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穩定環境意見

時間:2022-03-29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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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穩定環境意見

為深入開展“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為全鄉社會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根據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省、市、縣有關進一步深化推進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的精神,結合我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際,特制定和諧平安創建活動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爭創“和諧平安”的目標,堅持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以深入開展平安鄉(鎮、場)、三級聯創活動、和諧平安單位創建活動、系列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落實各地、各單位治安防范工作責任,有效拓展和諧平安創建的廣度和深度,使維護和諧平安的意識進一步深化到各個領域、各個行業,使和諧平安創建的措施進一步落實到社會的方方面面,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目標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確保全市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總體目標。

具體工作目標為:“一個提高”、“五個到位”和“九個不發生”。

“一個提高”,即公眾安全感得到提高;“五個到位”,即維護國家安全政治穩定工作到位、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到位、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到位、嚴打整治工作到位、基層綜治維穩規范化建設工作到位;“九個不發生”,即不發生有重大影響和嚴重后果的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進京赴省集體訪和邪教及非法宗教組織人員滋事案件,不發生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等重特大事故,不發生有重大影響的人員傷亡和重大資財損失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不發生涉惡團伙犯罪案件,不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治安混亂和突出治安問題,不發生群死群傷惡性治安事故及不發生敏感時期、重大活動、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事故,不發生因矛盾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

三、工作重點

(一)深入開展平安鄉(鎮、場)創建活動

高度重視和諧平安創建工作,切實把和諧平安創建活動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要積極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犯罪和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強對社會治安形勢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公共安全隱患問題的定期排查制度,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要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構建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社會治安防范體系;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要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筑牢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要加強公民道德、法制宣傳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設工作。同時,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和諧平安創建活動取得實效。

(二)深入開展三級聯創工作

1、鄉成立和諧平安聯創中心,充分整合綜治、派出所、司法行政、人民武裝、安全生產監管、民政、信訪、工商、國土資源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力量,共同開展和諧平安創建工作。和諧平安聯創中心按照集中收集情況信息、歸類分流辦理服務事項的模式,建立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和諧平安聯創中心下設五個工作組,和諧平安聯創組、社會治安聯防組、矛盾糾紛聯調組、突發事件聯處組、治安亂點聯治組。

2、村、社區要打造以村黨支部為核心,村組干部為骨干,群眾積極參與的村級和諧平安協會,引導人民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努力創建零發案、零犯罪、零事故、零事故、矛盾糾紛零上交的四零村(社區)。

3、自然村要成立和諧平安理事會,設立理事長,通過家家戶戶簽訂《和諧平安責任書》等活動,形成有難題找中心戶長、理事長,矯正家庭成員通過家庭談心、鄰里談心、長者談心的民間特色,創新農村和諧平安建設新模式。

(三)深入開展和諧平安單位創建活動

各部門、單位要把和諧平安創建工作納入單位發展的總體規劃,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各項措施,切實加強對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不斷擴大和諧平安單位創建的覆蓋面,有效提升和諧平安創建的整體水平,及時總結和諧平安創建經驗。

(四)深入開展系列和諧平安創建活動

各地、各單位要結合平安建設“五區”同創工作,繼續開展平安邊界、平安校園、平安醫院、平安家庭、平安文化市場等系列和諧平安創建活動,迅速成立或調整系列和諧平安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根據全縣系列和諧平安創建總體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各自特點,確定創建對象和范圍,制定出臺系列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總體規劃和年度創建工作要點,深入推進系列和諧平安創建工作,切實把各項創建舉措落到實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和諧平安創建工作責任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和諧平安創建領導責任制。各地、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履行本地、本部門和諧平安創建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職責,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把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的成效作為檢驗領導干部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標志,作為衡量工作業績的重要指標,納入年度綜治考評,并把考核結果錄入領導干部政績檔案。

(二)健全重大事件領導責任查究機制。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警示制度,對和諧平安創建活動開展不力、社會治安狀況不好的單位給予“黃牌警告”,責令限期整改。對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合格,或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年終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三)健全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經費保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經費的投入,將綜治工作經費、見義勇為經費、群防群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和諧平安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群防群治所需經費,除財政預算外,可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通過市場化方式向社會籌集,做到保障有力。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和諧平安創建活動是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進一步落實的有效載體,既是各地、各部門自身安全穩定的需要,又是我鄉深入開展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的需要。各地、各部門務必要從更廣的范圍、更高的層次進一步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為全鄉社會營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積小安為大安,以局部的和諧穩定支持全縣大局的和諧穩定。

2、加強領導,健全網絡。各地、各部門和諧平安創建活動都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承擔和諧平安創建活動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創建工作的整體推進,組織督查、指導和考核,及時發現創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3、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各地、各部門和諧平安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要針對自身特點,根據實際,研究確定參與和諧平安創建的對象范圍,制訂創建規劃和工作重點。要緊緊圍繞壓降違法犯罪案件、減少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等重點內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注重實效,落實和諧平安創建工作措施。

4、齊抓共管,增強合力。綜治、派出所、司法部門等與和諧平安創建活動有緊密聯系的部門,要把具體指導和諧平安創建活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把開展和諧平安創建活動作為服務大局的實際行動,作為執法為民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面動員、全力以赴,積極參加和諧平安創建活動,積極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