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化企業轉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07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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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我縣醫化行業的整治工作,改善人居生態環境,提高城市品位,現就鼓勵醫化企業轉產轉移制定如下意見。
一、企業利用原廠區就地轉產,其新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縣產業發展布局要求的,且新增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自投產之年起到2016年年底止,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縣得部分先征收后全額獎勵給企業,用于企業技術改造。
二、企業轉產上新項目,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縣產業發展布局要求、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但現有廠區土地面積難以滿足新項目要求,優先安排新項目用地,新項目視同招商引資項目,享受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
三、企業就地停產關閉或搬遷到縣外的,若原廠區用地符合規劃要求,適宜于其它項目開發的,在2013年年底前按法定程序進行開發且地上建筑物自行拆除后原廠區用地可按工業用地評估價格先予補償,再給予相當于工業用地與其它項目土地出讓金差價部分40%數額的財政補償(剔除相關稅費)。
四、企業就地停產關閉或搬遷到縣外的,且廠區土地和建筑物在2013年底前依法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的,其在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縣得部分稅收,先征收后全額獎勵給企業。
五、以上鼓勵政策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目前企業尚存的廢水、固廢、土壤等有毒有害物質自行處理完畢,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二)在規定期限前完成整治、搬遷、關閉或轉產工作。
六、本意見適用于列入整治范圍的我縣現有13家醫化企業。
七、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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