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局環孕檢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30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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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局環孕檢指導意見

為了全面加強孕前管理和服務,把環孕檢工作落實到位。各村(居)委會必須充分認識扎實開展查環查孕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強查環查孕工作作為全面提升人口計生工作水平的基礎工作和關鍵環節。擺上突出位置認真抓緊抓好。根據貴計生領字[2011]24號文件精神,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環孕檢率達100%。

二、環孕檢對象:已婚育齡婦女未滿49周歲的、沒有落實結扎手術的、或結扎9個月以內的、已上環的、新婚婦女、待孕和現孕的、服藥的。

三、時間安排:環孕檢時間安排,分三個階段進行(1月、5月、9月),由計生辦組織服務所人員到各村(居)進行環孕檢,各村(居)要根據環孕檢工作任務,盡快集中時間和人員,做好組織,安排工作。對到該村沒有及時參加環孕檢的,可以到計生辦服務所進行補檢。對在家及流動人口應檢對象進行認真摸底,在頭年的12月底,來年的4月底,8月底全面準確掌握環孕檢對象的基本信息,對在家的和流出的環孕檢對象分類上報,以便及時通知其在當地計生部門進行環孕檢,以村為單位登記造冊,名冊一式三份,服務所一份,包村包戶干部一份,市人口計生委一份,各村(居)環孕檢安排表。

四、強化責任制

推行領導干部包村,干部包戶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由各包村領導組織包村(居)干部、村(居)干部,通知應檢對象按時至指定地點接受檢查,在家對象一般應提前3天通知,外出對象了解其去向,督促其按時在當地計生部門參加環孕檢,并請檢查機構通過PADIS平臺及時向戶籍所在地反饋環孕檢結果。同時,加強應檢而未檢對象的跟蹤督促工作,確保應檢對象參加每次環孕檢。對環孕檢工作中發現東落實節育措施的對象,包村領導干部應及時督促其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對環孕檢工作中發現計劃外懷孕的,包村領導干部應根據相關法規和村規民約督促其采取補救措施。

五、責任追究制。凡各個鎮包村領導,干部、村(居)干部及醫技人員失職、污職,打招呼導致應檢對象被冒名頂替,造成已懷孕2個月仍未查出有孕以及擅自做假記錄,出具假證明單等情況,進行責任追究。

六、獎懲措施

1、制定環孕檢工作考試細則,每次環孕檢工作結束后,對各村(居)進行考評排名。由各包村領導、計生、紀檢組成的考評小組,考評時間為每年的3月中旬、7月中旬、11月中旬,考評結果一并發通報到各村(居)委會,并于每年的3月底、7月底、11月底報市人口計生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送一份到市委組織部備案。

對環孕檢進行考評排名,完成環孕檢達95%以上的獎勵該村(居)委會每次5000元,考評排位前三名的,且環孕檢達90%以上的,分別獎勵5000、4000、3000元,后三名的處罰5000、4000、3000元。

對包村領導、包戶干部、村(居)干部。完成環孕檢95%以上的獎勵包村領導600元,包戶干部、村(居)干部,按所包對象數,完成95%以上的,每例每次獎勵10元,對沒有及時動員其接受環孕檢的,造成工作滯后的,處罰每個鎮村(居)干部包戶干部每人每次10元,村(居)干部與鎮干部實行同掛同獎同罰。

2、制定計生村規民約,利益導向機制。

各村(居)要根據本村(居)的實際情況制定計生村規民約,推進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把落實環孕檢工作列入村規民約的重要內容,明確不參加環孕檢的違約金,不得少于200元。要充分抓住春節期間外出務工人員集中返鄉的有利時機,做到100%參檢。流出對象不回家過春節的,要通知到當地計生服務機構檢查并通過PADIS平臺反饋環孕檢結果。對經動員不按時接受環孕檢按村規民約進行兌現,所兌現的資金全部放村(居)委會。開展環孕檢工作的激勵機制,可視工作需要,對積極履行環孕檢義務的對象,給予發放10元左右的紀念品,對積極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和計劃外懷孕補救措施的,手術費全免、并發放一定數量的經濟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