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加強林地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30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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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保護林地,強化對林地資源的管理,確保林業生態安全,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土地管理法》、《國家林業局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和《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林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林地資源保護的宣傳工作
林地是森林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林業生產建設的基礎和生態建設的主體。各鄉(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林地放在與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視林地保護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林地的保護管理,正確處理好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關系。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依法治林,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家林業局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以及《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群眾保護林地的自覺性。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鄉鎮和部門工作責任
鄉(鎮、街道、園區)、各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和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需要征占用林地的,應事先由縣林業局派員實地勘查用地情況,提出用地意見。縣林業局要加強林政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嚴格執法。對工程建設用地,要提前介入,主動做好前置審核工作,幫助用地單位依法、及時做好征占用林地的報批工作,以保障和滿足經濟建設的需要。
縣國土資源局要在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認真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會同縣林業局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林地的保護和管理。凡用地單位或個人未獲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而征占用林地的,應對其建設用地申請不予受理。
縣發改委、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環保局等部門在項目立項、土地審批等審查林地征占用報批手續時,要相互溝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
三、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總量控制
為切實保護我縣生態環境,嚴格實行林地用途管制與使用林地總量控制。從嚴控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小)區以及生態公益林和城鎮周圍的風景林林地的征占用,嚴格按法律法規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其它林地的征占用,依法嚴格執行審核、補償及使用林地許可制度。杜絕林地化整為零報批,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先占后批,越權審批和隨意減免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的行為發生。對未經審核批準而征占用林地的,要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規范林地征占用辦理程序
農村居民按照規定標準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須以行政村為單位編制規劃,落實地塊,按年度在年初向縣林業局提出申請,經縣林業局匯總后,分鄉鎮逐級上報省林業廳審定。在規劃范圍內的農村居民建房占用林地,由縣林業局審核后,再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建房用地手續。
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確需征占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執行:(1)提出用地申請。由用地單位或個人向縣林業局提出用地申請,并提供用地單位法人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項目批準文件、被征占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與被征占用林地單位簽訂的相關補償協議。如實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等申報材料。(2)現場查驗。由基層林業工作站進行現場查驗,縣林業局根據實際情況現場核查,并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3)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由用地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標準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4)審批。根據用地性質及規模,按規定報有審批權限的林業主管部門審批。臨時用地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項目用地手續由縣林業局審核、審批,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5)其它。用地單位或個人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到其他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征占用有蓄積的林地,還必須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辦理林木采伐手續。
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標準征收,具體如下:(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苗圃等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國家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6)城市及城市規劃區的林地,按上述規定標準的2倍收取。(7)農民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占用林地暫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但對不在規劃范圍內、不按規定標準建設住宅占用林地的,除按上述規定標準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五、理順林地管理機制
縣林業局是代表縣人民政府管理林地征占用的職能部門,負責縣域內所有林地征占用的管理工作。縣林業局應積極為用地單位、組織或個人編制申報材料,按規定上報辦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負責辦理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項目占用林地的審批和臨時占用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2公頃以內)的審批。對縣域內發生的林地征占用行為,應及時告知用地單位或個人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對非法侵占公益林5畝以內、其它林地10畝以內的亂征濫占林地案進行查處,對超出公益林5畝、其它林地10畝以上的亂征濫占林地案件依法移送森林公安部門進行查處。
縣森林公安局應嚴格執法,積極配合縣林業局做好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對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公益林5畝、其他林地10畝以上)的亂征濫占林地案件依法從嚴查處。
六、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征占用林地執法監督力度
縣林業局要對本《意見》下發之前全縣亂征濫占林地的違法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能主動配合的,予以適當從輕處理,并補辦有關手續;對拒不接受處理的,堅決予以嚴懲。縣林業局要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發改委、縣城鄉規劃局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專項清理整頓活動,對亂征濫占林地該收回的要收回,該補辦手續的要補辦手續,該依法處罰的要依法處罰。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審核審批征占用林地或以各種理由支持、慫恿、包庇亂征濫占林地行為的國家公職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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