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規范干部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26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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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規范干部管理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干部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中央、省、市有關干部管理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干部管理權限

(一)縣委管理的職務范圍

1.研究呈報市委和市委組織部代市委管理職務范圍的干部,包括:

(1)市委管理的干部:事業單位之外的縣級干部;

(2)市委組織部代市委管理的干部:紀委副書記、組織部副部長,鄉鎮黨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政委,黨校常務副校長,事業單位縣級干部。

2.縣委研究決定,需征求市有關部門意見的干部,包括:公檢法副職,紀委常委,宣傳部、統戰部、監察局、團委、婦聯、工會、統計局、審計局、環保局等部門正職。

3.直接研究任免的干部,包括:

(1)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黨組班子成員,縣政協各委室副科級以上干部;

(2)黨委部門、群團組織的副科級以上干部,鄉鎮黨委班子成員,紀委書記、副書記;

(3)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縣屬經濟組織(商業、供銷、物資、外貿等企業集團)和法檢兩院黨委(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4)縣經濟開發區、寧城街道辦事處、新城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班子成員,主任、副主任;

(5)其他不需法定程序任免的副科級以上干部。

4.縣委提名,需由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任免的干部及鄉鎮人代會選舉的干部。

(二)縣委提名,縣人大常委會任免的職務范圍

1.縣政府組成部門行政正職;

2.法院副院長、檢察院副檢察長;

3.縣人大內設各委室主任、副主任。

(三)縣委提名,縣政府任免的職務范圍

1.縣政府組成部門行政副職及直屬機構、縣屬經濟組織部門行政正副職;

2.縣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內設機構的其他副科級以上干部。

(四)縣委提名,鄉鎮人代會選舉的職務范圍

鄉鎮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

(五)縣委組織部管理的職務范圍

1.股級干部

縣直單位:縣委部門、人大政協機關、群團組織、政法系統(公、檢、法、司)的股級干部,縣直屬初級中學、小學正職。

鄉鎮:黨政辦正副職、團委正副職、婦聯正副職、專武干部等股級干部,教辦總校長。

上述股級干部需履行法定程序的,予以提名。

2.一般干部

縣委部門、人大政協機關、群團組織、法檢兩院一般干部和正式職工的管理,包括:人員調配、退休手續辦理、檔案管理等。

(六)縣人事局管理的職務范圍

1.股級干部

除組織部管理范圍外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股級干部。

縣人事局任免的干部由縣人事局行文公布,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2.一般干部

除縣委組織部管理范圍外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及鄉鎮機關一般干部和正式職工的管理,包括:人員調配、工資檔案管理、退休手續辦理等。

(七)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的職務范圍

1.縣屬經濟組織的機關內股級干部由本單位黨委(黨組)任免,下屬獨立法人單位、企業的正職,報縣人事局審查同意后,單位黨委(黨組)任免。任免文件同時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局備案。

2.無行政職能事業單位(不設黨組的縣屬學校、醫療衛生單位等)的股級干部,經縣人事局審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門(教育局、衛生局、計生局等)黨組任免,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局備案。

二、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一)縣委管理干部的任免

1.呈報推薦材料

需要充實調整干部的單位黨委(黨組)先與組織部進行溝通。同意后呈報《任免請示》及《干部任免呈報表》。《任免請示》內容包括:任免職的理由;黨委(黨組)集體的研究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及特殊情況需另作說明的材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呈報任免材料:主要負責人空缺的;需要交流、回避任職的;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需要調整的;因違法違紀需降職、免職的;其他需由縣委或縣委組織部直接決定任免的。

2.任免程序

縣委管理的干部任免程序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和相關文件執行。

(二)股級干部的任免

股級干部的任免,原則上實行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組織部或人事局組織實施。實行委任制的,由單位黨委(黨組)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推薦、考察,提出初步方案,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事局研究決定任免。

無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股級干部原則上應實行聘任制。競聘上崗方案應事先和單位主管部門黨組溝通并征得人事部門的同意,由主管部門黨組參與組織實施,競聘上崗結果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單位行政負責人聘任。聘任(解聘)結果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局備案。

