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煤企業防風抑塵安排意見
時間:2022-04-17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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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改善我縣城鄉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在近年來店頭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大有成效的基礎上,通過學習考察,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有創造地逐步提高我縣涉煤企業清潔文明礦井建設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延安市煤炭企業清潔文明礦井建設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涉煤企業建設防風抑塵網工作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人口資源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戰略,“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和原則,促進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工作目標:切實解決煤炭生產,儲運以及加工過程中存在的揚塵污染的問題,有效遏制礦區環境污染的反彈,進一步改善礦區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贏”。
二、范圍及措施
縣域內涉及的煤炭生產,儲運及加工企業,包括生產及整合煤礦、洗煤廠、煤炭運銷單位及個體、燃煤電廠等。其生產區域及儲煤場要按要求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防風抑塵網的建設工作。
三、實施規格和標準
堅持節約能源的原則,既能降低投資又能解決煤炭揚塵污染的問題,要求所有煤礦以及洗煤廠、煤炭運銷單位及個體、燃煤電廠必須建設總高為8米以上的防風抑塵網,其中地上(正負零)部分混凝土墻高1.5米,防塵網高6.5米。
四、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1年6月15日-2011年7月15日
各項目實施企業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落實專職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盡快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報經環保部門審核。并做好施工前的籌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1年7月16日-2011年10月15日
各項目實施企業按照環保部門審核通過的施工方案標準進行建設,施工過程中因客觀原因需要調整施工方案的必須報環保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同時要切實抓好工程進度,確保完成全部工程建設任務。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10月16日-2011年10月底
各項目實施企業要對各自的防風抑塵網建設工作進行總結自驗,并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于2011年10月5日前報送縣環保局。環保部門將在10月底前對各項目實施企業防風抑塵網的建設工作進行驗收。
五、保障措施
1、組織領導。為了使涉煤企業防風抑塵網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縣政府決定成立以政府副縣長為組長,環保、煤炭、國土、技術監督、工商、電力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協調和組織實施等日常工作。
2、經費保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各項目實施企業防風抑塵網建設費用均由企業自籌。
3、獎罰措施。對于在此次防風抑塵網建設工作過程中能夠按時按標準完成的企業和個人要進行通報表彰。同時對未能夠按時按標準完成的企業和個人,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省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4、宣傳報道。各部門及新聞媒體注重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等宣傳工具對防風抑塵網的建設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增強示范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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