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多快好省機制建立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10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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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多快好省機制建立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適應“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對國土資源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實際,現就建立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工業三年強攻戰”、“城建三年大會戰”、“農業三年升級戰”、“縣域經濟三年大競賽”的戰略部署,按照“創新機制、規范管理、提升能力、保障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改革創新、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積極探索加強國土資源管理的新思路、新途經、新辦法,著力構建具有特色的國土資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機制,為全市科學發展、進位趕超提供服務和保障。堅持政府推動與部門聯動有機結合,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整體齊動”的工作格局;堅持依法依規與創新機制有機結合,做到依法依規與創新機制“兩不誤、兩促進”;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有機結合,力求創新機制穩健有序、特色鮮明、成效明顯。

一、建立“多”的管理機制,即:多批地、多供地,多渠道保障趕超發展,努力破解國土資源管理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的兩難局面和雙重壓力,做到既保障發展,又保護資源。

1、以科學規劃為龍頭,建立拓展發展空間機制。加強與市“十二五”規劃對接,嚴格執行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用地。加強農村土地整治等專項規劃與土地規劃銜接,編制完成全市耕地保護和建設用地保障、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縣兩級土地整治專項規劃。在確保規劃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5萬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617.7萬畝的規模下,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引導用地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保障重大產業和重點項目用地,為全市“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留足發展空間。

2、以有保有壓為原則,建立指標預留調劑機制。合理分配和精細利用省下達的計劃指標,按照“優質項目優先、超大項目重保”原則,在省下達我市的年度總用地指標中預留10%,優先保障轉型升級項目、重大建設項目和主導產業項目用地,促進產業集聚平臺建設和特色塊狀經濟發展。重點向民生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傾斜,單列下達農民建房用地指標,加強農民建房規劃和管理。每季度對各縣(市、區)和市“三區”報批用地情況進行一次核查,對于報批用地進度緩慢、供地結構不符合政策要求或未單列新農村建設和農民建房用地計劃指標的,相應核減其新增用地指標,使有限用地指標在保發展、促轉型中發揮更大作用。

3、以項目建設為抓手,建立用地報批聯動機制。在用好省下達的用地計劃基礎上,爭取多用省預留計劃和追加我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堅持重大項目協商和重大產業調度會制度。由政府牽頭,國土、財政、發改、城建、林業、環保、人保等部門加強溝通聯系,按照“協作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盡力將優質創業和重大創業項目列入國家和省重點調度項目,爭取使用省預留用地指標,力爭全市重大項目、重點基礎設施和單獨選址項目的建設用地報批有新的突破,為中心城市建設、市縣工業園區提供優質高效的用地服務保障。

4、以科學用地為重點,建立支持城市建設機制。積極發揮土地收購儲備調控土地市場供需關系、搭建新型建設資金運轉平臺、解決城市改造過程中企業搬遷資金問題的作用,建立完善市縣兩級土地收購儲備支持城市建設新機制,推動城市建設和產業集聚發展。制定科學合理的土地出讓年度計劃,適時調控房地產用地供應,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型普通商品房“三類用地”供應量達到住房用地總量70%以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全面落實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制度,采取“控制土地、饑餓供應、包裝環境、提升地價”的做法,充分顯化土地資產效益。

5、以用活政策為突破,建立統籌城鄉發展機制。大力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工作,認真實施增減掛試點項目,騰出農村建設用地用于城市各類項目建設。積極探索建設用地置換工作,通過小村并大村、空心村整治、農村廢棄建設用地治理等模式,結合新一輪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集中對避險騰空的農村居民點等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拆遷、復墾,將置換出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城鎮建設。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成片改造、群眾參與”的原則,對有商業開發價值,自身能平衡的地塊,采取市場運作方式改造;對沒有商業開發價值,自身不能平衡的地塊,由政府組織建設安置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切實改善棚戶區群眾住房條件。

