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和推進平安物業建設意見

時間:2022-04-08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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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和推進平安物業建設意見

近兩年來,全區“平安物業”建設活動在各級各部門的有力推動和各物業服務企業的積極參與下,物業小區治安狀況得到明顯好轉,為全力建設“人民滿意城市”,深入推進“平安和諧模范城市”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為鞏固創建成效,決定在全區進一步深化推進平安物業建設,特制訂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建人民滿意城區、建設平安和諧模范城區”的目標,加大創建力度,提升服務水平,創新健全“平安物業”建設的長效機制,提高防范意識,明確防范責任,落實防范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努力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進一步明確創建標準

(一)制度健全,措施落實。明確專人、專門機構負責“平安物業”創建工作,制定創建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依照“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保衛機構、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建設并完善安全防范設施。按照“工作標準化、管理制度化、服務規范化”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服務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二)環境整潔,安全有序。物業服務區域環境整潔,車輛停放有序,設備、設施運轉正常,房屋外觀完好,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場所無亂堆亂放亂種、違章搭建、違規裝修、違規飼養動物等行為。

(三)管理規范,服務周到。物業工作人員著裝統一,掛牌服務,文明禮貌;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辦事制度;報修及時(水電小修不過夜);保安、保潔、綠化服務到位。

(四)處理及時,業主滿意。物業服務有高效的投訴回訪處理機制,對業主的投訴能及時受理,及時處理,及時辦結,及時回復,群眾滿意率達85%以上。

三、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

(一)區政府辦:負責協調、督促全區各級各部門單位積極參與“平安物業”建設工作;對街道上報的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督辦件申請表》進行交辦和督辦;牽頭調處需要區政府出面協調解決的重大物業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

(二)區委宣傳部:負責“平安物業”創建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正面引導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平安物業”建設活動,切實增強業主的消費意識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意識。

(三)區綜治辦:負責將“平安物業”建設工作納入綜治目標管理考核,重點考核相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化解處置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的情況,對不履行職責導致發生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后果事件的,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協調、指導、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及時化解處置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落實物業小區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安全防范。

(四)區維穩辦:組織對物業管理類不穩定問題進行排查,密切關注、搜集、研究判斷相關情報信息;協調、調度各職能部門、相關單位及時化解處置涉及重大物業管理不穩定因素,并責成相關部門做好相關后續工作。

(五)區信訪局:認真接待信訪人對有關物業管理類的上訪,積極疏導群眾的情緒,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及時向責任部門轉辦。

(六)區發改局(物價局):負責制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對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各項收費進行監督和管理;受理有關物業管理收費問題的咨詢及投訴,協調解決因物業管理收費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七)區教育局:協調處理新建小區樓盤教育基礎設施配套、業主子女入托、入學的矛盾糾紛和業主投訴。

(八)區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平安物業”建設活動的開展。對在建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協調處理房屋保修期內由于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投訴和矛盾;負責房屋裝飾裝修和房屋安全管理,查處違規裝飾裝修行為;結合創建國家示范、省優、市優、區優物業評比工作,規范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把創建“平安物業”活動納入本系統考核內容,對物業服務企業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調處涉及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資質、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調處涉及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協調處理涉及房屋租賃、房產中介、產權產籍、維修基金等方面的矛盾及投訴。

(九)區司法局:充分發揮普法宣傳職能作用,大力宣傳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物業管理公司依法管理、依法服務的能力和業主依法維權的意識;指導全區各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物業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十)區環保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的污染源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物業管理區域及周邊產生的噪聲、輻射、廢氣、廢物、廢水等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查處;協助文化、工商部門調(查)處無證無照的音樂茶室、卡拉OK噪聲污染糾紛問題;協助城管執法部門調(查)處餐飲單位油煙污染糾紛問題等。

(十一)區文體新局:依法對物業小區內經行政管理許可從事經營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文化活動、音像制品等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物業小區內未經許可或已被依法吊銷、撤銷許可或許可有效期屆滿,擅自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加強對小區群眾文化娛樂活動的引導和指導,營造和諧氛圍。

(十二)區衛生局: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飲食衛生二次供水的衛生行政許可和日常衛生監督管理、采樣和檢測,保障食品衛生和飲用水衛生安全。

(十三)區食藥監局:負責對物業小區內食品、藥品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十四)區城管局:負責調處涉及物業小區市容環境、城市管理基礎設施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

(十五)區城管執法大隊:協助調(查)處涉及物業小區內違法建筑、違規設置戶外廣告、戶外招牌、油煙擾民以及店外經營、亂擺攤擔及其他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對有關違法違章的相對人依法查處。

(十六)區安監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安全生產,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事故報告制度;依法查處在小區內違法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含油性油漆)的行為。

