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隊伍人才建設工程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29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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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隊伍人才建設工程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教育體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范、公正的引進用人制度,加強我市教師隊伍建設,確保我市教育體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省義務教育條例》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人才優先、管理規范、量才適用的原則,堅持審查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真正讓有志于獻身我市教育體育事業的優秀人才進得來、留得住。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教師隊伍人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監督引進工作的各個環節。領導小組由市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及市人社局、市編辦、市教體局等部門組成。

三、引進條件

㈠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

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素養,立志獻身教育事業;

㈢具備引進崗位所要求的條件;

㈣身體健康;

㈤引進崗位專業要求相對應的師范類(市職高為工口類)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和免費師范畢業生;

㈥持有全省統一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

㈦年齡在25周歲以內(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四、引進程序

㈠申報引進計劃。每年10月份由市教體局根據全市教師編制和崗位需求情況,申報次年編制、人員使用計劃,經市人社局、市編辦審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㈡組織招聘。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下達我市教育系統的編制、人員計劃,從省教師人才庫和相關高校擇優招聘優秀畢業生。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牽頭,會同市教體局和用人單位組成專家評審團,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組織考試和考核,考試可采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另外,市教育系統招聘非師范類人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式進行。

㈢簽訂協議。根據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引進人選,簽訂引進協議。引進教師名單在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若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引進條件的,引進協議作廢。

㈣落實待遇和后續管理。對引進的教師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市編制、人社、財政部門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將其納入我市財政編制,落實工資等各項待遇。

㈤免費師范生、特崗生或者資教生按照有關規定招聘錄用。

五、工作紀律

㈠負責引進的工作人員和專家評審團組成人員必須公道正派,在招聘過程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認真履行職責。

㈡專家評審團組成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涉及與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引進公平、公正的,必須回避。

㈢引進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為,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

六、本方案由市人社局、市教體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