶,發給《市城鄉低保邊緣戶救助證》。
(二)縣民政局及鎮場區民政辦應建立健全城鄉低保邊緣戶基礎檔案和數據庫,完善相關檔案及證件管理。城鄉低保邊緣戶的各種統計報表,按城鄉低保戶的統計報表要求上報。
(三)城鄉低保邊緣戶實行動態管理。
六、救助資金
城鄉低保邊緣戶各專項救助資金由市、縣財政按5:5的比例承擔,資金的監管與城鄉低保對象的同類救助項目相同。
七、職責分工
縣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部門要按本實施意見要求和有關文件規定落實城鄉低保邊緣戶的救助政策,做好各專項救助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城鄉低保邊緣戶救助工作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民生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將其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督促檢查,確保此項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各級民政部門要明確責任,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周密部署,全面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嚴格標準,規范操作。對城鄉低保邊緣群體實施專項救助,是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對相關人員做好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質量。實施救助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準確掌握標準,嚴格履行程序,完善檔案資料,做到規范化操作。
(三)深入宣傳,熱情服務。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具體救助政策和申請辦理程序,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聯動機制,熱情周到地做好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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