(十七)區人防辦:對有人防工程的物業小區,督促建設單位與物業公司按有關規定完成人防工程的交接和建檔;督促物業公司更替時,做好人防工程的交接和建檔;負責會同市人防辦執法隊對人防工程使用的違規行為實施查處;負責協調處理物業小區內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方面的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

(十八)區環衛局:負責及時指導和協調物業服務企業對小區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

(十九)區園林局:負責辦理物業小區內樹木移植、修枝、砍伐以及綠地占用的查勘、初審,對違反綠化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理。

(二十)區市政局:負責對物業小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及維護進行指導。

(二十一)區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排查整治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治安隱患,及時查處治安案件,調解各類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糾紛;加強對物業小區的人口管理,定期開展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清查,確保小區治安環境;加強對業主委員會公章刻制的管理;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周邊道路車輛秩序管理,查處亂停亂放行為;加強對寵物的管理,查處違規飼養寵物的行為。

(二十二)區工商分局:負責監管物業小區內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加強企業登記審查,對未經規劃管理部門或者相鄰權利人同意擅自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質的場所,不予核準登記;查處在住宅小區擅自將居住用房改變為非居住用房從事無照經營的行為。

(二十三)區國土分局:負責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物業小區內違法違章建筑的用地性質進行認定,協助處理涉土矛盾和糾紛。

(二十四)區規劃分局:負責協調處理物業小區涉及規劃審批問題的矛盾糾紛及投訴,督促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配置各類公建配套設施、物防、技防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協調解決涉及規劃的歷史遺留問題;依法查處擅自改變規劃和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小區內違法違章建筑的規劃合法性進行認定。

(二十五)區質監分局:負責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電梯、中央空調等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督促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維護保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工作;查處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協助調查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特種設備事故。

(二十六)區消隊大隊:負責指導、監督公安派出所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二十七)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會議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改選及其日常工作;主動調解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及時處理涉及業主相鄰關系、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大會活動中的矛盾與問題;引導業主依法維權、合理用權、理性消費;發動業主積極參與“平安物業”的建設活動;做好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和業主投訴的收集、整理和上傳下達,建立問題臺帳,并根據問題性質及部門聯動調處原則分類處理;負責牽頭調處一般性矛盾糾紛和業主投訴;對重大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組織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和以督辦件方式移交區相關部門協助處理;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調處過程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法規的咨詢解答;負責組織、協調、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物業小區內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督促物業管理區域內門店的“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

(二十八)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要求,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規范收費行為,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服務水平,并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加大投入,并爭取業主支持,落實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對出租戶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對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場所亂堆亂放、違章搭建、違規裝修、違規飼養寵物等行為及時制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區直相關部門、街道及時調處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和業主投訴,對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果斷穩妥處置,堅決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四、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

按照“誠信經營、管理規范、服務周到、環境整潔、安全有序、員工放心、業主滿意”的總體要求,推進管理創新,不斷深化“平安物業”建設活動,努力達到“服務貼心、安全放心、維修省心、環境舒心、和諧同心”目標,具體包括:全區物業管理項目建設覆蓋率達100%,85%的物業管理項目達到平安物業建設的標準;物業管理區域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等不出現大的上升,并努力做到有所下降;不發生因物業服務措施不到位而導致的有重大影響的惡性事故、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五、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明確職責。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建立“平安物業”建設責任機制,切實按照工作職責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認真落實相關工作措施;要進一步延伸服務觸角,健全管理網絡,創新工作方法,做到“主動服務、重心下移、監管到位”。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區城鄉建設局、各街道辦事處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充分利用小區宣傳欄、橫幅等多種宣傳手段,加大“平安物業”建設活動的宣傳力度,強化居民自我防范意識,加強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參與“平安物業”建設工作的積極性,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要廣泛宣傳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和相關知識,引導業主形成共管、共享、共同維護共有家園的物業管理意識和物業服務質價相符的商品意識,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三)強化保障,加大投入。各物業服務企業要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爭取業主支持,加大對物業服務區域技防、物防、人防的投入,保證設備、設施運轉正常;對物業收費標準低、物業服務企業運轉困難的物業服務項目,要加大扶持、投入力度。

(四)健全機制,形成合力。一是建立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機制。各街道要比照區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調處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分管領導參與,街道物業管理辦(社會事務辦)、綜治辦、司法所、城管辦、派出所、城管執法中隊負責人為成員的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業主投訴調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街道物業管理辦(社會事務辦)。二是建立常態化的物業管理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明確專人負責“平安物業”建設工作的督查、督辦,確保工作措施落實,糾紛及時處理,問題及時回復;各社區明確協助進行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及群眾投訴調處的負責人及專(兼)干。三是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區綜治辦和區城鄉建設局將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道和各物業服務企業深化和推進“平安物業”建設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對成績突出、措施得力、效果明顯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因相互推諉、監管不力、服務不到位而導致發生惡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集訪的,要嚴格責任查究,視情節給予“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