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事業扶助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12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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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事業扶助指導意見

為加快推進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醫療保健需求,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中西醫并重,發揮特色優勢,推進中醫藥繼承創新,促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需求,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建設經濟文化強市服務。

(二)工作目標。

用5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建成1-2家全省乃至全國知名的中醫醫院和一批中醫重點專科、特色專科;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的高素質中醫藥隊伍,造就一批全市乃至全省、全國知名的中醫藥專家,培養一批基層優秀中醫;建立起中醫藥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的有效機制;提高中醫藥自主創新、產品研發能力和學術水平;構建完善的中藥制劑生產研發和用藥安全保障體系;打造泰山中醫藥文化品牌,繼續保持我市中醫藥工作全省領先水平,力爭跨入全國前列。

二、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

(一)健全完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體系。

各縣(市、區)要在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抓好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落實中醫相關扶持政策,重點抓好中央投資市中醫醫院項目的組織實施,將市中醫醫院建成基礎設施完備、人員隊伍精良、中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具有較強中醫臨床研究與創新能力的現代化中醫醫院。縣級中醫醫院要堅持“小綜合、大專科”的發展思路,建成中醫特色明顯、綜合服務功能較強的中醫醫院。落實國家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抓好中央投資縣級中醫醫院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照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5年內完成縣級中醫醫院的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改善就醫環境。加強各級綜合醫院中醫藥科室建設。綜合醫院要按照國家標準設置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配齊服務設施、設備和人員,中醫床位數按照不低于總標準床位數的5%配備。三級醫院門診開設中醫專業不少于3個,二級醫院不少于2個。各醫療機構要通過在中西醫臨床科室之間建立協作機制等形式提供中醫藥服務。在社區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中積極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能力建設,加快發展民營中醫醫療機構。

探索完善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服務優勢,推廣應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控制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中醫“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醫藥預防保健體系。鼓勵、支持中醫醫院和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機構。

(二)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

大力實施“三進”戰略,推動中醫藥服務和中醫藥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人員占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的比重不低于10%,并達到中專以上學歷,至少配備2名中級以上職稱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配齊中醫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到2013年,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以中醫為主或能運用中西兩法為群眾服務的鄉村醫生或執業醫師,城鄉衛生所(室)均要配齊必要的中醫診療器具,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積極為群眾提供基本的中醫藥服務。繼續開展中醫藥特色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創建工作。打破行政區劃界限,簡化備案程序,允許公立醫院經驗豐富、水平高、受群眾歡迎的中醫醫師在一定期限內到執業注冊地點以外的社區、農村開展醫療服務活動,逐步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

(三)深化中醫醫療機構改革。

遵循公益性質,注重社會效益,進一步深化公立中醫醫院機制改革。通過采取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醫醫院補償機制,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大力改進公立中醫醫院內部管理,完善績效考核機制,調動醫院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改進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內涵建設,提高中醫藥特色服務能力。

完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準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人員特別是知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方便群眾就醫。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三、大力組織實施“三名”戰略

(一)培養一批知名中醫。

大力支持中醫藥人才培養,開展多層次的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傳承工作,重獎有突出貢獻的中醫藥專家。繼續開展名中醫藥專家評選活動,實施市級中醫藥臨床人才培養項目,納入“泰山醫學家”建設工程,重點培養10名學術造詣高、受市內同行公認的市級中醫藥臨床學術領軍人物,培養30名中醫藥優秀學科帶頭人和100名優秀基層中醫。

(二)打造一批中醫名科。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中醫重點專科建設的投入,在全市形成專業覆蓋齊全、區域分布合理、特色優勢明顯、創新能力較強的重點專科群體。重點扶持市級重點中醫專科和特色專科建設,著力打造一批優勢明顯的重點中醫專科,培育中醫藥專科品牌,帶動我市中醫藥專科水平不斷提高。

(三)建設一批中醫名院。

加大對國家和省重點(示范)中醫醫院的投入,建成1-2家特色優勢突出、管理服務一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中醫醫院。縣級中醫醫院應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標準。

四、推進中醫藥人才培養與創新

(一)強化中醫藥繼續教育。

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建立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健全繼續教育網絡,加強登記、考核、評估管理。搞好中醫藥繼續教育專項培訓,大力實施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繼續教育項目。加強與省內中醫藥院校聯系,鼓勵中醫藥人員參加在職培訓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開展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開展全員中醫經典著作學習,重視中醫藥管理型、外向型、實用型和復合型人才培養。

(二)做好中醫藥傳承工作。

積極發掘我市中醫藥文獻研究潛力,系統開展歷代醫家醫案及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診療經驗的整理研究,依托現有中醫藥機構設立一批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整理研究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對傳統制藥技術和老藥工經驗進行挖掘整理,形成規范,傳承推廣。有計劃地對民間醫藥傳統知識和技術進行系統挖掘、整理和研究。

