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稅護稅體系構建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23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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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適應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需要,提高社會綜合治稅能力,深入挖掘稅收潛力,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依法加強協稅護稅,構建“政府領導、稅務主管、部門配合”的協稅護稅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協稅護稅責任感
地方稅收具有稅種多、稅源小、點多面廣、隱蔽分散、征管難度大等特點。因此,要管理好地方稅收,僅僅依靠地方稅務機關是遠遠不夠的。協稅護稅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增加財政收入的需要,是政府提高工作水平、實現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必然要求。協稅護稅體系是新形勢下完善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地方稅收征管工作的有益補充。進一步完善我縣地方稅收協稅護稅工作對于加強征管、堵塞漏洞、完成稅收收入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地方稅收協稅護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抓緊抓好協稅護稅工作。
二、切實加強領導,構建協稅護稅工作體制
(一)成立領導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協稅護稅工作的領導,成立縣協稅護稅工作領導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組長,縣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建委、林業局、水務局、安監局、地稅局、工商局、供電公司、公路分局負責人為成員。同時,建立協稅護稅聯席會議制度,由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地稅局局長為召集人,領導組成員單位分管同志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護稅協稅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完善工作機制和工作內容。
(二)成立工作機構,加強溝通協調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專人作為協稅護稅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辦公地點設在縣地稅局,具體負責涉稅信息的傳遞、分析和處理等日常工作。
三、明確工作職責,扎實推進協稅護稅工作
(一)加強稅源源頭控管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對礦山、土地、林業等自然資源在辦理行政許可、延續、轉讓時,原則上當事人應出具地稅機關開具的發票、完稅(免稅)證明,協助地稅部門把好稅收的源頭控管。
(二)加強涉稅信息交換
各單位定期將所掌握的涉稅信息抄送給地稅部門,幫助地稅部門拓寬稅源管理渠道。
(三)具體工作內容
縣發改委:定期向縣地稅局提供項目立項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總額、本年度投資額等信息。
縣國土局:每季結束后10日內向縣地稅局提供土地招拍掛信息、土地二級市場轉讓交易、采礦許可證發放情況、全縣土地使用證的發放信息以及全縣納稅人地籍信息。
在采礦權、土地使用權延續、轉讓時,原則上應出具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完稅(免稅)證明或發票。
縣建委:每季結束后10內向縣地稅局提供發放“兩證一書”、工程招投標、工程竣工驗收等信息。
縣房管處于每月結束后10日內向縣地稅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發放情況、提供全縣房屋交易(二手房交易、自建房交易)情況明細、全縣商品房銷售備案情況等信息。
縣林業局:每季結束后10日內向縣地稅局提供全縣范圍內林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的相關信息。
縣水務局:每季結束后10日內向縣地稅局提供水利工程項目的承包、發包合同及投資額信息;黃砂場(廠)許可證發放情況以及各黃砂場(廠)儲量信息。
黃砂開采許可證延續及權屬變更前,原則上應出具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完稅(免稅)證明或發票。
縣安監局:每季結束后10日內向縣地稅局提供全縣非煤礦山行業生產及關、停、并、轉以及出售和轉讓等信息;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和變更情況信息。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及權屬變更前,原則上應出具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完稅(免稅)證明或發票。
縣工商局:及時向縣地稅局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注銷、吊銷登記情況,每月結束后10日內與縣地稅局交換登記底冊。
縣供電公司:每季結束后10日內向縣地稅局提供全縣電力設施項目招投標及施工合同信息;全縣用電量的相關數據信息。
縣公路分局:每季結束后10日內向縣地稅局提供全縣公路建設工程承包、發包合同及投資額信息等。
各單位對付款憑證要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四、加強溝通協作,切實提高協稅護稅實效
各成員單位要樹立大局觀念,切實擔負起協稅護稅責任,及時、完整、準確提供各類涉稅信息。對因把關不嚴,源頭控管不到位,信息提供不及時造成稅收流失的單位,縣政府將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縣地稅局要主動與各單位加強溝通聯系,對各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認真組織比對,科學分析綜合利用,提高利用效率,及時實施稅務管理。同時對各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用于稅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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