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業安全強化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08 0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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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業安全強化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化工(含醫藥,下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提高化工行業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防止化工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突出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作為傳統化工城市,由于工業基礎薄弱、安全投入相對不足、部分企業安全意識不強、大部分化工企業規模較小、工藝技術落后等歷史原因,傷亡事故時有發生,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社會和經濟發展帶來損害。近年來,隨著“工業強市”戰略的實施,我市經濟快速發展,項目投資強度加大,化工行業生產和建設速度加快,安全生產問題也隨之凸現,安全生產工作壓力加大。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站在政治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切實增強做好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正確處理安全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發展方針,促進全市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解決突出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化工行業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研究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質監、交通運輸、環保、衛生、工商、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商務、農林、氣象、鐵路、郵政等有關單位要嚴格履行在化工行業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理等環節中的監督管理職責。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聯合執法活動,互通監管信息,及時協調、解決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二)全面落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內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三、合理規劃布局,嚴格準入條件

(一)合理規劃化工產業布局。目前,市區化工產業聚集區已經確定,各縣政府也要按照“產業集聚”、“集約用地”和“安全環保”的原則,確定本區域化工園區(集聚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安全、環保設施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

自2010年7月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對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方,原則上投資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備案、審批、核準申請,建設規劃部門不再受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申請,環保部門不再受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申請。

(二)推動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有計劃逐步遷入化工園區(集聚區)。對城區、鄉鎮人口密集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其周邊距離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制定計劃、限期搬遷;周邊距離符合要求的要制定計劃,逐步遷入化工園區(集聚區)。對需要搬遷的企業,原則上不得在原廠區內進行新(改、擴)建項目建設。

(三)根據“保證安全、合理布局、良性發展、整合資源”的原則,將汽車加氣站納入安全發展規劃。目前,市區以東、西、南、北區域已有8個汽車加氣站、五縣區域內已有6個汽車加氣站。今后,要嚴格控制新增汽車加氣站點。

(四)嚴禁在化工園區(集聚區)和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周邊安全距離內規劃建設影響安全生產的項目。

(五)推進化工經營市場專業化。各級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化工經營市場建設,實現化工產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專庫儲存、專業配送的目標。

(六)開展化工園區(集聚區)和化工經營市場安全評價工作。對已批準及新批準的,要對其整體規劃進行安全評價,評價報告應經省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完善審批程序及審批制度,嚴把準入關,切實做到關口前移。要以行政許可為契機,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本質條件。對未經正規設計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和專用儲存倉庫,要委托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并按照設計進行改造驗收。

(八)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

1.各縣區政府要進一步規范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未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建設項目不得建設、不得投入生產使用的規定。違規建設的,要嚴肅查處,杜絕發生“未批先建”現象。

2.危險化學品和其它化工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設立評價、安全竣工驗收評價,辦理設立、安全生產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批手續。

3.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

(九)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采取轉產、改造、關閉、搬遷、部門托管或企業兼并等多種措施,淘汰不符合產業規劃、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工藝設備、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

2010年上半年,對使用列入國家、省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化工生產裝置的企業,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進行清理核實,當地政府要在限期內組織關閉。安全監管部門對使用淘汰工藝設備并經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請同級政府依法關閉。

四、夯實行業基礎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一)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

通過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凡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要在2010年年底前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2012年年底前達到安全標準化二級以上水平;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要在2012年年底前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

(二)加快危險化學品登記進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登記工作。

(三)認真落實危險工藝自動化改造工作。對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可能發生有毒和易燃易爆氣體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自動控制和監測報警技術改造。否則,將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規定,切實做好重大危險源識別、檢測、評估、申報、登記、監控工作并把重大危險源監控改造與自動化技術改造有機結合,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數據和視頻實時監控、自動監測報警等技術改造任務。

(五)加強劇毒化學品管理。劇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必要措施,嚴防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六)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備案。要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規模較小、達不到建立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定的,必須明確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與資質相符的臨近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立應急救援合作機制,簽訂救援服務協議。

化工園區或化工產業集聚區要依托專職消防隊伍或企業專業救護隊伍,組建應急救援和公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為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七)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定期聘請本行業有關專家和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制定整改計劃,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資金、責任人和防范措施“五落實”,并按規定報告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八)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要求,健全、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保證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任職。

(九)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和設備設施報廢制度。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的安全技術檢測檢驗;對已到使用期限、帶病運行、安全技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實行強制性報廢。

(十)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保證用于安全設施建設、技術改造、安全教育培訓、安全保險等的資金投入。

五、強化重點領域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一)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和協查。

1.交通運輸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平臺建設工作,保證監控覆蓋范圍,減少監管盲點,共享監控資源,實時動態監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要按期完成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安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車載監控終端工作。

2.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聯合執法和協查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運輸、環保、質監、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確保監督檢查效果。針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活動跨行政區的特點,在本市區域內,建立縣(區)域間有關部門的協查機制,探索與外地市有關部門的協查機制。各級政府要在危險化學品主要運輸道路沿線建立重點危險化學品超載車輛、危險化學品事故車輛卸載基地。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廢棄物處置安全監管。

1.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監管,監督企業建立和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公安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同時,要加強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流向的監管,督促企業落實購買、儲存和使用環節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意外流失。

3.農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滅鼠藥生產企業的監管,嚴禁使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的行為。

4.環保部門要監督企業落實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措施,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監督管理。

(三)嚴厲打擊非法建設和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非法建設和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聯合執法,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行化工項目建設、未取得安全許可證進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行為。

(四)實施分類指導,加強重點監察。各級政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根據企業的危險程度、安全保障程度等,實施分類指導,加強重點監察。具體任務為:一級企業每年不少于1次;二級企業每年不少于1次,應聘請專家參與;三級企業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聘請專家參與不少于1次;四級企業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聘請專家參與不少于2次。各縣區按照《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分級監察指導意見》精神,對轄區內化工企業進行分級,并根據分級情況,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頻次、程序、內容、標準和要求,認真落實執行。

(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化工企業的數量和分布情況,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對安全監管人員要加強思想作風和職業素質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工作效率、廉潔自律及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六)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依法依紀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對不依法履職造成重大事故隱患又不及時整改的,參照對發生重大事故進行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發生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依法追究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