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民爆物品及電力停供意見
時間:2022-03-04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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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民爆物品及電力停、供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運營,保證安全生產和社會不變,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治理條例》、《電力法》及其他司法法律,結合我縣實踐,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增強組織指導。縣成立井陘縣民用爆炸物品和電力停供工作聯會指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同志任組長,縣委常委、副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任副組長,縣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及國土局局長史二柱、建設局局長賈彥庭、工促局局長李建文、發改局局長張文祥、供電局局長牛軍超、安監局局長、環保局局長、商務局局長、煤炭公司司理。聯會辦公室為聯會指導小組日常做事機構,負責組織準備指導小組聯會,依據指導安排通知相關人員參與,督導落實大會定定,協調處置日常工作等。指導小組聯會定定停、供民爆物品和電力事宜。
二、嚴厲停供順序。對企業施行停、供民爆物品和電力事宜,由擬停、供的本能機能部分依據詳細狀況書面向聯會辦公室提出請求,并附有關行政處分決定書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手續復印件,由辦公室提交指導小組聯會研討決定,大會意見構成紀要,由有關單位按大會紀要施行停、供工作。
有下列景遇之一的,公安、電力部分可先行中止供給,但須在三日內向聯會辦公室立案。
1、在例行公事檢查時發現違法違規用藥、用電,狀況緊要,有能夠形成嚴厲結果的。
2、上級主管部分通知停藥停電的。
3、國家、省、市有嚴重活動,需暫時停藥停電的。
4、確有竊電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5、不成抗力和緊要避險。
三、搞好協分配合。各本能機能部分要堅持依法行政,努力克制隨意性,維護企業正常運營次序。要嚴厲依照上級民爆物品和電力停、供工作的要求,認真實行民用爆炸物品和電力停、供職責。各相關單位要增強溝通,切實搞好協分配合,合時開展結合行動,努力把我縣民爆物品和電力停、供工作歸入準則化、規范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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