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網絡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04-24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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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網絡經濟迅猛發展,有力地推動了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轉型,優化了社會勞動就業結構。為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拓市場促調整保增長”等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一系列政策舉措,現就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服務和監管職能,促進我市網絡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網絡經濟的重要性
網絡經濟是以信息和知識為主導,以實體經濟為基礎,覆蓋整個國民經濟和三大產業過程的新型經濟業態。網絡經濟的發展對于帶動物流、金融、軟件等相關產業發展,拓展國內外市場,增加社會非正規就業,拉動地區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獨特的作用。尤其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大力支持和鼓勵網絡經濟發展,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創業富民,創新強市”戰略和“拓市場促調整保增長”政策的有力舉措,意義十分重大。
2012年國務院批復的國家工商總局“三定”方案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新增了“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的職能。開展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已經成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多年來我市開展的“網上經營行為”服務監管工作的繼續和深化,也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能的具體化。
二、正確把握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的基本原則
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必須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監管與發展相統一,監管與服務相統一,監管與維權相統一,監管與執法相統一”的要求,以服務促發展,以規范促發展,堅持三條原則:
(一)支持發展的原則。發展是第一要務。網絡經濟是新興的經濟形態,必須立足支持發展、鼓勵發展、促進發展的目標。要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服務經濟發展的各項職能作用,努力營造促進、支持、服務網絡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二)科學高效的原則。要緊緊圍繞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在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下,挖掘服務潛力,合理界定管理范圍,做到依法服務,依法管理,科學高效。
(三)適度監管的原則。作為網絡經濟監管的責任部門,在開展監管的過程中,要充分注意到網絡經濟的特殊性,無論是監管對象還是監管內容都必須有所選擇,有所側重,突出重點,適度監管。要根據抓大放小的原則,對于不同的網絡經濟經營主體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重點監管發生頻率高、危害性大的網絡違法行為。
(四)創新監管的原則。在監管方式選擇上,不能局限于傳統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要根據網絡經濟的發展規律,采取以網絡管網絡,以信息管信息,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科學監管,精確監管;除工商部門直接監管外,要注重充分發揮網絡經濟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走社會化監管的道路;要引進信用監管的理念,對網絡經營主體開展信用評級,規范行業競爭秩序,從源頭預防和制止網絡經營中的違法行為。
三、加大服務力度,促進網絡經濟快速發展
(一)放寬網絡市場主體準入,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從事網絡經營活動
1.大力支持“網店”發展,促進創業創新。對已持有營業執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經營范圍可依申請依法核定。對申請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企業,名稱可依其申請使用“電子商務”。對申請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不開展實體經營的,名稱可依其申請使用“網店”。
2.對目前從事網上商品交易和服務而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個人,實行自愿登記。支持個人賣家增強自身實力,提高信用水平,打造品牌網店,逐步引導規范。
3.鼓勵高校畢業生、下崗待業人員、殘疾人員和農民等個人從事網絡經營活動,依托網絡平臺開展創業。
(二)推進網上市場發展,實現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的有機融合
1.鼓勵各類市場主體舉辦網上交易市場。對依托現有專業市場舉辦網上交易市場的,可憑原市場名稱登記證直接開展網上交易;需要對網上交易市場名稱進行保護的,也可到工商部門單獨申請辦理市場名稱登記。對申請舉辦網上交易市場的,工商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及時辦理,并不收取任何費用。
2.推進各類專業市場發展網上交易拓展發展空間。積極鼓勵專業市場借助現代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模式進行市場改造提升,加快傳統市場轉型升級。大力引導化工、塑料、鋼材等產品標準化程度高的大型專業市場,采用會員制形式,建立現貨網上合約(或現貨)交易、網上銀行結算、第三方物流配送為一體的網上交易平臺,突破地域空間、交易對象和交易時間的局限,擴展市場輻射力。大力引導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探索發展網上競價拍賣、電子結算和統一配送的現代交易模式,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大力引導小商品、輕紡產品、五金電子等集散型專業市場,建立網上公共交易和服務平臺,幫助廣大經營戶設立網上商鋪,信息、展示商品、洽談交易,促進網下店鋪與網上店鋪的有機結合,利用兩種業態拓展國內外市場。
3.幫扶行業網站和企業發展網上交易,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支持有較大規模和影響力的行業網站,由信息平臺逐步提升發展為具有行業集聚性強、專業特色明顯的網上交易平臺。支持知名品牌生產企業和大型流通企業以自主品牌為支撐,依托專賣店網絡構建配送體系,積極開發B2B和B2C等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網上交易平臺或網上商城,開展網上銷售、網上訂貨和網上洽談簽約,努力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現代化和社會化水平,逐步建立與網上交易業態相適應的現代物流配送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利用第三方網上公共交易服務平臺,開設網上銷售店鋪,促進商品流通方式創新。
