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作風建設測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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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發展提升年活動取得實效,推動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創優發展環境。區委、區政府決定,今年繼續在全區開展機關作風建設測評,即在全區開展區直部門和單位機關作風建設測評,在與經濟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區直部門和單位開展內設機構作風建設測評。為此,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為基礎,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標準,以提升機關效能、營造最優創業環境為目標,以績效考核為手段,以服務創業與解決影響機關效能和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為重點,促進各部門和行業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為“幸福”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保障。
二、組織領導
全區機關作風建設測評活動,在區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由區效能辦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人員從區紀委監察局、區委辦、區委組織部、區人大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等單位抽調。
三、參評對象
(一)區直部門和單位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對象
為了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使測評結果更科學、更合理,根據部門性質、職能以及與企業和群眾接觸的方式等綜合因素,將評議對象分為四類。第一類為黨群等綜合部門;第二類為法檢和行政執法職能為主的單位;第三類為以行政綜合管理職能為主的單位;第四類為公共企事業單位。
1、黨群等綜合部門(17個)
區紀委(監察局)、區委辦、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委農工部、區委政法委、區委(區政府)信訪局、區委黨校、區檔案史志局、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科協、區殘聯。
2、法檢和以行政執法職能為主的單位(22個)
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區質監分局、區國土分局、區城建局、區審計局、區環保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司法局、區林業局、區文廣局、區人口和計生委、區安監局、區藥監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市運管處直屬二所、區物價局。
3、以行政綜合管理職能為主的單位(22個)
區政府辦、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工信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商務局、區招商局、區中小企業管理局、河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教體局、區統計局、區衛生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區糧食局、區科技局、區旅游局、區機關事務中心、區扶貧和移民辦、區農業開發辦。
4、公共企事業單位(13個)
市郊區供電公司、區城投公司、河東自來水廠、市郵政局分局、市電信分公司郊區營維中心、市移動公司分公司、市聯通公司營業廳、區房地產交易所、區農村信用聯社、市農行支行、市工行支行、市建行支行、市中行支行。
(二)區直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評議對象
按照省效能辦關于“深入開展‘百千萬’內設機構測評活動,確保發展提升年活動取得實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在區直部門和單位選擇若干個具有執法權、審批權和管理權,與經濟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內設科室作為測評對象,其中有13個行政執法部門、15個經濟和社會管理部門、13個公共服務單位,共包括81個內設科室(具體名單見附表)。
1、評議內設機構的行政執法部門(13個)
公安、交警、交通、林業、國土資源、人口和計生、工商、國稅、地稅、質監、司法、安監、環保。
2、評議內設機構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部門(15個)
城建、物價、發改、財政、民政、文廣、教體、衛生、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水務、農業、商務、旅游、糧食。
3、評議內設機構的公共服務單位(13個)
郊區供電、城投公司、河東水廠、移動、聯通、電信、郵政、房地產交易所、工行、農行、建行、中行、農信社。
四、評議時間
10月份開展全區部門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和相關部門及單位內設科室測評,各組織實施單位按照要求在安排的時間內,完成好評議工作。
五、評議內容
(一)區直部門和單位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對象的評議內容
第一類測評單位的評議內容為以下前四個方面,其他三類測評單位的評議內容為以下六個方面:
1、開展發展提升年活動和推進項目建設與服務決戰“兩區”情況。是否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發展提升年活動,積極查擺存在的問題,狠抓整改,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是否真正做到急項目建設之所急,幫項目建設之所需,主動推進項目建設,盡快促成在建項目投產;是否積極主動服務決戰“兩區”,幫助企業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真正做到快事快辦、特事特辦。
2、機關作風建設情況。是否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有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現象;上班時間有無串崗聊天、上網玩游戲、炒股及其他娛樂活動;是否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是否存在工作不實、弄虛作假、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令不行禁不止等問題。
3、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情況。是否全面執行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簡化辦事程序,做到方便利民,提高辦事效率;是否主動、熱情為社會和群眾提供文明、優質服務。
4、廉潔自律和隊伍建設情況。是否加強干部職工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嚴肅工作紀律,強化隊伍管理;是否存在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行為;是否存在搞特權、徇私舞弊現象;是否自覺樹立廉潔自律和勤政為民意識。
5、依法行政和依規辦事情況。是否嚴格依法行政并建立和實行責任追究制;是否做到以人為本、文明執法;是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否存在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行為。
