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活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14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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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活動工作意見

局屬公司級單位:

根據中央和省、市清理規(guī)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及《中共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清理和規(guī)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通知》(榕委辦[2011]44號)的文件要求,現提出糧食系統開展清理和規(guī)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重視厲行節(jié)約工作,努力精減各類會議和活動,壓縮行政事業(yè)經費開支等,局成立糧食系統清理和規(guī)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時可局長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任成員。下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監(jiān)察室承擔日常工作。

二、政策要求

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要嚴格按照省、市精神,認真對照,嚴格審核,全面清理,不走過場。

(一)明確范圍。清理和規(guī)范范圍包括全市糧食系統在編辦登記的社會團體,局所屬的事業(yè)單位和糧食行業(yè)協會、糧食經濟學會、市糧食會計學會等舉辦或參與的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清理規(guī)范的慶典活動,指以單位慶、公祭、單位成立紀念、行政建制變更、建設、旅游景點、歷史文化、特色物產等為名舉辦的慶?;顒印Q杏憰?、論壇活動,指單位舉辦的各類研討交流活動。社會團體舉辦的會員單位參加的研討會、論壇活動,也要列入清理范圍。國家法定節(jié)日的慶典活動、面向本系統舉辦的業(yè)務研討和學術交流活動,不列入清理和規(guī)范范圍。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yè)也要參照有關要求,從嚴控制和規(guī)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

(二)明確要求。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通過清理規(guī)范,努力實現活動數量、規(guī)模和經費大幅減少、舉辦行為逐步規(guī)范、基層負擔明顯減輕的目標,進一步健全控制和規(guī)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長效機制。具體要求是:

1.各單位嚴禁舉辦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中央和省、市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基層、企業(yè)、群眾出錢出物出工或以各種名目亂收費、攤派、拉贊助的;以營利為目的或違反有關經濟工作紀律和財經制度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利用黨政機關名義舉辦的,其他違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的活動。

2.各單位應嚴格控制舉辦單位成立等紀念性慶典,一律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周年慶典活動;嚴格控制參與經貿類慶典,不能超越自身職能,并應盡量減少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嚴格控制機關參與的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禮,除重點民生工程外,其他樓堂館所的竣工慶典、宣傳封建迷信的慶典活動一律不得舉辦。

3.各單位舉辦研討會、論壇活動,要統籌規(guī)劃、從嚴控制,納入本單位年度會議計劃,并按照程序報批。各單位原則上不得舉辦臨時性的研討會、論壇活動,不得在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或變相舉辦公款旅游性質的研討會、論壇活動;不得舉辦與收費掛鉤的品牌推介、成果、等研討會、論壇活動,不得異地舉辦或組織各種“輪流做東”聯誼性的研討會、論壇活動。

4.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要嚴格控制規(guī)模和開支,所需經費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圍,接受審計監(jiān)督。各級單位舉辦活動不得向下級單位和企業(yè)轉嫁費用,所需經費由舉辦單位承擔,嚴禁黨政機關以各種名義向企事業(yè)單位攤派和報銷各種費用。

5.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含離退休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得出席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出席活動必須按程序報批,嚴禁個人接受邀請參加活動,未經批準不得在活動中掛名任職、發(fā)賀信賀電、題詞、剪彩等。舉辦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出席活動的領導干部送禮金、禮品、昂貴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從嚴控制對領導干部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的宣傳報道。

(三)明確內容。清理和規(guī)范內容包括:

1.確系工作需要開展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經局黨組批準,并報監(jiān)察室備案后,可根據“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簡樸節(jié)約、適度有序”的原則,在批準范圍和規(guī)模內舉辦;對一些內容相近的活動,要盡量合并舉辦;對違反規(guī)定、給企業(yè)、基層和群眾造成負擔以及可辦可不辦的活動,要堅決予以清理、取消。

2.以單位的名義舉辦的活動,報市糧食系統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委、市政府審批。涉及兩岸交流的,要經市委臺辦審核后按程序報批。各單位舉辦的公祭類慶典活動,要通過省委、省政府提出申請,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方可舉辦。經批準后的各類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由全省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備案名冊,備案名冊之外的臨時活動,須按程序專項報批,否則不得舉辦。

三、精心組織實施

(一)自查登記。各級單位要對已舉辦或擬舉辦的各類活動進行摸底自查,列出具體項目,依據清理要求,分別提出保留、合并或者撤銷的意見。做到不漏項、不瞞報,尤其是經費來源和數額不能有遺漏。對自查取消的項目,也需如實填報,沒有活動項目的單位必須實行零報告制度。自查統計表、登記表及保留項目的相關依據,于2011年7月5日前一并上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在自查中瞞報、漏報的項目,視同自動撤銷。

(二)清理審核。局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的統計表,逐項甄別、分析和審核,并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做好協調工作,提出保留或取消的清理意見,報市糧食系統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清理情況報全市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領導小組備案。未納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和預算安排,或未能說清經費來源的研討會、論壇活動,一律不予審核。

(三)督導落實。糧食系統清理和規(guī)范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派出督查組,抽查各單位上報活動的規(guī)模、期限、籌資等情況。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重點查處違規(guī)舉辦活動、違規(guī)邀請領導干部以及領導干部違規(guī)出席活動等問題。對濫用財政資金舉辦活動,鋪張浪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績工程”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虛作假、頂風違紀的要嚴肅查處、對負有責任的有關領導嚴格實行責任追究。

(四)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各單位要把清理和規(guī)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把加強對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舉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作為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年底前結合責任制考核組織檢查,并對存在問題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