鼓勵和支持中醫藥師承人員參加國家設置的各種學歷與學位培訓考試,獲得相應學歷與學位。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中醫藥師承教育模式,鼓勵師承教育,制定專項資金支持政策,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方式,使中醫藥的各種學術流派、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經驗,以及獨特的技術、技能得以傳承和發揚。

(三)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

組織實施“市中藥現代化科技專項”項目,優化各類資源配置,加大政府投入,加快中藥研發體系、標準化體系、生產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技術、療效評價、中醫傳承等研究和中藥新藥以及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研制的資助比例和額度。縣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和市級以上綜合醫院要按照年業務收入的l%設立科研基金,用于中醫藥科學研究。要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相結合的中醫藥研究隊伍,加強對中醫治療有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和重大疑難疾病的研究,提升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強化中醫藥行業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管理。

五、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進一步加強對中藥資源的有效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絡建設。加強對中藥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支持中藥材生產企業參加G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提高中藥材生產質量,確保中藥材的穩定生產供應和中藥用藥安全。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加快建設現代中藥技術體系和產業體系。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扶持優惠政策,促進中藥產、學、研結合。

六、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一)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

擴大中醫藥宣傳,大力弘揚中醫藥行業優秀傳統職業道德。重點加強中醫醫院文化建設,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診療活動、建筑風格和服務品牌塑造等方面體現中醫藥特色,使之成為弘揚和傳播中醫藥文化的重要陣地。在全市范圍內選擇一批有一定規模、有突出特色的文化展示場所作為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傳承和發揚中醫藥優秀文化,打造泰山中醫藥文化品牌。

(二)廣泛開展中醫藥科普宣傳和對外交流。

建立和完善面向社會、面向青少年、面向未來的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機制。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扶持有條件的重點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等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鞏固和擴大民間交流合作成果,推動我市中醫藥更廣泛地走向世界。

七、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建立和完善中醫藥事業投入和補償機制。

堅持政府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逐年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落實政府補助政策,在資金投入上優先向中醫醫院傾斜。對公立中醫機構業務用房基本建設項目,在土地及基本建設項目各項收費中實行優惠政策。公立中醫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性虧損等應由本級政府承擔,對公立中醫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應給予專項補助。市縣兩級都要設立中醫藥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中醫藥特色服務能力建設、重點(特色)學科(專科)發展、人才培養、中醫適宜技術推廣普及、中醫藥文化建設以及中醫藥科普知識宣傳等工作。

研究制定有利于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政府補償辦法和傾斜政策,激勵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根據中醫藥服務特點,建立科學的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及時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的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鼓勵發揮中醫藥服務的特色優勢。

(二)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

制定引導參保人員有效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并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中醫診療技術、中藥飲片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中藥制劑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范圍,并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使用中醫藥治療的,其醫藥費用報銷比例要比使用其他醫藥治療的提高10%以上,對住院病人采取針灸治療的,其治療費用報銷90%。在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對使用中醫藥治療的門診慢性病和住院參保人員,其使用中醫藥的費用報銷比例至少提高5%。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通過實施總額預付、單病種結算以及人均定額結算等復合式結算辦法,鼓勵定點醫院充分開展成本低廉、利潤率高的中醫藥服務。

支持中藥制劑的研發和使用。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中藥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依法簡化制劑審批程序,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物價部門核定價格的前提下,允許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在市內醫療機構中使用。

(三)實行中醫藥同行評議制度。

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在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科研立項、成果獎勵、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評審或鑒定方面,實行同行評議制度,切實保證評議質量。

八、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部門協作機制。

要把中醫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考核目標,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積極推動中醫藥事業發展。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扶持發展中醫藥。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投入,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經貿部門要抓好中藥產業發展和企業技術改造創新。科技部門要加快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立項和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投入和扶持政策,并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人事、科技、教育等部門要配合衛生部門抓好中醫藥人才引進及基層名中醫、學術帶頭人、名中醫藥專家及中醫藥臨床學術領軍人物的培養和評選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將中醫藥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定合理的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使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標準高于同級綜合醫院。農業部門負責中藥材種植規劃制訂和生產技術推廣,抓好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基地建設。林業部門負責制定木本中藥材發展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規劃,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藥材種植和藥用野生動植物培育基地建設,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中醫藥技術質量標準,加強市場管理。衛生部門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對中醫藥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宣傳、國土資源、建設、文化、物價、知識產權、廣播電視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積極支持中醫藥發展。

(二)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

按照中醫藥的自身特點和規律,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和管理。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強化中醫藥管理隊伍建設。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配備專門的中醫藥管理人員,公立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比例要逐步達到70%以上,新進醫藥人員應以中醫藥人員為主。對縣級以上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的撤銷、合并、轉變性質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上一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各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自身建設,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宏觀管理和調控,嚴格中醫藥服務的各項準入制度,完善技術標準。規范中醫藥市場秩序和服務行為,嚴厲打擊非法中醫藥診療活動,嚴肅查處非法中醫藥廣告,切實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促進我市中醫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