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意見

時間:2022-03-24 05:51:00

導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提高公路養護質量,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府廳發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在全省開展鄉鎮農村公路綜合服務站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交規劃字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府廳發號)等有關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本實施意見所稱農村公路是指我區按照國家規定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經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注冊的縣道、鄉道、村道及橋涵、附屬設施等。

第三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遵循“統籌規劃、分級管理、保障投入、確保暢通”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是全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籌集區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健全相關制度,對農村公路養護工作負總責。

第五條區交通運輸局為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主管單位,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農村公路發展規劃;

2.審定上報農村公路大中修及日常養護計劃;

3.組織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驗收工作;

4.編制農村公路養護財政補貼預算;

5.安排、使用、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6.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管理工作;

7.檢查、指導、監督、考核全區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公路管理站具體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擬定全區農村公路養護建設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

2.組織縣道養護管理并負責實施養護工程;

3.組織實施全區農村公路大中修和改造工程;

4.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考評全區鄉、村道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區農村公路災害性損壞的搶修工作;

6.負責全區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

第七條區公路管理站增掛區農村公路路政監察大隊牌子,與區公路管理站一套人馬、合署辦公,具體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和保護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等路產、路權;

2.控制農村公路兩側建筑紅線,依法制止、查處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亂挖、亂搭、亂建;

3.負責實施公路巡查,依法制止、查處各種違章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和破壞路產的行為;

4.審批和監督特殊情況下超限運輸車輛通過或其它非公路設施穿、跨越農村公路的施工事宜;

5.負責維護農村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

6.負責落實辦理有關路政復議案件,參與有關路政案件的訴訟活動。

第八條區公路管理站增掛區農村公路綜合服務站牌子,與區公路管理站一套人馬、合署辦公,在梅嶺鎮設立辦公地點,人員從區交通運輸局內部調劑。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區縣道及各鎮鄉、村道養護管理工作,協助區公路管理站對養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擬定全區縣道及各鎮鄉、村道路的大中修及日常養護建設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協助組織實施;

3.建立和完善路政巡查、舉報制度,及時發現并制止損壞公路的行為,重大案件及時上報區農村公路路政監察大隊進行查處,協助做好路政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

4.負責各鎮農村客、貨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鎮人民政府為本鎮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

1.編制本轄區內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向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報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計劃;

2.籌措本級財政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并按時足額撥付到位;

3.維護養護工程施工環境,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矛盾糾紛,保障養護工程的順利實施;

4.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鄉、村道的日常養護工作,按照鄉、村道4km配備1名養護員的標準,選配農村公路養護員,選擇具備一定施工能力的隊伍實施小修工程。

第十條各鎮村(場或分場)為本村、場農村公路養護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本轄區內村級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工作;

2.做好境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3.建立完善村規民約等制度,檢舉、阻止破壞公路的人和事,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

4.協助各養護作業單位,做好境內養護工程的作業實施。

第十一條相關部門職責:區財政局負責審查和編制農村公路縣級養護專項資金及縣鄉公路大中修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區發改、審計、人保、城規、農水、林業、公安、國土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內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養護管理與要求

第十二條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分為日常養護和工程養護。日常養護主要是農村公路的路面保潔,路肩邊坡培護、除草,沿線設施維護,綠化修剪,邊溝涵洞疏通清淤以及路面病害處理;工程養護主要是農村公路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及危橋改造。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的大中修和改造工程項目由區公路管理站依據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擇優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養護作業單位承包養護項目,水毀、地質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可采用議定或指定作業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縣道、鄉道的日常養護工程由區公路管理站采取公開擇優選定具備公路資質的養護公司承擔養護工作。

第十五條村道的日常養護采取單線或多線打捆的方式,實行“四定、一考核”,定線路、定標準、定資金、定時間,按季考核、獎懲兌現,由鎮人民政府采用公開擇優議定或指定當地沿線村民承包養護工作。

第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要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總體要求是: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堅實,路肩培護完整,構造物完好,排水暢通,行車安全、順暢,確保道路處于良好狀態,提高車輛通行能力。

(一)水泥砼路面養護

1.經常性清掃路面、整修路肩,清理邊溝,及時清除各種雜物,保持路面清潔,排水暢通;

2.每年應對縮縫、脹縫、裂縫定期灌縫,做好水泥路面防滲工作,春、秋兩季各進行一次;

3.對路面麻面、露骨、坑洞等嚴重影響行車舒適的板塊,視具體情況進行翻修或表面處理。對板邊、板角以及基層薄弱地段拆除維修,并設置加強鋼筋;

4.對破碎、脫空、沉陷、斷裂、拱起等砼板,應及時壓漿穩定或翻修;

5.水泥面板損壞嚴重的路段,應及時進行大中修。

(二)砂石路面養護

1.對路面進行經常性清掃,及時清除雜物;

