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意見

時間:2022-04-01 0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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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進一步穩定低生育水平,強化依法管理,整頓生育秩序,規范生育行為,切實解決少數黨員干部職工違紀超生問題,增強廣大黨員干部職工帶頭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自覺性,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維護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嚴肅性,力爭我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入全縣先進行列,為促進我鄉趕超發展創造和諧的人口環境。經鄉黨委、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黨員干部職工的,在出生一個月內向計生部門主動申報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情況的:

1、屬提前生育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并落實一項有效的節育措施,可不予追究黨政紀責任。

2、屬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除征收社會撫養費、落實一項長效節育措施外,還要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1)屬多生育一孩的,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行政降級處分或行政撤職處分,其中無職可撤或不適合給予行政撤職處分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是黨員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屬多生育二個孩子以上(含二孩)或婚外生育的,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是黨員的,同時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黨員干部職工的,在小孩后一個月內未主動申報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

1、屬提前生育的,應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并落實一項有效的節育措施。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是黨員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屬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并落實一項長效節育措施外,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是黨員的,同時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三、夫妻一方或雙方為鄉村黨員干部黨職工的,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后,對于拒不接受社會撫養費征收或不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就停發工資或停職處理,是黨員的,開除黨籍。

四、對于黨員干部子女及其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干部、黨員應主動上門做工作繳納社會撫養費或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對于工作有意回避者,給予停職處分。

五、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鄉村干部,在受處罰期限內不能正常增資,待處罰期滿才能按正常增資的有關規定增加工資。年度考核按有關規定執行,且處罰期內不得評先。

六、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鄉村工作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由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處理結果應及時向計劃生育行政主管部門反饋。沒有處理到位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所在單位領導責任。

七、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