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清雪指導意見

時間:2022-02-09 0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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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清雪指導意見

為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確保城區道路安全暢通和容整潔,結合我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任務劃分

1.各街路兩側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負責門前街路積雪的清掃清運。各部門負責本系統基層單位清雪任務的組織、督促和檢查。臨街為居民區且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由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街路兩側均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以街路中心線為界各自負責;街路一側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由另一側所在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負責。

2.國慶路與大街街的交叉路口清雪由公安局交巡警察大隊負責。

3.各類場、攤區、營運停車場及廣場等公共場所的清掃清運工作由主辦單位和管理受益單位負責。占道場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城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4.各單位在完成清雪任務的同時,要服從政府的統一調度,做好義務清雪工作。

5.各單位所包城路段的清雪任務(包括路面、人行步道積雪)。未做標志街路的清雪任務由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

二、標準與時限

清雪要以地面無殘雪為標準。在清雪過程中,嚴禁損壞路面,嚴禁撒鹽融雪,嚴禁在街路、綠化帶上堆放殘雪。清除的冰雪一律不準在原地堆放,必須由負責清雪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限內運到指定地點。

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要以雪為令,雪停即清,即清即運,必須在雪停24小時內清除干凈。

三、責任追究

對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清雪任務的,由城鄉建設管理局統一組織代清,并收取代清費;對未按時完成任務又拒交代清費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要對其進行新聞曝光、通報批評,并依照《城區門前三包處罰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