6、以地勘基金為平臺,建立地質勘查找礦機制。加強基礎地質工作,構建基礎性、公益性地質成果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礦產資源勘查。按照“公益先行,基金銜接,商業跟進,整裝勘查,快速突破”的總體思路,組織實施地質找礦“358”行動,積極爭取國家、省地質勘查基金,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加強重點礦山特別是資源瀕臨枯竭的煤炭礦山深邊部勘查工作,實施重點區域整裝勘查,力爭我市緊缺和優勢資源有新發現、新突破,增加鋰、煤、地熱等資源儲量,提高重要礦產供應能力。

7、以合理利用為目標,建立礦政規范管理機制。加強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采礦權交易一律進入政府指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公開出讓。對取得采礦權后,無特殊原因二年內不組織開采的,采礦權出讓期限屆滿,收回采礦權,重新依法組織出讓。加大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優先安排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重點工程。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創建活動,繼續抓好廢棄礦山治理工作,重點是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可視范圍內的礦山,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

二、建立“快”的管理機制,即:快報地,快供地,快節奏服務經濟發展,著力健全合法、簡明、快捷、高效的用地用礦申報、審核、審批機制,做到依法用地、合法開礦。

8、以提高效率為追求,建立土地快速報批機制。按照“提前介入、加強指導、搞好協調、加快報批”的要求,開辟重大項目用地報批“快速通道”,實行一個窗口集中受理、聯合審批、告知承諾、限時辦結。對重點項目用地需要用地預審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結;個別特急項目,二個工作日內報批,二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確保項目及時供地,及時落地。

9、以創優服務為手段,建立項目掛點包干機制。對符合鋰能、旅游、醫藥、建材、機電、陶瓷、鞋業、紡織、礦產品精深加工等產業重大項目,建立一個項目、一位領導、一套人馬、一項制度、一抓到底的“五個一”掛點包干機制,嚴格執行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提供“零障礙、低成本、高效率、保姆式”服務。

10、以快批快供為動力,建立土地供應考核機制。實行新增建設用地供應倒序三年遞減定量考核辦法。凡本年度用地供應量低于該年度已批準總量50%的,給予警告;前一年度供應量低于該年度已批準總量80%的,扣減該地區50%的用地指標;前兩年供應量低于該兩年批準用地總量90%的,暫停該地方的用地報批。

三、建立“好”的管理機制,即:管好地,用好地,優先保障重點產業、重大項目、民生工程用地,切實做到“優質項目優先用地、重點項目保障用地、所有項目節約集約用地”。

11、以耕地保護為底線,建立管地用地掛鉤機制。建立新增建設用地報批紅色、綠色、藍色分類管理機制,將用地報批與耕地、基本農田保有量相掛鉤,對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明顯高于保有量底線的,實行綠色管理,允許其報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項目;對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接近保有量底線的,實行藍色管理,限制其報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項目;對實際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達到保有量底線的,實行紅色管理,不再新批占用耕地的用地項目。

12、以招商選資為導向,建立保障科學發展機制。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用地的需求,土地供給實行“四個優先”,即規模優先,優先安排世界500強、計劃總投資規模大和企業注冊資本大的項目;速度優先,優先安排前期工作成熟,審批手續齊備,開工建設快速的項目;質量優先,優先安排科技領先、技術含量多,能夠帶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的項目;強度優先,優先安排投資強度高、集約用地好、占用耕地面積小的項目以及選址于工業園區內的項目。

13、以農村改革為契機,建立集體土地流轉機制。嚴格執行村莊建設規劃、“一戶一宅”政策和《市農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十不準”》,大力開展舊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農村村民自治手段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切實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嚴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將農民建房計劃指標挪作他用。嚴格執行省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所公布的征地補償標準,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按照“兩種產權、同一市場”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不斷探索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有效管理集體土地的實現形式和途徑,促進農村建設用地的統籌安排使用。

14、以公開透明為前提,建立用地公示備案機制。報批的每宗土地,務必在縣(市)政府網上公示5天。凡有舉報的,都要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一律停止報批。縣(市)政府每供應一宗建設用地,縣(市)國土部門必須按照“供一宗、錄一宗”的原則,在土地成交(或批準)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土地供應信息及時錄入土地供應管理系統,并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所有供地項目必須及時錄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系統,并在施工現場懸掛建設項目用地公示牌,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布局、用地政策,以及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耕地占補平衡未落實的,一律不得通過項目預審、用地報批,確保緊缺的土地資源用在真正需要的項目建設上。

