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職優化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25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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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是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力量。畢業生就業關系到千家萬戶,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3號文件)和全國、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結合實際提出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圍繞基層面向群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到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也將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年,我市繼續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要動員更多的畢業生報名參加,鼓勵畢業生在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今后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是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要進一步清理影響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在我市就業非本地戶籍的畢業生,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政發〔〕137號文件)、《省公安廳對〈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解釋》(云公治〔〕259號),憑本人畢業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可在工作單位合法產權的駐地或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請落戶。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中小企業扶持資金、貸款貼息、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等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對外來投資企業,要鼓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除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上優惠政策。
三、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鼓勵國有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創造條件,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工業園區和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作用,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高校畢業生參與項目研究期間,其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教育、財政、工商、稅務、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措施。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鼓勵支持他們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并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和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把優化創業環境、完善落實創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勞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當地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此外,還應加強創業教育,提高創業意識,建設創業文化,發揮社會各方面支持和推動創業工作的積極作用,營造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樹立一批創業典型。對在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
五、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
充分發揮人才和勞動力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強化公共就業服務的功能。一是加強就業信息收集工作。主動加強與行業協會及企事業單位的聯系,高度重視針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和崗位需求潛力較大的行業、單位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向畢業生公布;開設專門窗口,為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就業信息、政策咨詢和就業指導。二是積極舉辦各類招聘會。采取網絡招聘、專場招聘、供求洽談會和用人單位進校園等多種方式,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場次和規模要多于往年。加強人才和勞動力市場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
六、建立完善就業培訓制度,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
認真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工作,將就業培訓納入整個職業教育的規劃,建立完善就業培訓制度。采取措施,提升就業能力。組織以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畢業生需要,提供專場或其他形式的職業鑒定服務。各高校要強化對學生的就業指導,開設就業指導課并作為必修課程,重點幫助畢業生了解就業政策,提高求職技巧,調整就業預期。加強學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落實人員、場地和經費。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制度”,努力使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畢業生需要,及時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
七、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畢業生,市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要將他們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八、加強宣傳,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大力宣傳黨和政府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和成才觀,進一步增強自主擇業、自主就業的意識;增強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艱苦地方就業,異地就業、企業就業的意識;增強自主創業意識;增強先就業后擇業的意識;增強服務意識;增強誠信意識。要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和創業的成功事例,形成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輿論環境。
九、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縣(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組成部分,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作為“一把手”工程,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成立專門機構,落實經費和人員,層層抓落實。市級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積極為畢業生就業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服務并研究制定優惠措施。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全市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千方百計地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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