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救助站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8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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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級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是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項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政策落實與工作落實的重要載體。加強農村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工作,關系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重大民生戰略、民生目標、民生政策的貫徹落實,關系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惠民惠農的最大基礎性工程。為加強農村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工作,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農村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加強我市農村村級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鎮鄉、街道要統籌規劃,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加快建立健全村級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和網絡,努力實現服務設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經費保障有力,隊伍穩定,業務熟悉,農村居民滿意,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網絡化的目標。
到2012年底,全市有30%的行政村建立起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到“十二五”末,全市農村村級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平臺實現全覆蓋。
二、工作職責
農村村級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統一稱為“××村(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作為村級公共服務的重要窗口,協助鎮鄉、街道做好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協助開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咨詢等工作;
2.協助開展轄區內人力資源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負責錄入和及時更新人力資源數據庫;
3.協助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指導和農村低保家庭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工作;
4.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轄區內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費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領取資格認定等工作;
5.協助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
6.協助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7.協助做好五保對象的認定和供養協議簽訂工作以及散居五保對象的日常服務工作;
8.協助做好申請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專項救助家庭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收入核定、張榜公示、定期復核、公益勞動管理、走訪慰問等工作;
9.承辦上級勞動保障、民政部門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基礎臺帳。摸清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用工底數,建立健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和救助相關信息的基礎臺帳,全面反映轄區內的居民、外來勞動力的就業狀況、社會保障和救助情況、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用工需求情況、勞資糾紛調處情況。把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延伸到村,落實基礎臺帳實名制,及時更新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二)提供就業服務。為城鄉勞動者免費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職業供求和職業培訓信息,組織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開展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協助落實促進就業相關政策。創新就業服務方式,促進勞動者有序就業。
(三)協助做好社會保障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養老保險金的資格認證、死亡人員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等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做好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宣傳發動、參保登記、信息變更等服務工作。
(四)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積極推動本轄區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基層和諧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推動創建和諧工業園區、和諧企業活動。協助勞動保障監察平臺實施“網格化”監察管理工作,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協助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維護轄區內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
(五)協助做好社會救助服務工作。協助做好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的排查和認定工作,協助鎮鄉、街道做好與五保對象簽訂五保供養協議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內五保供養對象生活狀況,協助做好散居五保對象的日常服務工作;及時了解轄區內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掌握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需求,協助鎮鄉、街道做好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專項救助的申請受理工作,會同鎮鄉、街道或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入戶調查工作,掌握申請救助家庭的基本情況和困難程度,核定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協助村民委員會召開民主評議會對申請家庭進行評議,廣泛聽取村民意見,提出初步救助建議;協助鎮鄉、街道或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救助家庭的動態管理,負責救助家庭基本情況及救助情況的張榜公示工作,負責低保對象公益勞動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鎮鄉、街道或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的實施工作,開展慰問走訪工作,及時為困難家庭提供救助服務。
四、人員配備與經費保障
(一)人員配備。原則上每個村級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配備1名專兼職工作人員,其中2000以上人口行政村(社區)可配備2名工作人員。勞動保障社會救助員一般由4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國家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政策,熱心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工作,且常年在村的人員擔任,村干部、會使用電腦的優先考慮。村級勞動保障社會救助員由村兩委推薦,鎮鄉、街道審定,并報市人勞社保局、民政局備案,經組織相關政策業務培訓后上崗。村級勞動保障社會救助員由市勞動保障、民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由所在鎮鄉(街道)、村負責日常管理。
(二)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充分利用行政村辦公場所,以滿足工作需要、方便群眾和經濟實用為原則,綜合考慮服務對象數量、服務內容等因素,原則上安排不低于15平方米的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服務場所。每個村(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配備滿足日常工作及基層平臺信息化建設需要的計算機、打印機和復印件等設備。同時,加快推進市、鎮鄉(街道)、村(社區)三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管理服務平臺、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平臺的業務聯網,努力實現業務協同處理,信息資源共享。
(三)資金保障。村(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的人員和工作經費,以政府購買服務成果的方式解決。勞動保障社會救助員報酬,依據轄區人口、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采取基礎補貼加全村(社區)人口數補貼的方式,通過考核實行以獎代補形式由所在村負責發放。基礎補貼每村1200元/年,人口補貼1元/人·年;工作經費根據對村(社區)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的年度考核情況,用以獎代補的形式每年補助到所在村,人口在1000人及以下的1200元/年,1001~2000人的1600元/年,2001人以上的2000元/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經費中列支。
鎮鄉、街道要加強對村級勞動保障如社會救助站建設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實施方案,落實措施,切實做好我市農村村級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站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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