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黨組責任制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02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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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明確局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的責任,不斷提高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的建設工作水平,根據市委《關于印發〈健全黨委(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建立局黨組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理念,推動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形成“抓黨建也是抓發展、抓發展必須抓黨建”的濃厚氛圍,全面提升基層黨建工作整體水平,為司法行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主要目標
通過努力,要達到的主要目標是:組織堅強有力,黨員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進,人民群眾滿意。具體為:黨建工作制度和機制不斷完善;各級黨組織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增強;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充分發揮;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不斷提高;司法行政系統內部黨群關系、干群關系更加和諧;司法行政干部隊伍在社會上的形象更加良好。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把基層黨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逐級明確責任,強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在全面推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中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水平,永葆黨的先進性。
(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基層黨建工作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和推進國際商貿名城建設的大局中去謀劃,緊緊圍繞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開展,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實現抓黨建與促發展的良性互動。
(三)堅持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從不同單位的實際出發,找準基層黨建工作著力點,突出工作重點,抓住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進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
(四)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改革創新精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不斷優化組織設置,創新工作機制,拓展工作領域,改進工作方法,使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主要責任
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局黨組領導全系統的基層黨建工作;各黨支部領導本單位的黨建工作。主要責任:
1.研究制定黨建工作規劃。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委和上級黨組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的決議、決定和指示,全面把握黨建工作的方向。研究制定本單位基層黨建工作規劃、計劃、制度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2.積極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積極推進黨務公開,組織黨員廣泛參與黨內事務,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
3.扎實抓好黨員隊伍建設。抓好黨章學習,增強黨員意識。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長效機制。拓寬黨員服務群眾渠道,構建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體系。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
4.建立健全基層組織。要在加強對現有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指導的同時,加強對新設律師事務所或分所黨組織建設工作的指導,確保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都能單獨建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律師事務所可就近與其他律師事務所聯合建立黨組織;目前還沒有黨員的律師事務所,要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及時整頓軟弱渙散、不起作用的基層黨組織。大力選拔政治素質強、業務水平高、熱心為干部職工服務的同志擔任支部書記。為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愛護黨務干部。幫助黨務干部解決實際問題,認真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必要的經費和辦公場所、設施,調動基層黨務干部抓黨建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五、工作措施
1.構建黨建工作責任制體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關鍵是落實領導者的責任,重點是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一是明確“集體責任”。建立健全黨組、機關黨工委、支部對本單位黨建工作負總責的責任制,堅持把黨建工作目標與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目標同制訂、同落實、同考核、同總結、同獎勵。二是明確“第一責任”。黨組書記、黨支部書記是本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黨建工作負總責。三是明確“直接責任”。分管領導是本單位抓基層黨建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抓好黨建工作;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工作。
2.建立黨員領導干部聯系點。局領導班子成員要結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層黨建工作聯系點,側重對黨建工作的督導。把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及上級黨委部署的工作帶到聯系點上去研究和落實,取得經驗,指導工作。每位班子成員每年到聯系點檢查指導工作不少于兩次,給基層黨員上黨課或作形勢報告一次,努力把聯系點建成示范點。
3.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根據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目標要求,在全系統廣泛開展創建班子好、隊伍好、機制好、業績好、形象好“五好”基層黨組織活動。根據上級要求,積極創建基層黨建示范點。培育和選樹基層黨組織和黨員中的先進典型,適時召開基層黨建工作經驗交流會,激發基層黨組織爭先進、創一流的內在動力。
4.實行黨建工作四項制度。一是實行黨建工作定期研究制度。建立健全基層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形成由局黨組統一領導、機關黨工委牽頭抓總、有關職能科室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基層黨建工作例會制度,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分析問題,安排部署工作,抓好督促落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專門研究司法行政黨建工作形勢,分析存在問題,按照上級要求和市局實際確定工作任務和重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帶有全局性的問題。二是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局黨組每年向市直機關黨工委報告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各黨支部每半年要向局黨組書面報告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報告應包括責任落實情況、措施執行情況、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市局領導班子成員要把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局黨組每年要專題聽取各支部書記關于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情況的述職。三是實行目標考核制度。局黨組對基層黨建工作實行目標管理,采取督查、巡回檢查、隨機抽查和群眾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四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局黨組根據黨支部書記述職(報告)情況和組織部門的考核結果,每年對各單位黨建工作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對抓基層黨建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評,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責任范圍內基層黨建工作存在的嚴重問題沒有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領導班子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對該單位的各類創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5.努力落實保障措施。各支部、律協分會每年安排一定經費用于黨員教育,逐步加大對基層黨組織活動陣地、設施和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的投入,為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6.大力搞好教育宣傳。通過市司法局政務網、司法簡報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宣傳司法行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中的先進典型,及時推廣、介紹基層黨建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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