股級干部的任免未涉及到的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三、干部調配程序

(一)干部調動

副科級以上干部的調動,原則上在干部調整時解決,個別需要調動的,由縣委組織部提交縣委同意后,有關部門按程序辦理調配手續。

其他干部的調動:縣委部門、人大政協機關、群團組織、法檢兩院干部職工,公安局、司法局股級干部和組織部管理的鄉鎮股級干部由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上述人員以外的由縣編辦、縣人事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選調生、公務員的分配及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考錄與分配

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考錄工作由縣人事局負責,公務員及事業編制人員的分配工作由縣編辦、縣人事局負責,經縣委、縣政府研究確定后,分配到縣委部門、人大政協機關、群團組織、法檢兩院的由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事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分配到其他單位的由縣編辦、縣人事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選調生的分配由縣委組織部負責。

(三)干部退休手續辦理

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直接批準退休,不須本人申請和干部所在單位呈報,也不征求本人意見,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事局直接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市管干部退休手續的辦理。接到市委組織部的退休通知后,縣委組織部及時向縣委有關領導匯報,由縣委領導同志與退休干部本人談話,做好思想工作。縣委組織部將干部的退休審批表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后,具體辦理退休文件印發和工資審批等有關事宜。

科級干部退休手續的辦理,由縣委組織部審核,每年分四批按季度印發干部退休通知。退休干部所在單位接到退休通知后,單位主要負責人與退休干部本人談話,并及時責成有關人員在一個月內到縣人事局辦理工資審批等手續。

股級干部、一般干部及正式職工退休手續的辦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縣委組織部和縣人事局按月審核辦理到齡干部職工退休審批手續,印發退休通知。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接到退休通知后,及時責成有關人員與退休干部本人談話,并在一個月內由縣人事局辦理工資審批等手續。

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財政局要及時向退休人員所在單位下達催辦通知,逾期不辦者,停發工資。縣勞動局接到退休人員所在單位報送的退休審批表后,必須在一個月內落實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

(四)有關編制問題

干部調配無論是否涉及增編問題,必須由縣編委研究并落實編制后辦理手續。調配手續包括兩項內容:編委開具《編制增加審批表》,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查檔案后開具《干部行政介紹信》。有關人員必須同時持有《編制增加審批表》和《干部行政介紹信》,用人單位方可接收,縣人事局、縣財政局才能辦理工資手續。

四、干部職工檔案管理

全縣干部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教育局集中管理體制,其管理范圍劃分如下:

縣委組織部負責管理在職縣級干部的檔案副本,退休縣級干部的檔案,在職及退休科級干部檔案,縣委部門、人大政協機關、群團組織、法檢兩院全體在職和退休干部職工檔案,公安局、司法局股級以上干部檔案,屬縣委組織部管理的鄉鎮其他干部檔案。

縣教育局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全體在職及退休干部職工檔案(不含科級干部檔案)。

縣人事局負責管理除組織部和教育局管理范圍外的全縣所有行政、企事業單位在職及退休干部檔案,管理縣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有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職工檔案。

上述未涉及到的職工檔案在本單位存放。

干部職工因調動、提拔、降職、降級等原因,需變更隸屬關系的,應在一個月內將其檔案移交相應管檔單位。

死亡干部檔案在原管檔單位存放五年后,移交縣檔案館存放。

五、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干部管理工作,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各單位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嚴格遵照執行。組織、編辦、人事、財政、勞動、教育等部門要主動發揮各自職能,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干部調整要堅持原則,嚴格標準條件和任職資格,嚴格按權限辦理,嚴格按程序辦事,嚴格按職數配備;干部調配要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決不允許違反組織人事和編制紀律的問題發生;股級干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部或人事局審批(備案),任何單位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備案)不得自行公布股級干部,以前自行公布的均不予承認,提拔時不認定任職年限。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和本意見規定的,一經發現,將堅決予以糾正,并視情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本意見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