2.路面出現坑槽、沉陷、車轍,應及時層層回填,達到原設計拱度和強度;

3.保持路面排水通暢,以防雨水沖刷。

(三)橋涵養護

1.對橋梁進行經常性清掃,保持泄水孔暢通,伸縮縫無雜物和涵洞不堵塞;

2.加強橋涵管理,定期檢查橋涵技術狀況,對險橋危涵及時上報立項補強加固或重建,不能及時加固或重建的,應設立限載、限速、禁行等警告標志;

3.保持橋、路銜接平順,無跳車,無隱患,有問題及時處理;

4.橋梁欄桿撞斷、砼剝落,橋面輔裝損壞,墩臺漿砌塊石出現裂縫,沉降、外傾,應及時維修;

5.對橋涵承受力構件砼老化,截面變形,構件松動、開裂等影響安全的,必須及時上報立項進行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

6.橋梁基礎被河水沖刷掏空,應及時進行加固處理,確保安全。

第十七條農村公路須逐步完善公路交通標志(如禁令、警告、指示、指路標志)的設置,確保行車安全有序暢通。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條區農村公路路政監察大隊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鎮政府和村、分場協助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根據《公路法》規定,嚴禁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亂搭亂建,縣道控制紅線為邊溝外10米,鄉、村道控制紅線為邊溝外5米。

1.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臨時構造物;

2.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原有的建筑物和地面構造物,不得在原地改建、擴建、重建;

3.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需要埋設管、線、光(電)纜等設施,或者設置非公路標志、標牌的,必須報路政管理部門批準,并簽訂合同予以明確責任方負責原狀修復后實施,公路改建、擴建需要拆除的,按合同辦理,費用自理;

4.相關部門在進行公路兩側建設用地或者建設許可審批時,應當按照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規定辦理,報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定,并現場放線。

第二十條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村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要達到以下要求:

1.保持路面暢通,路面無打、曬等現象;

2.制止超載、超限車輛在公路上行駛;

3.制止在大中橋橋位上、下游200米范圍內采砂;

4.無侵占公路邊溝、路肩、邊坡及公路用地行為,無擅自挖路引水、開設交通道口、人行路口行為;

5.在公路兩側建筑紅線控制區內無違章建筑,無堆放雜物、違章作業行為;

6.無擺攤設點,占路為市等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非法占用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制止和舉報侵占、破壞公路路產、路權的行為,對侵占、破壞公路路產、路權的行為,路政管理部門將依據《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五章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措與管理應遵循“多方籌措、統一管理、統一使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不斷加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財政支持力度,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正常化、規范化提供資金保障。

第二十四條養護資金主要來源。據《關于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府廳發號)規定,市、縣(區)、鄉(鎮)三級籌措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標準如下:

1.市級大中修養護資金。按縣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鄉道(含專用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大橋每年每座3000元,中橋每年每座2000元,小橋每年每座1000元的標準安排農村公路橋梁養護、大中修工程資金。

2.區級農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日常養護資金由區財政列入年度預算,按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鄉道(含專用道)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元,大橋每座每年1500元,中橋每年每座1000元,小橋每年每座500元的標準,安排全區農村公路橋梁養護、大中修工程資金。按縣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鄉道(含專用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的標準,安排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

3.各鎮財政按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鄉道、專用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0元的標準,安排農村公路養護配套資金。

4.各鎮可以充分利用“一事一議”的政策,采取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籌措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積極鼓勵社會和沿線受益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以組織義務勞動、支持設備材料、自愿捐資等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事業。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大中修養護資金,采取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的辦法,按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大、中修工程計劃項目統籌安排使用。

第二十六條區公路管理站、區農村公路路政監察大隊、區農村公路綜合服務站的管理工作經費,按養護管理資金總額的10%提取,由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分配監督使用。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照“條塊結合、分級使用”的原則,區政府每年從區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農村公路大中修和日常養護。區財政局根據區交通運輸局提供的縣、鄉二級農村公路大中修和日常養護預決算單、工程驗收單等憑證,將資金撥付到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鎮本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專項資金,在每年一季度末之前足額撥付到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區、鎮財力的好轉,區、鎮兩級財政資金應當逐年增加。

第二十八條大中修資金和縣道日常養護資金,由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從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戶撥區公路管理站后,再支付到承建、承養單位。村道日常養護資金,由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撥到各鎮后,由各鎮再支付到承養單位或養路工。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區審計部門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時到位,安全使用。

第六章考核獎懲

第三十條區人民政府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鎮、區各相關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監督力度,由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區相關部門建立檢查考核工作機制,并對縣、鄉、村三級公路養護質量進行定期檢查。對專業養護單位的考核認定,由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十二條為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養護經費使用規范,根據年度檢查考核評定,對各鎮日常養護資金足額按時籌措并到位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優先安排次年養護大中修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