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購買商品房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18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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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城市化進程,快速推動城市建設,按照科學發展和城鄉統籌的要求,引導農民到縣城購房居住,以改善農民居住條件,提升居住水平,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民進城購買12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繳稅額的50%予以獎勵。
二、農民進城購買商品房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收取標準的50%交納。
三、給予購房信貸支持,依據上級文件規定,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免交抵押登記費和商品房買賣備案登記費。
四、經濟較為困難的農民,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五、農民進城購買商品房后,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購買地入戶,憑房產證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納入社區戶口管理。辦理城鎮戶口后,可以由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城鎮居民醫保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其子女入學可以享受戶籍所在地居民子女入學同等待遇。
六、農民進城購買商品房后,原村里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在保證土地充分利用的情況下繼續享受種糧等各項補貼。原宅基地可以繼續保留,也可以轉讓給村集體或本經濟組織的其他人。
七、農民進城購買商品房后,可免費參加勞動等部門舉辦的各類創業培訓班和相關工作培訓;免費享受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等服務。在工商登記和稅收方面享受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確保農民進城安居樂業。
八、對農民進城購買商品房的各項手續辦理,各相關管理部門要簡化手續,縮短辦事時限,減免行政性收費。
九、開發企業對進城農民銷售住房時,按不高于同期團購價銷售。對低于同期團購價銷售的差額,按購房人相關證件和雙方簽訂的有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建筑面積,按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先交后返給開發建設單位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墻改基金地方留成部分。
十、農民進城購買商品房須持證明其身份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所在村委證明。
十一、本意見自公布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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