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三縣并舉戰略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11 0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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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三縣并舉”發展戰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轉型升級,優化工業經濟發展環境,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提前實現“3683”工業趕超計劃,推動我縣工業經濟跨越式發展,努力實現“十二五”加速崛起,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工業第一經濟不動搖,堅定強勢發展工業路子不偏移,堅持重中之重抓工業力度不減弱,以培育主導產業、擴大經濟總量為首要任務,積極構建產業平臺,強化招商引資,促進轉型升級,著力培育現代產業集群,促進我縣工業經濟走經濟生態化與生態經濟化互促互進、融合發展之路。
2.發展目標:全面實施“3683”工業趕超計劃,到2015年,全縣工業總產值年平均增長率達到25%以上,工業總量占全市的比重達到10%。主要目標:
產業規模:全縣工業總產值突破300億元大關,并著力培育60家產值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其中產值超10億元企業達到5家以上)。
開發規模:完成工業用地開發建設面積8000畝,力爭培育成功3個開發面積超1000畝、產值超過50億元的產業集群。
3.產業導向:
(1)做大材料工業。著力引進一批以金屬材料、非金屬材料、高分子材料、太陽能光伏蓄能材料和新一光電子元器件為代表的工業原材料加工制造項目,逐步延伸產業鏈,培育形成大產業集群。
(2)做強金屬制品、塑料制品和農產品精深加工業。著力引進一批以高品質不銹鋼管(制品)及成套設備、高精度銅帶及元器件和現代金屬門窗及附件為代表的金屬制品加工業大項目,提升“省不銹鋼管產業示范基地”和出口基地。以高新技術薄膜、精深茶產品和油產品等加工制造企業為依托,積極引進產業鏈下游及配套的關聯項目,培育競爭力較強的新產業集群。
(3)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新產業的引進、培育和發展,重點引進發展前景好、經濟技術效益優、帶動效應明顯的行業龍頭企業,形成新的工業增長點。
二、扶持對象
4.列入本意見獎勵、補助的企業,必須是依法在本縣登記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制度健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或實繳稅金達到60萬元及以上,項目必須經過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審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省、市、縣產業發展導向的制造業。
三、具體措施
(一)鼓勵引進企業項目投資
5.強化縣工業產業集聚區的項目平臺建設管理。新建工業項目投資強度要在上級規定控制指標之上,項目投產次年起,每年達到下述指標:主營業務收入到達200萬元/畝及以上;第一年至第三年稅收(稅收是指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以下計算地方財政貢獻是指上述稅收的縣得部分。下同)達到5萬元/畝及以上(含固定資產設備抵扣金額);第四年至六年稅收8萬元/畝及以上。
6.鼓勵內外資企業項目投資。新辦企業投資項目從投產后次年起,通過縣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工經辦)組織評估、認定,其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評估、認定辦法另行制定)、技術設備投資比例在50%以上的,按技術設備投資額(以稅務發票為準,不含增值稅)的9%分年度給予補助(前三年每年補助2%,后三年每年補助1%;前三年補助資金不得超過該項目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后三年補助資金不得超過該項目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的50%,下同);若項目投產次年起三年內實現10萬元/畝及以上且每年增長的,補助比例提高到10%,提高比例部分加在最后一年一并補助(但補助總額不得超過前3年地方財政貢獻額和后3年地方財政貢獻額50%之和)。享受民政福利、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的企業除外。
7.鼓勵引進大企業、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項目或省級以上工業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知名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等大企業來本縣投資鼓勵類項目的,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在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后,投產次年起三年內平均畝產稅收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按其繳納土地出讓金縣得部分的20%給予獎勵。對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的大項目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彌補和延伸產業鏈等重大項目,實行個性化扶持措施。
(二)鼓勵企業上規模上臺階
8.鼓勵企業上臺階。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30億元,且當年企業實繳稅金占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獎勵。
9.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對經縣政府批準的,縣內企業之間以及縣外企業以參股、合資、兼并等重組形式做大做強的企業,企業因土地、房產、車船等資產的變更而繳納的稅收中,縣得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三)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10.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竣工投產經縣工經辦評估、認定后,給予企業技改項目用于購買設備及技術(下同)等投資額(以稅務發票為準)的5%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40萬元;對彌補我縣重點培育的產業集群重要產業鏈環節的技術改造項目,補助比例提高到6%,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
