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劃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8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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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我市農電體制改革,理順農電資產管理關系,整合優化電網資源,加快我市縣域電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電力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家電網公司以及山東電力集團公司接收國有農電資產工作相關精神,擬將個縣(市、區)供電公司整體劃歸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由供電公司管理。為保證移交劃轉工作的順利實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四個不變”的原則。將等縣(市、區)供電公司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到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縣(市、區)供電公司成為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保持企業法人地位不變、躉售政策不變、納稅主體不變、勞動社保關系不變。
(二)有利于地方經濟發展的原則。整體劃轉后,供電公司全面負責縣(市、區)電網建設與投資,為縣供電企業自我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更好地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三)有利于建設統一堅強電網的原則。整體劃轉后,供電公司統一負責全市電網建設規劃,統一謀劃城鄉電網一體化發展,促進各級電網協調發展,全面提高農村供電可靠性和供電能力。
(四)有利于安全穩定的原則。整體劃轉后,縣(市、區)供電公司資產、人員、業務、投資等由供電公司代管轉變為直接管理,供電公司全面承擔安全生產責任,按照市政府的總體部署,制定相關預案,抓好安全生產,確保電網安全運行。同時充分考慮職工的切身利益,妥善處理好各種問題,確保職工隊伍穩定。
二、實施步驟
(一)制定計劃。縣(市、區)供電公司劃歸山東電力集團公司管理,關系到我市縣域經濟的長遠發展和建設,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要確定移交接收工作辦事機構,制定移交接收實施細則,具體負責劃轉、接受和整合工作。
(二)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市國資委、市經信委負責做好各縣(市、區)供電公司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的協調和指導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與供電公司協商,委托中介機構分別對各縣(市、區)供電公司進行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基準日初定為2012年12月31日。各縣(市、區)政府對資產審計報告進行確認后出具資產劃轉文件,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三)申請批復。清產核資、財務審計等基礎工作完成后,供電公司盡快向省電力集團公司上報資產劃入請示,并做好爭取國務院國資委的批復工作。
(四)移交接收。縣(市、區)供電公司移交接收工作在國務院國資委批復后,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為保持工作穩定和連續性,移交接收工作過渡期間可繼續實行躉售政策,最多不超過2年。整個移交接收工作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移交接收階段(6個月)。主要完成財務、資產、人員及其它工作移交接收。移交階段,縣(市、區)供電公司不做機構及人員調整。移交接收后,供電公司全面承擔安全、職工穩定責任。
1.財務、資產移交接收。主要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股權資產等各類資產,重要資產的權屬證明以及負債等。
2.人員移交接收。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冊職工進行調查核實,摸清底數,在保持人員身份不變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人員身份認定,并通過供電公司內部網絡進行公示。3.其它工作移交接收。在完成財務、資產、人員移交接收的基礎上,進行營銷、物資、生產、檔案等專業的移交接收工作。
第二階段:機構整合階段(6個月)。依照相關政策和程序完成工商登記注銷、變更等后續工作。
第三階段:完善提高階段(1年)。對移交接收后的業務進行綜合評估、分析,找出差距和不足,制定有效整改措施,不斷提高整體管理標準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劃轉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長為召集人,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供電公司及縣(市、區)政府參加的縣(市、區)供電公司整體劃轉工作聯席會,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聯席會定期召開,研究解決劃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移交劃轉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落實責任,嚴格程序。市經信委作為牽頭部門,負責整個劃轉工作的組織協調。市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幫助解決劃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各縣(市、區)政府要從縣域電網建設及經濟社會長遠發展大局出發,積極配合,統籌安排,確保國有資產完整交接。各級供電公司要按照總體工作部署,根據各自分工和職責,精心操作,嚴肅紀律,保證移交劃轉全過程執行到位。
(三)密切配合,確保安全。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各級供電公司要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及時掌握有關情況,遇有重大事項和情況要立即向聯席會辦公室報告,確保整個移交工作順利完成。各級供電公司要始終把安全和穩定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實現移交接收全過程無縫連接,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同時嚴控移交接收過程中出現的經營風險,確保電網安全和各項生產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確保人員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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