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井整治指導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9 0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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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井整治指導工作意見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地下水資源的管理,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條例》、《關于強化城市地下水取水許可管理和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工作的通知》,結合實際,特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優化配置、綜合治理”為原則,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限采、有序封存自備井,增強全民節約、保護地下水資源的意識,提高城市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與管理水平,切實保護和涵養地下水資源。

二、目標任務

市城市規劃區內,凡自來水管網能夠覆蓋到且自來水能夠代替的自備井全部封存,不具備封存條件的自備井全面限采,超采層段的自備井,在限采的同時,實行輪休制度。全年壓減取水量160萬立方米,占總用水量的22%,全年取水量保持在560萬立方米以內。確保有效遏制住我市地下水位的下降趨勢。

三、范圍和對象

在城市規劃區內所有自備井,均在此次限采、封存范圍內。對自來水不能替代和自來水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除外。

四、計劃和步驟

(一)整頓治理期限為1年,時間從2012年1月—2012年12月。

(二)整頓治理期間完成對城市規劃區以內自來水管網能覆蓋到的井深小于800米的自備井的封存。對封存戶免收自來水開口費,需要鋪設的自來水管網,其費用由市供水總公司解決;免收施工中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

(三)整頓治理期間完成對井深大于800米的自備井的普查和整改。內容包括:禁止超計劃取水、超范圍供水,嚴禁私自對外賣水。

(四)2012年1月份開始全面限制現有洗浴行業用水指標,采取限采及輪休措施:限采幅度不低于上年度開采量的20%;根據總量控制原則,對1200米—1350米這一超采層段的自備井實行輪休制度,每眼井每年至少輪休1個月,以涵養水源,遏止地下靜水位下降過快的趨勢。

(五)生活小區內井深大于800米的自備井,禁止實行“包費制”,禁止利用地熱水取暖、沖廁等行為;對管理混亂、不能按時足額繳納或拒絕繳納水資源費的取水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整頓治理活動中,封存的自備井作為城市應急備用水源,由水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供水部門統一負責監督管理,嚴禁擅自拆封啟用。凡擅自拆封啟用的要實行強制關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七)對于保留的合法自備井,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管理,實行統一調配,統一安裝計量設施,足額征收各項行政規費,行政規費的征收單位應當對自備井的取水資料共享,未經允許,取水戶不得擅自擴大供水范圍和改變取水用途。

五、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依法限采和有序封存自備井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市自備井限采封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水利局、城管局、監察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

限采封存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協調、指導集中整治工作,對政府撥付專項費用要嚴格管理,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水利局:負責市自備井限采封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負責自備井集中整頓治理意見的實施,協調解決整頓治理涉及水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2.市城市管理局:做好自備井封存后取水戶的供水工作,確保做到即停即供。在強制封存過程中配合拆除自備井的取水設施,封閉水源井。

3.市公安局:負責協調處理整頓治理工作中涉及治安管理的各種問題。

4.市監察局:負責整頓治理工作中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

5.市工商局:負責協調解決整頓治理工作中涉及到洗浴經營戶的相關問題,并為經營戶依法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群眾對自備井限采封存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市水利局按照確定的限采封存計劃,分別向取水戶書面下達限采或封存通知書,取水戶在接到限采或封存通知后,按照要求壓減取水量或拆除取水設施。

(三)嚴格依法行政。對限采封存工作中作出的各種處理決定,要明確責任人督促落實。對阻擾和拒絕執行整頓治理的自備井取水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強制執行封存,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