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水運發展整體意見
時間:2022-03-25 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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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省政府關于加快水運發展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我市水運資源優勢,加快水運事業發展,進一步強化國家級綜合運輸樞紐地位,現就加快全市水運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老工業基地振興,以構建綜合運輸體系為目標,充分發揮水運資源優勢,全力推進省、市干線航道網建設,重點建設億噸大港,加快水運信息化進程,建立安全、通暢、便捷、高效的水運體系,提升水運服務水平,努力實現從水運大市到水運強市的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按照市域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特別是《港總體規劃》、《市域航道網規劃》中確定的有關目標,加快推進水運事業發展。2015年前,加快京杭運河段二級航道達標和市干線航道網建設,以“建設億噸大港、發展物流基地、開放二類口岸”為重點,全面推進港口整合和重點港區建設,建成順堤河煤炭集中作業區和金山橋綜合作業區,推進各縣(市)、區港口作業區建設,全市港口年吞吐能力達1億噸。
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適應、與其他運輸方式相協調的現代化的水運體系。按照“兩縱一橫五干”的規劃布局,全面推進市域航道網建設,建成京杭運河水運主通道;貫通徐洪河、豐沛運河、新戴運河等干線航道;努力爭取和推進徐連運河項目,早日實現千噸級船舶通江達海;全市縣級城市以五級以上航道聯通。進一步推進全市港口建設,形成布局合理、層次分明、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環境友好的現代化港口體系,成為立足、面向長三角的重要港口樞紐;建成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水路運輸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三)加快航道建設。一是全面推進京杭運河主通道建設,京杭運河段全線達到二級通航標準。加快推進京杭運河徐揚段續建二期工程段建設;實施湖西航道整治工程,同步建設藺家壩二線船閘;對京杭運河城區段進行綜合整治。二是加快推進徐洪河改造升級和通航配套工程,劉集以下航段按三級標準規劃建設。三是積極開展通往縣級城市的五級以上航道建設。加快實施規劃航道上礙航橋梁拆除重建工程,配套建設船舶錨地、服務區等航運設施。
(四)加強港口建設。加快港口資源整合,提升港口功能和運輸服務水平。港區要加快順堤河煤炭集中作業區和金山橋綜合作業區的規劃建設,并以此為載體搬遷整合京杭運河城區段中小碼頭;積極推進港國家二類口岸開放;發展港口物流產業。鼓勵各縣(市)、賈汪區按照《港總體規劃》布局方案加快港口建設,創造條件支持重點作業區建設,包括新沂港區窯灣和馬港北站作業區、邳州港區戴圩和河西作業區、沛縣港區豐樂作業區、豐縣港區鳳城作業區、睢寧港區睢城作業區,以及位于賈汪的不牢河作業區等。
(五)推動航運業發展。一是加快船舶標準化進程,優化運力結構,鼓勵發展標準化、專業化和大型化的運輸船舶。二是加強對水運業經營資質的動態監管,提升航運服務水平。三是積極引導水運業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鼓勵通過合資、合作、股份制等方式,組建符合經營資質條件的水路運輸企業。四是大力發展水上旅游,努力開發“一河兩湖”(京杭運河、駱馬湖、微山湖)特色旅游航線。
(六)促進船舶制造業發展。制定產業發展規劃,加快發展適應市場需求、特色優勢明顯的船舶制造業。加強行業管理與指導,積極堅持外引內聯,培育一批具有較大規模和競爭力的內河船舶制造骨干企業,優先支持船舶骨干企業發展,推進船舶修造品牌建設。進一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實現船舶建造提檔升級。加快發展船舶配套產品,延伸船舶修造產業鏈。
(七)加快水運保障體系建設。努力打造安全、高效、生態、環保的水運發展支持保障體系,建設水運管理、水上安全管理、數字航道、專業人才保障四大系統;加強水上安全監管,逐步建立水陸空立體搜救體系,配置現代化的救援裝備,提高應急搜救快速反應能力。加快駱馬湖避風港建設,完善駱馬湖等重點水域和航段電視監控系統;加強航運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有毒有害物質及危險品運輸污染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積極引進、培養符合行業發展要求的專業性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
三、加強水運發展的統籌協調
(八)加強對水運發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水運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市長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市發改委、經貿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建設局、環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農業局、林牧漁業局、地稅局、物價局、口岸辦、沂沭泗管理局等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研究部署水運重點工作,協調水運事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為水運發展提供良好條件。
(九)科學編制水運發展規劃。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劃,按照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全市航道網規劃、港口規劃的編制工作,加強與產業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利規劃、電力規劃以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等的銜接、協調,規范規劃編制程序,嚴格規劃執行,切實加強規劃控制。
(十)深化水運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統一、高效和有利于形成綜合運輸體系”的原則,加快構建市、縣兩級港口行政管理體制,落實港口行政管理機構、明確管理職能、規范港口管理;加強港口行政執法,維護港口經營秩序,保障港口安全生產,切實強化對港口的行業管理;進一步深化海事、航道等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水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十一)加強水運依法管理。在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省港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省航道管理條例》、《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和《市航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工作,適時出臺適應水運發展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不斷完善水運管理的法規體系,將水運建設和行業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為水運業發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四、做大做強水運產業
(十二)提升港口企業整體實力。鼓勵港口以骨干企業為主體,以資產為紐帶,以合資合作為主要形式,加快實施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鼓勵大型港口企業成片開發建設公用作業區,參與開發區、專業化公用碼頭等的建設與經營,努力提高港口資源的公共服務效能。鼓勵、吸引企業和社會資金參與港口建設,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和國家投資體制改革要求的港口投資和運營管理模式。
(十三)推進航運企業全面發展。營造開放、公平、規范的航運市場環境,吸引民間資本進入航運服務業;放寬市場準入政策,降低門檻,簡化程序,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進入航運市場;積極支持航運企業調整結構、整合資源、兼并重組、加強合作,支持大型航運企業集團進入市場。
五、優化水運發展環境
(十四)加快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政府公共職能,加快重點港口作業區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含疏港公路、疏港航道、疏港鐵路、公用錨地等)。加快推進順堤河、金山橋等重要作業區的集疏運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與港口相銜接的鐵路建設,全面提升港口縱深輻射功能。
(十五)加快港口口岸建設。加快設立港口二類口岸。同步規劃和建設口岸查驗配套設施,保證口岸通關順暢。加強口岸綜合管理,促進口岸物流信息、港口作業信息與海關通關信息全面對接互動,實現港口口岸管理現代化。
(十六)推動港口物流業發展。港口建設要與區域產業布局規劃相銜接,努力為區域產業發展提供物流配套服務。加快建設港口物流平臺,積極推進配套設施建設,完善港區功能和資源配置,促進港航、倉儲和物流產業聯動發展。
六、加大對水運發展的政策扶持
(十七)多渠道籌措水運發展資金。航道是重要的社會公益設施,要按照政府主導和省、市、縣(市、區)共建的原則,加快航道工程建設。航道建設和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除爭取部、省補助資金外,其余配套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籌措;市政府自2010年起依托融資平臺籌措設立水運發展專項基金4000萬元,主要用于由市級承擔的航道、船閘、港口等水運公用基礎設施項目及水運保障體系建設所需費用。各縣(市)、賈汪區政府每年也要相應安排一定額度的水運發展專項資金。
(十八)切實降低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性成本。對省、市重點水運項目,各有關部門根據權限減免相應規費。對航運企業、船舶制造企業,相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優惠政策,減免部分費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航道、船閘、港口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優先保證省、市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用地。航??政府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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