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投融資若干意見

時間:2022-04-02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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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投融資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起適合我縣城市建設的投融資體系,為城市建設提供有力保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思路,積極推進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促進城市資源、資產的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動,建立政府主導、政企分開、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新型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為我縣城市建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投融資體系建設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進行。要立足我縣實際,規范投融資公司啟動運營,融資規模既考慮滿足城市建設資金需求,又控制在縣財政可承受限度之內,實現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要先把投融資公司做大,解決融資問題,再擴大經營范圍,增加主營業務,做強投融資公司。

(三)總體思路。按照“政府主導、政企分開、市場運作”的模式,以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城市經營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投融資平臺,通過注入資本金、增加有效資產、現金流量等措施,先做大公司,再逐步賦予公司土地開發經營、城市資產經營等職能,通過履行職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公司自身的發展壯大,使公司逐步發展成為資產規模大、資產質量優、投融資能力強、償債能力佳的綜合性投融資機構,形成融資—投入—收益—再融資—再投入—再收益的良性循環機制,走出一條以城建城、以城養城、以城興城的市場化路子,形成資金“借、用、管、還”一體化長效機制。

二、搭建投融資平臺

(一)公司組建。以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城市經營投資有限公司為基礎,組建投融資公司,作為政府主導的城建投融資主體。

(二)公司性質。投融資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領導成員由縣政府提名。

(三)公司職能

1、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針對縣政府下達的城市項目建設計劃,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聯系和溝通,依法進行融資、建設、管理以及部分項目的運營。

2、投融資公司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公益性項目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管理,并享受國家相關財政、稅收的政策優惠。

3、建立城市規劃與土地儲備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在公司設立土地儲備分中心,通過項目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推進城鎮土地儲備、整理和開發工作。

4、受縣政府委托,參與舊城、舊村拆遷改造,形成的儲備土地,通過招拍掛形式注入投融資公司,實現土地增值,獲得收益。

5、運營管理分散在各部門的城建資產和其他政府性資產。

(四)公司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公司章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運用市場機制,加強企業內部科學管理與決策,建立健全公司的勞動人事、統計、財務、投資管理及公司議事規則等內部制度,形成規范的權限、決策、執行、監督體系。

三、公司的運作

根據公司職能,通過整合各類政府資源,把現有能夠利用的分散在各部門的城建資產和其他政府性資產全部劃轉到投融資公司。

1、對已劃轉到投融資公司的企事業單位資產,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理順產權關系;由國資局牽頭,摸清擬劃轉的國有資產情況,完成清產核資,確定有效資產,盡早實現劃轉。

結合我縣實際,企業資產劃轉,目前保持原管理體制不變,即人事管理、重大經營決策、資產處置等仍按體制由相關部門審核、審批,但通過投融資公司履行手續。財務方面,在管理權限不變的前提下,賬務上實行合并報表,以形成銀行認可的有效資產。

2、選擇部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土地、房產以及所屬經營性資產進行整合,從原單位剝離劃入投融資公司。

3、將城市規劃區內已拆遷開發的部分土地和已完成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道路、管網、綠地、公園等城市資產注入投融資公司。今后,根據建設發展情況,逐步將其他城市資產和資源劃入投融資公司。

4、把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周邊和舊城、舊村改造形成的儲備土地,通過招拍掛形式注入投融資公司。

四、建立健全各項機制

(一)建立規范的決策機制。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等有關部門為成員的縣政府投融資管理領導小組,增強宏觀調控能力,提高政府投融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每年年初,根據全縣經濟發展和財力情況,制定投資和融資計劃,確定融資方案和投向,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后,下達給投融資公司執行。在不影響既定項目建設資金需求的情況下,經縣政府投融資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所融資金可以在不同項目之間進行統籌調劑使用。

(二)建立城建投資主體償債保障機制。優化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的債務結構,嚴格控制債務風險。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采取第三方擔保、資產抵押、應收賬款或股權質押擔保、財政專項收費受益權和財政專項補貼資金承諾等多種方式為城建投融資主體融資擔保。從財政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和其他經營開發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設立城建項目償債基金,委托城市建設投融資主體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項目為載體,以城建項目償債基金為還款來源,與城市建設相適應的城建投資主體償債保障機制。

(三)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投融資監管及考核機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范金融風險,實現政府投資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嚴格計劃考核,縣政府年度投融資計劃下達后,投融資公司作為指令性計劃,認真執行,保證完成任務。相關政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督促公司健全規章制度,嚴格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保證投融資公司健康平穩發展。建設、規劃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規劃、施工、質量、安全等行業的指導和監管。財政部門要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強化財務監管,對公司重大財務事項實行審核。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和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中違法違紀行為的監督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