15、以動態巡查為手段,建立土地聯合執法機制。每季度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城建、國土等部門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聯合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省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報告辦法》,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處理,確保違法案件立案調查率和結案率達96%以上,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控制在12%以下,不發生影響惡劣或嚴重后果的重大違法用地,努力實現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零問責、零約談的“雙零”目標。

四、建立“省”的管理機制,即:堅持多造地,少占地,節約集約利用好資源,著力建立管地、用地與造地有機結合的管理機制,確保全市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切實增強經濟社會發展后勁。

16、以質量并重為原則,建立耕地占補平衡機制。按照“先做加法、再做減法,先造地、后用地”的工作思路,大力實施“造地增糧富民”工程和土地整理項目,整體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全面推進項目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健全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嚴把立項、審批、實施、驗收關,做到月有報表、季有調度、實施有督查、問題有協調、完成有考核,實現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的目標。

17、以集約用地為核心,建立高效用地倒逼機制。積極鼓勵企業以節約用地為目標改建廠房,平房建樓房,樓房建多層,做到能向“空中”發展的決不在地面上擴張。同時,積極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制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供地方式、產權登記辦法。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地下工程采取劃撥供地,對經營性地下空間建設項目實行建設規費優惠鼓勵政策。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十堅持、十不批”的意見》,市本級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實現稅收年畝均必須達到5萬元,縣(市、區)工業園區用地實現稅收年畝均必須達到3萬元;工業項目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40%;市本級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1.0,縣(市、區)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容積率不低于0.8;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不超過項目用地總面積7%,以過硬的措施,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

18、以存量挖潛為方向,建立閑置土地清查機制。按照“以用為先、依法進行、分類處置、集約利用”的原則,對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對閑置土地特別是閑置房地產用地按國家規定征繳增值地價,土地閑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予以收回,重新公開出讓。國土部門要對各縣(市、區)和市“三區”閑置土地數量變化及處置情況實行每月動態管理,對各地閑置土地處置情況實行季度通報制度,對各地閑置土地處置率實行年度專項考核。

19、以供后監管為重點,建立項目竣工驗收機制。已建成的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要將建設項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沒有國土部門的檢查核驗意見,或者檢查核驗不合格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20、以精深加工為突破,建立礦產資源整合機制。加強煤炭、高嶺土、硅灰石、石鹽等礦產資源的開采管理。全面推進小煤礦、陶瓷原料礦(高嶺土、瓷土)、建筑石料礦(石灰石、片石)等礦種的整合,通過“礦區、礦種、規模、產業”四種整合方式,推進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生產,促進礦產品精深加工,延伸產業鏈,不斷壯大礦業產業基地,逐步形成礦業經濟區規范、集中、合力發展優勢。

為確保建立國土資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機制取得實效,實現全市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和保障科學發展能力全面提升,采取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國土、監察、財政、發改、城建、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建立“多快好省”工作機制的領導,完善協調協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形成“各方齊抓共管、整體有序推進”的工作格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土資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機制,對未進行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城建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供電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氣,國土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公路、鐵路、市政公用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未依法辦理農轉用和征收手續的,其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開工建設。

二是強化督查。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地開展建立國土資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機制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重點檢查各項工作落實進展情況和各項政策配套措施制定情況。對耕地保護,政策落實,供地原則、規劃、用地計劃的執行情況,采取國土部門自主督查與有關部門協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全面開展跟蹤督查。對各項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可行性,采取聽證會、研論會、現場會等多種形式督查。對征地、供地、用地三個重要環節,建立全程督查機制。

三是嚴格考核。將構建國土資源管理“多快好省”工作機制納入各縣(市、區)政府年度國土資源管理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與用地計劃指標、評優評先相掛鉤。全市排名前三的縣(市、區)將在下一年度,分別增加200畝、150畝、100畝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綜合先進、國土資源(地質礦產)局黨政主要領導評優評先等優先考慮。目標考核成績在全市后兩位的縣(市、區)在下一年度,分別扣減200畝和150畝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并取消所有國土資源管理評優評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