11.鼓勵企業技術創新。通過驗收或鑒定并投入運行的省級以上技術創新項目以及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攻關項目,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通過驗收或鑒定并實現產業化的省級以上新產品開發項目、重點科技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新產品同系列不同型號只獎勵一次)。被認定為國家、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別獎勵15萬元、3萬元、7萬元;被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的技術中心、檢測中心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得省、市信息化示范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萬元。
12.鼓勵企業爭創品牌。當年獲得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省級名牌(著名商標、知名商號、出口名牌)、市級名牌(著名商標、出口名牌)的,分別給予30萬元(通過司法途徑獲得的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同一級別的品牌不重復獎勵。
(四)鼓勵企業提升管理水平
13.設立每年50萬元的企業經營管理論壇及培訓專項資金。
14.鼓勵組建工業行業協會。我縣工業主導產業中成功組建國家級、省級工業行業協會且注冊地在本縣的,一次性分別補助經費20萬元、10萬元。
15.鼓勵企業加強認證和質量管理。對不銹鋼管等產品獲得船級社、核用管、石化用管等認證并成為直接供應商資格的企業,每項獎勵3萬元。對通過ISO14000(環境認證)、SA8000(勞動安全責任標準)、HACCP(食品安全)、節能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每項獎勵2萬元;對獲得其他類非強制性認證的,每項獎勵1萬元。對通過省、市級精細化管理示范企業或質量管理示范企業驗收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五)鼓勵節能減排與循環發展
16.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加大重點耗能、耗水和污染企業的清潔生產實施推進力度。通過省級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獲得省綠色企業證書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通過省級節能示范企業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列入省級以上《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節電、節水技術目錄的企業,或列入國家節能減排、污染物防治技術目錄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列入省、市級循環經濟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獎勵。
17.嚴格貫徹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差別電價等政策。通過市場、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引導高能耗、高排放行業調整、優化產業和產品結構,加快淘汰改造落后工藝、設備,騰出發展空間。
18.加大對節能減排項目的財政支持。企業研發、應用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經縣經濟商務局審核備案,投入運行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項目,經驗收核定后,按項目工藝改造和新增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5萬元。對使用縣集中供氣系統進行“煤改氣”生產的企業設備改造進行補助。對已通供氣主管道的企業,2013年2月底前改造完畢并不再保留煤氣發生爐的,補助10萬元;2014年2月底前改造完畢并不再保留煤氣發生爐的,補助5萬元。對未接通供氣主管道的企業,自接通月起計6個月內改造完畢并不再保留煤氣發生爐的,補助10萬元;1年內改造完畢并不再保留煤氣發生爐的,補助5萬元。
19.鼓勵企業開展廢水和廢物的回收利用。企業采用先進節水工藝、技術和設備,應用廢水重復利用與深度處理技術,經縣經濟商務局審核備案的,在實施完成及驗收核定后,按項目設備投資的6%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萬元。企業經環保局審核備案,實施完成工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并通過驗收核定的,以設備投資的6%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10萬元。
20.開展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先進評選。對重點用能企業進行目標責任制考核,在完成責任考核目標任務的前提下,根據年度綜合評分,設立若干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縣政府表彰并適當給予獎勵。
(六)鼓勵開放型經濟發展
21.流通公司出口本縣企業生產的產品或生產企業的自營出口,每美元給予人民幣0.02元獎勵,出口額以海關統計為準。
22.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按其實際支付出口信用保險費的5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支持出口企業參加“兩反一保”。對應訴企業補助40%的訴訟費,單家企業應訴單宗案件補助不超過5萬元,多家企業應訴同宗案件補助不超過10萬元。
23.企業參加政府或經濟商務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各類經貿會展活動,國外展會每個攤位獎勵1萬元,國內舉辦的國際性展會(廣交會、華交會除外)每個攤位獎勵5000元;參加協作辦組織的義博會每個攤位獎勵5000元。同一企業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七)鼓勵集約節約發展
