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級開發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21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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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級開發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土地一級開發暫行辦法》,加強全市土地一級開發資金管理,規范收支行為,保障和促進土地經營順利實施,按照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第1次會議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本市規劃區區域內土地運作。《辦法》實施后,不影響各區現有財政分配格局。

二、實施主體

各區政府及市群力辦、客站建設辦、市城投公司、市地鐵總公司等相關部門為征地拆遷主體。

三、資金監管

(一)開發資金管理

市財政局和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一級土地開發資金管理。征地拆遷主體負責籌措征地拆遷資金,拆遷凈地后,區、區區域內土地的收儲成本由市財政直接撥付上述兩區,其他區域內土地交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向征地拆遷主體撥付土地收儲成本。征用土地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由征地拆遷主體籌集資金,通過市財政統一繳納,待該宗地出讓收入實現后,由市區財政按收益分配比例分別承擔。

(二)收入管理

按照《辦法》規定,本市規劃區區域內土地中標價款通過“一口收費”系統全額上繳市財政,由市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按宗地進行核算。

(三)成本返還

宗地土地出讓收入上繳市財政后,由市財政依據市政府批準的土地一級開發方案,及時將土地收儲成本撥付市土地儲備中心。

(四)收益管理

1.區、區土地出讓收入上繳市財政后,由市財政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付失地農民社保基金后,將余額返還區、區財政。

2.對委托屬地區政府(區、區除外)實施土地一級開發的項目,由市土地儲備中心與屬地區政府或其指定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由屬地區政府負責按照市政府批準的土地一級開發實施方案具體實施。宗地土地出讓收入上繳市財政后,扣除土地收儲成本及相關費用,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付失地農民社保基金后確定凈收益,由市區財政按照6:4比例分配。

3.群力新區、客站地區、地鐵關聯用地、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出讓收入上繳市財政后,扣除土地收儲成本及相關費用,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支付失地農民社保基金后確定凈收益,由市財政與項目實施主體按照1:9的比例分配,市財政分得的凈收益資金統籌納入全市城建計劃。

4.市財政將全部宗地土地出讓凈收益的20%作為土地儲備資金(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除外),及時撥付市土地儲備中心。項目實施主體分得收益計提的土地儲備資金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分賬核算,優先用于該項目實施主體的土地開發整理支出。

5.各區政府及項目實施主體分得的凈收益資金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和《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6.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市區共建項目涉及的區級匹配資金未及時到位的,由市財政從該區所得凈收益分成資金中支付。

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審計局定期對土地經營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將依據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