6、政務公開和事務公開情況。是否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務公開和事務公開,其內容、方式和手段是否全面、科學、直觀,便于群眾閱知;是否將辦事程序、辦事內容及其依據、條件、時限、方式、結果、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是否大力推進電子政務、網上審批與電子監察系統建設。
(二)區直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評議對象的評議內容
1、落實區委區政府確定的發展提升年活動五項重點工作的情況。一是圍繞推進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二是圍繞推進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三是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四是圍繞推進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五是圍繞創建最優發展環境提升辦事效能和服務水平。
2、解決影響機關效能、損害發展環境八個方面突出問題的情況。一是官僚主義、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特別是審批項目偏多、環節過繁、時間太長的問題;二是部門和個人利益驅動、隨意執法、執法不公,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問題;三是“小鬼難纏”、“中梗阻”等問題;四是不給好處不辦事、“吃、拿、卡、要、報”的問題;五是履行職能缺位、錯位、越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六是服務意識和態度較差,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問題;七是缺乏誠信、失信失諾、“新官不理舊事”的問題;八是“文山會海”、“迎來送往”、應酬過多的問題。
六、評議方式和要求
(一)區直部門和單位機關作風建設評議
1、評議方式
采取集中測評和日常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測評占綜合得分的80%。由區效能辦商有關部門推薦100名評議員進行集中測評。各類評議人員比例:區級領導占22%;鄉鎮和街道領導占20%,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占15%,經濟發展環境監督員占15%,外商企業、民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代表占28%。
日常考評占綜合得分的20%。由區效能辦根據平時受理、協調和查辦投訴情況、明查暗訪情況等綜合因素,按下列標準對參評單位進行評分,滿分20分,扣分累計不超過20分。
(1)被群眾或客商舉報投訴,經查屬實的,每件扣1分;
(2)未按要求及時辦結區投訴中心的轉辦件,或因處理不妥造成重復投訴的,每件扣1分;
(3)開展機關效能建設明查暗訪,發現問題的,每人每次扣1分;
(4)被區委、區政府、區效能辦或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
2、評分方法
參評單位的評議結果采用“百分制”。評議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檔。“滿意”計100分,“基本滿意”計70分,“不滿意”計30分。填寫“不了解”的不計入有效票,也不得分。計算公式為:測評得分=(滿意票數×100分+基本滿意票數×70分+不滿意票數×30分)÷總有效得票數。
被評議單位最后得分=測評得分×80%+日常考評得分×20%。
(二)區直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評議
1、評議方式
采取監測點監督測評、明查暗訪監督測評和服務對象等社會各界集中測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監測點的監督測評。監測點對測評對象到監測點執行公務情況,或者監測點到測評對象辦理有關事項時測評對象的服務情況,或者周圍其他企業反映的對測評對象履行職責的情況,通過即時監測進行動態、實時測評。每即時監測一次,視為一次測評。
(2)明查暗訪監督測評。區效能辦組織有關人員通過咨詢辦事、現場查看、跟蹤調查等方式對測評對象進行明查暗訪,并根據明查暗訪情況對測評對象進行測評。每進行一次明查暗訪,視為一次測評。
(3)社會各界集中測評。充分發揮區四套班子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代表、服務對象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由區效能辦組織,通過問卷調查、辦結事項回訪、集體評議等方式對測評對象進行評議,問卷調查擇機進行,集體評議與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同步進行。
2、評分方法
參評單位的評議結果采用“百分制”。通過上述三種方法進行的測評,對每次測評結果分五檔:“優”計90分,“良”計75分,“一般”計60分,“較差”計45分,“差”計30分。計算公式為:測評得分=(優的累積票數×90+良的累積票數×75+一般的累積票數×60+較差的累積票數×45+差的累積票數×30)÷(測評總次數×90)(測評總次數是指上述三種測評方式測評次數總和)。
七、測評結果的使用
(一)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測評結果,并納入單位年終工作目標管理考評。
(二)對同類系列測評排名前2位的部門和單位,由組織評議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
(三)區直部門(單位)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和區直部門(單位)內設機構評議中,每類測評結果排最后一名的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在全區召開的通報會上作表態性發言。
(四)區直部門和單位機關作風建設評議中,對同類系列測評排名最后1位的單位,列入重點幫助對象;區直部門和單位內設機構評議中,對得分在70分以下的,列入重點幫助對象。對重點幫助對象,責成書面說明情況,限期整改,跟蹤問效,并依據《省行政效能監察辦法》等有關規定,視情節進行責任追究,同時,取消單位(科室)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評先評優資格。
八、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機關作風建設評議活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體現,是擴大基層民主、強化群眾監督、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是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機關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參評單位要站在決戰“兩區”、推進項目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評議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格局。
(二)認真整改,務求實效。各參評單位要把服務創業與解決影響發展環境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機關作風建設評議活動的主線,貫穿于評議的全過程,邊評邊改,以評促改,切實做到糾建并舉,務求實效。要正確對待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逐條研究,深入剖析,找出癥結,認真整改;切實做到問題不解決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通過。
(三)嚴明紀律,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要以優良的作風搞好機關作風建設評議工作。在組織評議活動中,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遵守紀律,嚴守秘密。參評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采取不正當手段拉票,干擾正常評議;虛報成績,搞假材料。凡違反者,一經發現,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參評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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