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計劃生育工作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17 04:32:00
導語:全市計劃生育工作指導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市區人口計生局、衛生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新區社會事業局,市直有關醫療單位:
近年來,各級本著“政府主導、計衛協作、強化管理、優化服務”的原則,著力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制度改革,走出一條符合我市實際的計衛資源整合新路子,取得了明顯成效,贏得了多方共贏。為了進一步提高技術服務管理水平,有效打擊“兩非”,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安全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為人口計生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就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經常性聯系制度,完善計衛合作的長效機制
各級人口計生、衛生部門要協調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建立聯席會議、聯合檢查、聯合執法等經常性工作聯系制度,完善管理聯手、服務聯合、信息共享的合作機制。
1.建立計衛聯席會議制度。市、市區兩級每年至少召開1次人口計生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會議,鎮級計生服務站、衛生院要實行月例會制,進行業務交流部署、信息互通互報,討論、分析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具體對策。
2.完善協同隊伍建設機制。
一是要任用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在群眾中有威信的技術骨干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二是定期獨立或聯合組織計劃生育技術培訓,提高計生服務水平;三是定期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聯合表彰。
3.完善協同工作管理機制。
一是要明確整合鎮計生、衛生服務機構相關工作職責,實行法人管理責任制和追究制;
二是要建立相關科室和崗位責任制度、工作考核細則,嚴格目標考核管理;
三是要嚴格依法執業的管理。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計生、衛生服務機構和技術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質,并依法開展準予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規范常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常規和醫療文書,加強技術服務檔案管理,門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記錄至少保存15年,住院記錄至少保存30年;
四是嚴格質量管理責任制。要建立技術質量責任網和應急預案,逐級落實質量管理責任人,最大限度的杜絕醫療事故、手術并發癥和醫療糾紛發生。
4.健全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定點免費服務機構。各市區人口計生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科學確定具備執業資質的免費服務定點機構,實行掛牌服務。禁止將私營醫院和個體診所確定為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定點單位。各定點機構要嚴格遵守免費服務制度和服務范圍,不得搭車收費或強制服務;二是確認免費服務對象。由鎮或村級計生服務站(室)負責人根據服務對象的實際情況,出具免費服務證明,定點免費服務機構據此提供免費服務;三是建立免費服務信息通報制。定點服務機構在對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后,每月向當地計生服務站反饋情況,計生服務站據此實行服務效果追蹤隨訪;四是暢通免費經費結算渠道。定點服務機構每月向所轄地計劃生育服務站送達實施手術人員《花名冊》、服務單據等,經審核后報送縣級人口計生局核定并按季度撥付免費服務經費。
5.建立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市、市區衛生部門每季度、鎮級每月向同級人口計生部門反饋人口出生、計劃生育手術、出生缺陷發生等信息;市區計生行政部門每個統計年度、鎮級每月向同級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站反饋持生育證明的已婚育齡婦女信息、早孕信息和育齡婦女死亡、兒童死亡信息等。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規范信息的收集、使用、反饋,及時完善育齡婦女個案信息檔案,更新育齡婦女基本信息數據庫,加快與衛生信息聯網、信息共享。
6.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人口計生部門每年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在系統內分別進行不少于1-2次的工作督查。計生、衛生部門要定期組織聯合執法檢查。重點對定點服務機構加大考核力度,將是否建立免費服務登記制度,是否實行知情同意制度,群眾是否滿意及是否搭車收費作為考核定點機構的重要指標,與經費撥付掛鉤。
二、加強B超等技術的管理,嚴禁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
7.開展警示教育。加強《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的學習、宣傳,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超聲診斷室和染色體檢測實驗室等工作場所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醒目標志和工作制度,強化法制觀念。
8.建立B超機使用審批和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B超監督管理。對本系統內現有B超機和染色體檢驗技術設施全部進行登記、備案,并定期檢查。對新增B超設備的,要嚴格審批程序,及時納入登記、備案和監管。禁止個體行醫者購置使用B超機和使用染色體技術。
9.完善B超機和染色體檢驗技術管理制度。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使用B超或胎兒染色體檢測等技術進行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對妊娠婦女進行超聲診斷或其它孕期保健時,除醫學需要外,操作人員不得透露或暗示與胎兒性別有關的任何信息。
三、加強節育手術管理,禁止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10.嚴格實行手術準入制度。未經依法準入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不得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實施節育手術和復通術的單位均應進行個案登記,建立查驗制度。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11.設置警示標志。依法開展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在婦產科、手術室等相關工作場所,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警示標志和工作制度。
12.嚴格落實妊娠終止術報告審批和持證施術制度。依法準入的機構對已婚育齡婦女實施終止妊娠手術時,實行實名登記制。
對意外妊娠14周以上要求終止妊娠的婦女,施術機構須查驗受術者計劃生育統計管理地(流入地)鎮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和受術者身份證,并將證明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和手術病歷一并存檔。
妊娠14周以上且持有《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有臨床醫學指征需要終止妊娠的婦女,須持二級以上醫院的病例、輔助檢查報告、醫學診斷證明到計劃生育統計管理地(流入地)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申請辦理《終止妊娠手術證明》,施術機構術前必須查驗該證明,術后將《終止妊娠手術證明》原件及受術者身份證、《生育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復印件與手術病歷一并存檔;因特殊情形需緊急施術的,施術機構須在術后三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持《生育證》的婦女未按規定程序私自采取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不再批準其生育申請。
13.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獲準開展14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的醫療保健機構,要建立專項手術登記制度,將手術情況逐一進行登記,與相關證明和手術病歷一起存檔備查。手術情況每季度一次逐級匯總上報轄區和上級婦幼保健機構,同時報送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14.實行持證取環、復通制度。各醫療保健機構及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要求取環的育齡婦女,須查驗所在村級計生專干出具的取環證明;對要求輸卵管復通和輸精管復通術的,須查驗市區計生服務站出具的相關證明,嚴禁無證私自取環、施行復通術。
四、加強孕產期服務管理,建立規范的生育秩序
15.嚴格落實孕產期隨訪服務制度。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嚴格加強生育管理,對已領取一孩《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尤其是批準二胎生育的育齡婦女,應及時登記造冊,全面落實孕產期隨訪服務制度,鎮、村兩級要做到定期上門服務,在準確掌握孕情的同時,密切跟蹤,加強后續服務,整個孕期入戶見面訪查每月至少一次,責任到人。
16.嚴格落實住院分娩驗證和實名登記制度。醫療保健機構在產婦住院分娩時,一孩要查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二孩要查驗《生育證》以及夫婦的身份證件,據實名(以身份證為準)予以登記和填寫相關醫療文書。對沒有相關證明的,要在三日內及時通報所在地縣級計生行政部門。各縣級計生行政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暢通信息通報渠道,接到通報信息后,及時核查分娩夫婦的有關信息,對屬于違法生育的夫婦,由市區或鎮級安排專人進行查處。
五、加強監督管理,健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責任追究制
17.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要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建立群眾舉報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終止妊娠行為。對舉報非法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非法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或出具假節育證明者,一經查實,給與獎勵。
18.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非法為她人摘取避孕節育器或采取其他方式妨礙避孕節育的,非法施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非法施行人工終止妊娠、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醫學證明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市區、各單位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工作,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推進人口現代化做出更大的貢獻。
- 上一篇:合并會計報表理論問題
- 下一篇:重點項目檔案管理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