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醫學教育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20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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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醫學教育指導意見

為貫徹實施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人事部有關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定和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建立和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不斷提高我市衛生技術人員的創新能力與業務水平,適應我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繼續醫學教育是衛生技術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實際需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

二、總體目標

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畢業后醫學教育之后,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身教育。其目的是使衛生技術人員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適應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

三、主要內容

(一)參加對象

我市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是具有高、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資質的在崗鄉村醫生、個體醫生、廠企校醫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是衛生技術人員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二)組織管理

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應加強對繼續醫學教育的領導,并提供條件和制度上的保證,應將開展繼續醫學教育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好落實。要充分利用我市各級各類衛生和醫學教育資源,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強對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領導和管理。

衛生局成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由衛生局有關領導及市直醫療單位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組成;委員會在局政工科設培訓辦公室,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的全面管理。作為市醫學繼續教育基地,衛生干部培訓中心在衛生局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以下職責:

l、擬定全市繼續醫學教育的培訓計劃;

2、負責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組織申報;

3、依據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

4、在培訓辦公室指導下,承擔各單位衛生技術人員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統計和登記上報工作。

全市醫療衛生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貫徹落實衛生局繼續醫學教育的計劃與要求,做好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組織、考核、登記等管理工作。

各單位要為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衛生技術人員要積極主動地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在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后,有義務更好地為本單位服務。

(三)內容和形式

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以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注意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并結合不同層次、不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的實際工作需要,加強對衛生技術人員創造力的開發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

在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要注意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衛生法律法規和醫學倫理學等有關內容的教育,培養高素質的衛生技術人員。

繼續醫學教育的形式要靈活多樣,以短期培訓為主,、出版專著,獲得科研立項、獎勵等亦視為參加繼續教育。

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是繼續醫學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衛生干部培訓中心定期將認可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按學科專業公布,供衛生技術人員選擇參加。

全市衛生技術人員除參加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醫學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及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公共科目外,必須參加衛生局組織的繼續教育科目的培訓。

四、組織保障

(一)考核方式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任職期限內學分可以累計計算,平均每年取得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不得低于25分,當年所獲學分不得低于20分。學分的授予與管理應嚴格執行《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的有關規定。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考核登記制度。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每年對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的各類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和獲得的學分進行登記;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培中心指導下每年對專業技術人員《證書》進行驗證,作為與晉升、評聘、注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掛鉤的依據。

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合格、技術職務聘任、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列入單位年度考核工作目標,作為衛生局年終考核的內容之一。

建立繼續醫學教育的評估制度。衛生局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定期對全市各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二)獎懲辦法

市衛生局對在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違反本《實施意見》,繼續醫學教育開展不力的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對在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技術人員,要視情節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緩聘、低聘、解聘衛生技術職務和不準參加相應技術職務資格考試、不予執業再注冊的處理。

l、不服從本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安排的;

2、未達到學習目標的基本要求,修業不合格的;

3、學習期間違反辦學單位的有關規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未獲得規定學分數的;

5、在學分登記、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三)經費管理辦法

繼續醫學教育的經費,采取單位、個人等多渠道籌集的辦法解決。各單位要將繼續醫學教育經費納入單位預算管理,衛生技術人員本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費用。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舉辦單位收取合理的培訓費用。

五、其它

參照執行《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授予繼續醫學教育學分。

本《實施意見》由衛生局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開展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及所登記學分仍認可有效,不再重新核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