24.鼓勵企業提升“畝均效益”。設立“畝均稅收貢獻獎”,每年對落戶縣工業園區和各工業功能區,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且年實繳稅金6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計算畝均稅收并排序。畝均稅收前三名各獎勵5萬元,第四至六名各獎勵3萬元。
25.鼓勵企業盤活存量土地。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改建多層廠房的,經立項并竣工驗收后,按新增建筑面積給予補助:第二層每平方米補助15元,第三層每平方米補助25元。單體項目的補助最高20萬元。
(八)鼓勵人才、金融支撐
26.鼓勵企業聘用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受聘于本縣工業企業的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工作滿一年并繼續在本縣工作的,經用人企業申請、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可享受200-700元/月的政府津貼;與用人企業簽訂五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的,經用人企業申請、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時可享受300-500元/月的住房補貼。柔性流動人才參照上述規定享受相應政策。具體補助標準按《縣引進人才智力暫行辦法》(松委辦〔2007〕102號)及《縣引進人才智力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松組〔2010〕6號)相關規定執行。
27.解決外來投資者和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問題。項目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董事長(總經理)、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和經組織人事部門確認引進的人才,其子女到我縣就學的,憑所在園區、工業功能區(鄉鎮)證明,按本縣縣城戶籍人員同等待遇由縣教育部門安排到縣城學校就讀;外來務工和本縣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憑派出所戶口暫住證和所在企業證明,由縣教育部門安排就近學校就讀,享受當地戶籍人員同等待遇。
28.鼓勵金融機構新增工業貸款。以上年6月末和年底平均工業貸款余額(含承兌匯票、信用證及貿易融資貸款,下同)為基數,按新增平均工業貸款余額的1‰獎勵給金融機構。鼓勵金融機構降低貸款利率。對年工業貸款發放額在1億元以上的金融機構,其向工業企業發放的平均貸款利率上浮率較上一年度下降5%以上的,給予每家金融機構8萬元獎勵;下降10%以上的,獎勵15萬元。
(九)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29.開展重點工業企業和優秀企業家評選。每年開展“縣工業企業20強”和“縣十大優秀企業家”評選(評選辦法見附件),按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稅收、利潤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和諧勞動關系等指標打分,按分數高低排序產生,由縣委、縣政府予以表彰。
30.鼓勵工業納稅大戶。以企業當年實際上交地方財政數(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稅收縣得部分)為主要依據,對貢獻突出的企業頒發縣長特別獎。
31.進一步強化企業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依法納稅、生產安全、產品質量、社會保險、和諧勞動關系、慈善事業等方面的責任意識。對年內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節能降耗或污染減排目標任務、有重大偷稅行為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各類先進的評比資格和相關的獎勵政策。
(十)切實優化發展環境
32.進一步加快審批流程。窗口單位要繼續認真貫徹首問負責制、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和違者追責制,實行以“中心牽頭、前置并聯、同步審核、限時審批、聯合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新的并聯審批制度,重點企業審批實行制。要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充分發揮網上審批電子監察實時監控系統的作用,加強對審批過程的監督。
33.實行“24小時會商”制度。涉工部門對企業提出的困難和問題,限在24小時內派專人上門會商,并及時答復和解決。對違反本制度規定并造成一定影響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將予調查問責。
34.對工業企業違規違章問題的處罰,應以教育為主,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可處以行政警告處罰的,不得采用罰款;法律規定必須處以罰款的,按最低限額處罰;對超過1萬元的罰沒款、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停業的處罰,須報縣政府法制辦審查備案,并報縣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對涉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區域環境安全事故及群體性事件除外。
(十一)強化政策實施
35.政策實施的領導機構。由縣工業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意見》的實施領導及對縣工業經濟發展獎勵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濟商務局,負責政策實施過程中的牽頭、協調和完善。
36.政策的具體實施機構。由各相關部門負責本《意見》的組織實施、初審和兌現,縣工業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審核、上報并負總責。
37.政策實施的監督機構。由縣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接受舉報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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