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街道統計意見

時間:2022-04-08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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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統計意見

為加強和改進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省統計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依法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政辦發〔〕15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統計是實行科學決策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反映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服務領導科學決策、滿足社會公眾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強統計工作,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各界對統計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對統計數據質量的可信度更加關注。但是,目前我市統計工作還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尤其是鄉鎮街道統計工作存在統計機構不夠健全、統計經費難以保證、統計人員變動頻繁、統計業務難以開展等情況,源頭統計數據質量受到影響。各級政府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鄉鎮街道統計工作是全市統計工作的重要基礎,切實加強鄉鎮街道統計基礎工作,做到源頭數據全面準確,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率先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切實加強對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的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在業務經費、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實行統計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并明確一名負責人分管統計工作,健全機構,配強人員,改善條件,為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確保各項統計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二)完善管理體制。各鄉鎮街道要配備2-3名專職綜合統計員負責本轄區的綜合統計工作,并對轄區內單位和村(社區)統計員在業務上進行指導和協調;村(社區)統計工作由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指定專人負責。要把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干部充實到統計崗位上,新增統計人員要從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熱愛統計工作并具有統計專業知識的人員中選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取。鄉鎮(街道)機構改革要加強統計工作,人員配備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三)保證工作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在安排財政預算時,要統籌安排好統計部門普查、調查等各項必要的經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保障統計機構足額的人員經費和開展日常統計工作所必需的業務經費,并列入同級常年財政預算,普查等專項經費納入鄉鎮街道財政預算。重大普查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5元的標準納入財政預算,日常統計工作業務經費原則上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標準納入財政常年經費預算,并隨著統計工作任務的增加和經濟規模的擴大逐年增加。

(四)改善人員待遇。鄉鎮街道統計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難度大,需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基層統計隊伍作保證。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統計工作的意見》(發〔〕27號)文件規定,對已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鄉鎮街道統計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待遇的規定予以落實;對從事統計工作時間較、工作業績突出的,在提拔使用、享受有關待遇方面要予以優先考慮。

三、明確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的職責和要求

(一)完成統計調查任務。各鄉鎮街道統計機構要自覺接受上級統計部門的業務指導,及時提供相關統計資料;組織并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鄉鎮街道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承擔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相關全面調查、重點調查等工作任務。

(二)規范統計基礎工作。按照國家、省、市和區縣(市)統計報表制度規定,負責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職責范圍內的統計資料;組織指導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統計業務和統計基礎工作,健全鄉鎮街道的統計臺賬、原始記錄等核算資料,搞好統計資料檔案管理;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鄉鎮街道提供統計服務等職能。

(三)實現統計手段信息化。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網絡平臺,配備1臺以上專用計算機設備,并利用當地電子政務平臺實現與統計內部網絡互聯,不斷提高統計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不斷加強鄉鎮街道基層統計隊伍建設

(一)保持統計隊伍穩定。對鄉鎮街道統計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和備案制度,鄉鎮街道統計人員調整必須征求區縣(市)統計部門的意見,以保證統計人員的相對穩定和統計業務的連續性。

(二)加強統計業務培訓。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組織統計人員參加統計上崗培訓和業務知識培訓,不斷加強素質培養,有效提高統計人員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鄉鎮街道統計人員必須具備統計業務知識、計算機應用技能和統計法律法規知識,依法獲得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統計工作。

(三)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要加強統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依法統計意識和數據質量責任感。統計人員要自覺恪守統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履行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堅持實事求是,堅決抵制授意篡改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行為,如實報送統計資料,準確及時完成統計工作任務,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建立一支品德優良、精通業務、工作扎實的高素質統計隊伍。

五、強化對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的考核監管

(一)加大統計執法監督力度。各區縣(市)和高新區要將鄉鎮街道統計工作建設納入統計執法檢查、統計督查、統計監審內容,實行效管理和監督。要加強統計普法宣傳,擴大統計法律的社會影響,增強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的統計法制觀念。市、區縣(市)統計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統計執法監督,依法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特別是要做好對統計違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對典型統計違法案件要適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監審制度,實現統計執法檢查經常化、制度化,以維護統計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建立效管理考核機制

1、實行統計工作考核評比。為加強對鄉鎮街道統計工作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源頭統計數據質量,市政府對全市鄉鎮街道的統計工作實行考核評比。考核內容包括鄉鎮街道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人員經費、基礎工作、數據質量等各方面工作,計分辦法采取百分制進行計分(考核項目具體計分標準詳見《市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考核評比表》)。

2、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對鄉鎮街道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配備、工作實績完成情況每年進行一次督查。按照發〔〕27號文件要求,將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與“十強十快鄉鎮、街道”考核評價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對統計基礎工作差,有虛報和瞞報統計數據等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的鄉鎮街道,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相關責任,并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考評的資格;對弄虛作假和玩忽職守造成統計數據失實等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3、將統計工作納入工作績效考核。為進一步加強區縣(市)和鄉鎮街道統計工作,將對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考核計分,并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區縣(市)領導班子績效考核之中,以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六、本意見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