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城市創建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29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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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城市創建指導意見

為了增強城市生態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省開展創建省級森林城市活動的意見》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市開展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活動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縣的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為重點,大力開展城市植樹造林,增加城市森林面積,構建城市生態系統,提升城市生態功能,為城鎮居民創造一個四季清新、生態優美、舒適宜居的生活環境,努力實現“讓森林走進城市、讓城市擁抱森林”,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的原則。創建省級森林城市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事關廣大居民的身心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創建省級森林城市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目標責任制和部門協調機制,組織協調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創建工作。

(二)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自然條件狀況,制定科學可行的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創建總體規劃,并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銜接。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分步組織實施。嚴格檢查考核,確保工作落實。

(三)堅持適地適樹,生態與景觀相結合原則。以植樹造林為主,多栽樹、栽大樹、栽全冠樹,有條件的地方要多栽胸徑15或20厘米以上的大樹。樹種選擇以本地鄉土樹種為主,實行喬灌結合、常綠樹與落葉樹結合、生態效益與景觀效果結合,注重生物多樣性和景觀豐富性。

(四)堅持突出重點,協調發展原則。以實施造林綠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設為載體,重點加強城市出入口、主干公路造林和城區其他地段綠化。加大對縣城周邊現有森林資源的保護和林相改造,加快建設古城山森林公園、山口巖濕地公園。廣泛開展營造“青年林”、“結婚林”、“成長林”、“三八林”等植樹活動,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創建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城市森林管護水平和創建成效。

三、總體要求

根據縣委、縣政府部署,進一步深化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按照創建省級森林城市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的評價指標,落實各項創建工作任務,我縣2012年申報創建省級森林城市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力爭2013年獲得省、市驗收。

四、主要任務

(一)城市綠化建設。重點建設城區內麥園社區、社區和古城山森林公園,以喬木為主,做到四季有景,形成城郊綠色屏障。加強城區街道、小區、單位和校園的綠化,使建成區綠地率在30%以上,綠化覆蓋率在35%以上,喬木綠地率25%以上,人均公園綠化面積9平方米/人,人均喬木株數(胸徑10厘米以上,全冠)在3株以上,主干道行道樹行數(胸徑15厘米以上,全冠)在4行以上,城區在2行以上;綠化植物種類在300以上(其中喬木在70以上),鄉土樹種占城市綠化樹種比例在80%以上。

(二)鄉村綠化建設。重點建設東陽、古城、溫埠、高樓、洋田、豐泉、更田、新田等8個環城“森林村莊”,形成環城區綠色屏障。抓好生態公益林、珍貴用材林、工業原料林、木本糧油林等成片森林培育,建設林業產業體系,搞好森林鄉鎮和森林村莊建設,村莊房前屋后廣種經濟林和果木林,使規劃區森林覆蓋率在40%以上,規劃區村莊綠化覆蓋率在30%以上。

(三)通道綠化建設。重點抓好滬昆高速、320國道、蘆萬武旅游公路、蘆南公路、320國道環城線、高速掛線綠化,使可綠化地段綠化率達100%。搞好鄉鎮公路和袁河兩岸的綠化,使可綠化地段綠化率達80%以上。

(四)生態文化建設。抓好封山育林,提高森林蓄積量。建立森林或濕地生態科普教育培訓基地,強化生態科技普及。鼓勵全民積極義務植樹,使全民義務植樹盡責率達85%以上。廣泛開展林木綠地認建認養活動,開展幸福林、“三八”林、青年林、友誼林、結婚林等多種紀念林植樹活動,使群眾能親自參與綠化城市。加強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不斷提高廣大群眾“植綠、興綠、愛綠、護綠”的生態文明意識。加大以生態文明為主導的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宣傳工作,提高群眾對創建活動的知曉率、參與率、支持率。

五、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2012年2月底前)。成立創建領導小組,召開創建動員大會,明確任務和責任,全面啟動創建工作。

(二)規劃設計和宣傳發動(2012年3月1日-3月5日)。制定編制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方案,并組織專家進行規劃設計,確保有特色、有亮點、有精品。同時,要充分利用黑板報、墻報、宣傳欄以及廣播電視報紙、新聞媒體大造聲勢,廣泛宣傳,全面提高群眾的創建意識。

(三)創建實施(2012年3月6日—2013年2月底)。按照創建規范要求并對照《省森林城市評價指標》和《省生態園林城市評價標準(試行)》,劃分創建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推進工作進度,確保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創建各項目標任務。

(四)自查迎檢(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底)。對照省級森林城市和省級生態園林城市評選標準和辦法,在自查的基礎上,申請考核驗收并獲得通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成立縣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城建、林業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文廣新局、縣環保局、縣城管局、公路分局、縣消防大隊、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鄉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創建日常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工作,開展森林生態文明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單位的宣講活動。開展生態科普、義務植樹以及以森林生態為內容的競賽演講和盆景花卉展等一系列的主題活動,營造良好的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氣氛。

(三)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照條塊結合,塊塊為主的原則。創建森林城市和創建生態園林城市同時進行。具體創建工作由以下單位分工負責:城市綠化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由縣住建局按照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的要求負責抓好落實,有關單位配合;鄉村綠化、山上造林的規劃設計及建設的審核和組織協調工作由縣林業局負責;公路和交通主管部門按照管轄范圍負責公路用地范圍內的通道綠化提升;袁河綠化由鎮政府按照適地適樹、因地制宜原則,提出綠化方案,并抓好落實;生態文化建設由縣綠化委員會負責,縣綠委各成員單位配合。申報省級森林城市的工作由縣綠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省級生態園林城市的工作由縣住建局負責。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緊密協作,有序推進,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創建工作任務??h政府將把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納入縣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對創建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創建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大財政投入,并引進企業資金、社會資金和外來資金,調動和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投入植樹造林,為創建工作開辟新的籌資渠道,不斷推進創建森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