(三)開展網絡信用建設,促進網上市場規范運行
1.指導網上市場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指導市場舉辦者建立市場章程、交易規則、會員守則、安全保障、商業秘密保護、廣告審核、重大信息披露等規章制度。指導舉辦者建立網絡舉報機制和交易糾紛爭議解決機制,切實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大力開展網上信用體系建設。推行電子商務網站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信用評價、信用反饋、信用公示、信用預警、信用獎懲等制度,以數字證書和工商信用信息數據庫為基礎,以經營者榮譽和不良記錄、買賣雙方評價、行政監管部門記錄、網站管理記錄、投訴記錄及處理情況等為內容,建立網上經營者信用檔案,嚴格信用監督,提高經營者誠信意識和水平。
3.支持引導建立網絡經濟協會。支持網上市場舉辦方組建網商協會、網上交易市場協會、網站信用聯盟等形式多樣的網絡經濟專業協會,引導其制訂行業自律規范,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行業工作機制。
4.建立網絡經濟發展指導機制。探索建立網絡經濟服務平臺,建立網絡經濟發展專項服務制度,對擬從事網絡經營活動的個人和企業,專門提供注冊登記、企業數字證書服務、網上營業執照標識等具體指導服務,促進網絡經濟快速發展。
四、注重規范引導,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一)開展“網上亮照”工作,引導合法經營
網絡經濟是虛擬經濟,做好網絡經營主體身份認定是開展網絡經濟監管的基礎。要依托省局建立的“省網絡經濟服務監管網”,通過“營業執照網上標識平臺”,積極引導企業利用數字證書辦理營業執照網上標識,通過在企業設立的具有一級域名的網站標注工商營業執照標記,主動向社會公示企業身份信息,實現“網上亮照經營”。要以轄區內有影響有規模的網上交易平臺為突破口,主動與網站主辦者聯系,運用數字證書主體識別的功能,推進網上交易平臺中經營主體的實名制,突破網上交易信息不對稱的限制,降低交易成本,增強交易安全性,為促進網上誠信經營和合法經營夯實基礎。
(二)建立網絡經濟監管技術平臺,開展精確監管
1.市局建立統一的“網絡經濟監管智能搜索分析平臺”和“網絡經濟監管巡查平臺”。針對網絡經濟虛擬性和開放性的特點,要充分利用“網絡經濟監管智?商標侵權查對、重點行業監控、企業資質認證查證、網上銷售追蹤等多種邏輯方法,對網絡經濟主體和網絡經營行為進行有效定位,提高打擊網絡違法經營行為的準確性。市局對網絡經營主體進行統一搜索,并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將搜索結果分流給各分局和基層工商所;基層工商所根據分流內容,依托“網絡經濟監管巡查平臺”開展網絡經營主體信息建檔工作和網絡巡查監管工作。
2.加強網絡經營主體建檔。要以龍頭企業網站和重點電子商務網站為切入點,逐步將這些網站納入監管范圍,以重點企業和網站的監管來帶動整個網絡經濟監管。除市局分流外,各地要通過企業年檢、企業自主申報和運用各種公共搜索引擎等渠道,逐步摸清轄區內網絡經營主體的數量和網絡分布情況,實現以網絡管理網絡。
3.開展網絡經濟巡查。基層工商所要對已經建檔的網絡經營主體有計劃地開展網上巡查和專項巡查,對上級局分流的有網絡違法嫌疑的經濟主體進行實地和網絡比對調查,同時將網絡巡查結果記錄到系統平臺中。要在網絡經濟監管中探索引入信用分類監管和責任區監管理念,提高管理效能。要開展一體化監管,形成從企業主體合法性、注冊資本真實性、經營范圍有效性到企業住所、廣告內容、商標使用、企業資質、競爭行為、經銷商品等內容的審查機制,努力做到一次巡查、全面監管,著力拓展網絡監管的廣度和深度。
(三)查處網上經營違法行為,規范網絡經濟發展
要以監管促規范,以監管促發展,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執法職能,積極查處各種網絡違法經營行為。要根據工商職能和相關法律法規,重點查處網絡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違禁物品、網上傳銷、違法廣告、侵犯商標知識產權、合同欺詐和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規范網絡經營秩序,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
(四)重點監管第三方網上交易平臺,確保網上交易秩序和安全
目前,第三方網上交易平臺主要包括B2B、B2C、C2C和現貨網上中遠期交易平臺四種模式,交易額大,覆蓋面廣,參與者眾多,社會影響面大,是網絡經濟業態中最典型的部分。對上述四種第三方網上交易平臺,要實行嚴格監管,重點審查平臺的主辦者是否有合法的經營資格,網上交易是否有嚴格的準入制度和退出機制,特殊商品網上交易是否有準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是否有第三方資金結算機制,是否有消費爭議解決機制等等。要通過信息化網絡,逐步與網上交易平臺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實現交易信息實時監控、監管信息實時,通過在線服務、公眾互動等多種形式,建立健全社會監督網絡。要加強對第三方網上交易平臺信息地綜合分析,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組織查處,并適時通過網絡渠道向社會公布。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網絡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建立統一管理和分工協作相協調的工作機制。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是工商部門拓寬監管領域,促進網絡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分工協作,上下配合聯動,形成整體合力。系統各級信息辦負責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的牽頭協調和技術保障工作;市局信息辦負責搭建全市統一的監管平臺,通過搜索和分流機制,統籌安排全市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工作。系統各級法規、企業注冊、企業監管、商標廣告、市場合同、經檢、等職能機構,要按照網上和網下職能對等的原則,負責網絡經濟監管在本業務范圍的各項任務的推進和落實,必要時也可依托市局統一的監管平臺開展工作。
(二)建立以人為本的網絡經濟服務監管機構。市局信息辦增配1名干部專門從事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工作。各地要堅持以人為本,著力于抓基層,打造一支精通技術和業務的網絡監管隊伍;要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員隊伍的作用,堅持科技強兵,提升干部信息技術能力;要開展業務練兵,增強干部業務監管能力,通過業務管理系統形成一張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無形監管網。要密切結合各地實際特點,探索有利于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效能提升的機構建設途徑。
(三)建立科學高效的網絡經濟服務監管模式。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是一項新職能。各地要積極探索創新有效開展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的方式方法,不斷總結經驗。要深入開展網絡經濟服務和監管理論研究,開展多種形式的研討交流,不斷提高服務和監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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