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業整治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18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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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全縣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步伐,不斷提升全縣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環保水平,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化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確保從調整生產力空間布局和提升生產力水平兩個方面,全面完成省、市政府所布置的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任務,努力實現2012年底前全縣區外無化工生產企業的目標。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新一輪我縣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理念,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按照“搬遷提升一批、關閉轉產一批、規范保留一批”的原則,專項整治與調整行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推進技術進步相結合,與規范企業管理、強化日常監管相結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勢推進區外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強化源頭管理,淘汰落后產能,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推進我縣化工產業成為綠色、低碳、安全高效的先進制造業。
二、全縣區外化工生產企業基本情況
目前,全縣共有化工生產企業129家,經濟開發區3家。
三、目標任務
(一)搬遷提升一批:正在實施搬遷的29家化工企業應加快搬遷進程,能快則快,在2012年底前全部實施搬遷。
(二)規范保留一批:根據相關政策等情況,決定暫保留區外生產的工業氣體配套項目、行業性保留的涂料(油漆)油墨項目,共11家企業(項目)。這些企業在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保護等方面,要不斷加大投入,持續改善安全生產和環保狀況,確保安全環保條件符合現行法規和政策要求。
(三)關閉轉產一批:對現有園區外不具備搬遷條件的47家化工企業,到2012年底前予以關閉轉產。
四、推進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為進一步強化新一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縣政府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發改委、經信委、安監、環保、工商、公安、財政、稅務、金融、國土、監察等相關部門及相關鎮(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具體負責化工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推進、考核、驗收等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強化措施落實。
1、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積極搬遷、主動關閉轉產補償政策。
(1)園區外搬遷提升企業:在2012年前將現有化工生產項目全部搬遷至沿海經濟開發區、且原址化工生產裝置全部拆除,經驗收符合要求的,將按該企業搬遷前三年所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年平均值,由財政在搬遷后的新投產企業所繳納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中分三年返還給企業,第一年返還總額的40%,第二年返還總額的30%,第三年返還總額的30%;前三年企業所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不足以返還的部分,統一結轉以后年度逐年返還到位,但每年返還額不超過原返還總額的30%,返還年限不超過五年;企業搬遷后由于市場等因素自行關閉或由于企業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責令關閉的,一律不再繼續給予返還。
(2)園區外主動轉產企業:對在規定期限內化工生產裝置全部拆除、且注銷原化工生產項目、新上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自該企業新項目投產之日起一年內所繳納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先征后返,由財政全額返還給企業。
(3)園區外主動關閉企業:對在規定期限內化工生產裝置全部拆除、注銷原化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將按該企業關閉轉產前三年所繳納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年平均值,由財政全額返還給企業。
(4)積極搬遷至沿海經濟開發區或主動轉產的化工生產企業,運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建設的項目,縣政府在技術改造、環境保護與治理等專項資金補助(貼息)安排上給予支持;同時,積極組織向國家、省進行申報,爭取上級資金和政策支持。
(5)園區外積極搬遷、主動轉產或關閉的化工生產企業所實施返還資金由縣、鎮兩級財政按分成比例共同負擔。
(6)縣人民銀行要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做好積極搬遷、主動轉產企業建設項目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
2、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積極搬遷、主動關閉激勵機制。
(1)對積極搬遷至沿海經濟開發區或主動轉產的化工生產企業所實施的新建項目,在環保、安監、工商等行政許可手續辦理上開辟“綠色通道”,強化審批服務,縮短審批時間。
(2)搬遷前原企業排污總量指標仍為該企業所有,新建項目所需要排污指標可利用原企業排污總量指標,剩余或不足部分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進行有償出讓或購買。
(3)對于搬遷、轉產、關閉企業的土地指標等優先調劑給所屬地區的工業項目。
3、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搬遷、轉產、關閉的生產裝置拆除過程中的相關要求。
鑒于化工生產涉及到物質的特殊性、設施設備的特殊性,搬遷、轉產、關閉企業作為直接責任主體,杜絕發生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必須對生產裝置的安全拆除負責,必須嚴格執行《關于轉發<市規范化工生產企業搬遷期間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中有關規定要求。屬地鎮(區)要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做好裝置拆除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縣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化工企業裝置拆除過程中的監管,確保裝置安全拆除處置到位,決不留下隱患。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生產裝置拆除工作,要經縣化治辦驗收認可后,方可享受有關搬遷、轉產、關閉的優惠政策。
(三)落實目標責任,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作為化工專項整治的責任主體,要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迅速行動起來,認真落實整治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專項整治任務。鎮(區)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全力推進轄區內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鎮(區)主要負責人作為化工專項整治第一責任人,親自抓、直接管,時刻關注整治進程。對化工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的鎮(區),縣政府將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不能按時搬遷、轉產、關閉的相關鎮(區),鎮(區)除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外,并追究相關鎮(區)負責人的責任。縣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發改委、經信委、安監、環保、公安(消防)、工商、質監、國土、供電、稅務等相關部門,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能,實行嚴格監管,對于不積極落實整治方案的企業,不得再給予任何優惠政策。金融機構要對其融資進行嚴格限制,安監、環保、稅務、工商、質監等要加大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對專項整治動作緩慢的企業更要加大監管的執法力度。
(四)嚴格準入門檻,切實做好園區配套服務。園區要對搬遷進區企業的產品、工藝、設備等方案進行嚴格把關,全力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和“二次”污染,要督促落戶企業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要求,抓緊項目建設進度,早日投產,發揮效益。同時,園區要進一步加快供水、供氣、供電及“三廢”處理等配套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滿足落戶企業開工建設、開車生產所需的水、電、氣等基礎條件。
(五)嚴格目標考核,強化督查考評。縣政府將此項工作列入全縣年度安全、環保專項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內容,按照鎮(區)屬地管理,部門嚴格監管的要求,落實相關責任,嚴格考核獎懲。縣化治辦按期對鎮(區)搬遷、轉產、關閉的情況進行檢查,縣監察、督查辦要定期對各鎮(區)搬遷、轉產、關閉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環保事件的,要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五、實施步驟
2011年11月中旬前召開全縣新一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推進會。各鎮(區)按照“搬遷提升一批、關閉轉產一批”企業名單,對轄區內每一家化工生產企業的整治方案進行審查、審核,由鎮(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于12月上旬將新一輪轄區內所有化工生產企業的搬遷或轉產關閉實施計劃報縣化治辦。對搬遷提升企業必須在2012年一季度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2012年上半年力爭投入試生產,2012年11月份前確保正常生產;對于轉產關閉企業必須于2012年一季度前制定好轉產關閉計劃,確保2012年三季度轉產關閉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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