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交水稻制種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06 0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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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水稻制種管理實施意見

我縣等鄉鎮是全省規模較大的優質雜交水稻制種基地之一,常年制種面積穩定在1萬畝以上,已形成區域性特色種植產業。為進一步提高雜交水稻制種質量和產量,促進全縣雜交水稻制種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現就加強雜交水稻制種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農業局局長任副組長,縣農業、財政、公安、工商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及等鄉鎮分管農業的領導為成員的公安縣雜交水稻制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水稻制種管理工作的協調和督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局辦公,縣農業局相關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共同做好雜交水稻制種管理工作??h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全縣雜交水稻制種規劃,依法對雜交水稻制種企業進行資質審查、生產過程監督和種子產地檢疫,并對雜交水稻制種進行技術指導;縣農業局所屬的種子管理局承擔全縣雜交水稻制種管理的具體工作。縣財政、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做好雜交水稻制種管理的相關工作。孟家溪等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雜交水稻制種規劃,并協助縣農業部門加強對制種基地的管理。

二、科學規劃布局。根據全縣地理特點及水稻制種產業發展和管理的實際需要,目前,僅限于在孟家溪鎮和甘家廠、章田寺鄉進行雜交水稻制種。孟家溪等3個鄉鎮要按照“田塊相對集中,土壤相對肥沃,以坳崗等自然隔離帶為界限”的原則,對本轄區內適宜進行雜交水稻制種的農田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報縣農業部門備案??h農業部門要根據鄉鎮調查和企業申報情況,統一規劃雜交水稻制種區域、面積和品種,經縣雜交水稻制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將雜交水稻制種任務分配到有關鄉鎮。

三、嚴把準入關口。凡在本縣申請雜交水稻制種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營業執照;申報制種的品種、地點、期限與農業部門核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相關內容一致;有農業部門核發的親本種子產地檢疫證明;具有與種子生產相適應的資金和技術實力;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市場誠信度高,無不良制種記錄;申報的制種基地面積不少于500畝。縣農業部門對申請制種企業資質進行審核后,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制種通知書,企業憑通知書到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安排制種區域。對未經資質審查或資質審查不合格的企業,各鄉鎮及村級基層組織不得與其簽訂種子生產合同。

四、強化風險管理。經審查合格的制種企業應向縣農業部門提交書面承諾書,就種子收購時間、制種最低產量、最低收購價格、質量事故賠償、遵守收購秩序等事項作出承諾,并按其申報制種面積向縣財政部門繳納制種風險保證金;其中:申報面積500至1000畝的,繳納30萬元制種風險保證金;申報面積1000畝以上的,繳納50萬元制種風險保證金。縣財政設立制種風險保證金專戶,實行專賬管理;制種企業嚴格履行與有關村級基層組織、農戶簽訂的種子生產合同,并按其承諾收購種子后,縣財政將制種風險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企業。

五、加強生產管理。雜交水稻制種企業必須與制種基地所在村級組織及參與制種的農戶簽訂種子生產合同,并將合同報制種基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農業部門備案。制種過程中,制種企業要加強對參與制種農戶的技術指導,幫助其進行標準化制種,確保種子生產質量。

六、嚴格產地檢疫。本縣制種企業生產的種子必須經縣農業部門質量檢驗和產地檢疫合格,并核發調運植物檢疫證書后方可調運出境;未經質量檢驗、產地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種子,一律不準上市銷售或調運出境。

七、加強監督管理??h農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加強對雜交水稻制種的監管,督促制種企業嚴格履行合同和承諾,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制種及種子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制種基地隔離區域、隔離條件等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要責令制種企業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終止在該基地進行制種。對非法生產種子或哄抬種子價格,以及強買、強賣、搶購、套購種子的,要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規范制種及種子銷售行為,確保制種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