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年度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18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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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年度考核工作意見

2012年全縣年度考核工作要在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根據《公務員法》和《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暫行)》及《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規定,按照思黨辦發[2003]135號文件要求,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組織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方案,客觀公正地對每個干部職工一年來的工作,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要嚴格考核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精心部署,切實抓好落實,確保年度考核工作各項任務的按期完成。為此,對全縣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組織機構,切實為年度考核提供組織保障,確保年度考核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嚴格干部職工考核制度,是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和《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暫行)》及《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的重要措施。各鄉鎮各部門領導必須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認真部署落實好2012年度的考核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方案,細化考核內容,量化考核指標,嚴格操作規程,強化監督措施,使整個考核工作做到對干部職工的評價客觀公正,操作規范有序,監督公開透明。對因人員變動的,要及時調整考核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年度考核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按照思黨辦發[2003]135號文件精神,原縣直黨群系統、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工作部門、縣政協機關、縣政法系統等五個考核領導小組仍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牽頭對本系統本機關干部職工進行考核;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各單位的紀檢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縣紀委監察局統一組織考核。按照領導干部、中層干部、一般干部考核總人數15%的優秀比例分別計算評定優秀等次人員。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考核測評結果出來后,由考核小組提出優秀等次人員建議名單,分別經縣委、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報縣委常委會討論通過。屬縣直黨群系統或縣直政府系統6人以下(不含本單位領導)的單位,可合并進行考核,按考核總人數的15%計算優秀比例等次,評定優秀等次人員。

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考核:嚴格按照思組通[2012]2號文件要求進行。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據。黨政主要領導由縣統一考核評定等次。

全縣實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獲得一等獎或當年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單位,優秀比例可掌握在20%以內。凡當年榮獲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榮譽稱號,且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不占本單位優秀等次比例。各單位對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的人員,必須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實施方案,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送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h黨職校、縣信息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其他干部職工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備案。

三、按照思黨辦發[2003]135號文件要求,對鄉鎮站所的年度考核,本著誰主管誰考核的原則,嚴格按照以下劃定對象進行考核。

以鄉鎮管理為主的林業站、鄉企站、文廣站、計生站、移民站、財政所、村管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安監站、合醫站、土管所、蠶業站、農業服務中心、畜牧(水產)站、水利站、交管站以鄉鎮為主進行年度考核。并分別按股級干部和一般職工考核總人數的15%的比例評定“優秀”等次。股級干部和一般職工的考核結果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見。以主管部門管理為主的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衛生院以主管部門為主進行年度考核,并分別按股級干部和一般職工考核總人數15%的比例評定“優秀”等次。同時,須將考核結果征求所在地鄉鎮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見。鄉鎮和主管部門考核意見不統一時,報縣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報縣考核委員會研究決定。

四、教育系統干部職工的年度考核,按照思黨辦發[2003]135號文件要求,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四所完中、縣五中、實驗幼兒園、第二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各鄉鎮教辦人員和撤消了鄉鎮教辦的中學、中心小學校長、副校長由縣教育局統一考核(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報縣政府考核);保留教辦的鄉鎮所轄中小學(幼兒園)的學校領導及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均由教辦統一考核,中學和中心小學(幼兒園)教職工由所在學校組織考核;撤消了鄉鎮教辦的中學、中心小學(幼兒園)內設機構負責人和教職工由中學、中心小學分別進行考核。

各級考核分別按考核人數15%的比例評定優秀等次,考核結果送縣教育局審查后,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

五、加強年度考核工作管理,促進年度考核工作真正發揮激勵機制作用。針對2009年度考核工作存在的問題,為了進一步促進年度考核工作的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在嚴格執行年度考核有關政策規定的同時,對2012年度考核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

1、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

2、干部職工《平時考核記實手冊》無領導月評或季評的;

3、干部職工《平時考核記實手冊》記錄不完整、不規范、查不到具體工作內容的,記錄時間上沒有連續性,脫節現象較大的;

4、把《平時考核記實手冊》當作工作筆記本,不按規定和要求記錄,在考核記實手冊上查不到一年工作完整記錄的;

5、加強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對按文件要求應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培訓而未參加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對不按考核規定和程序操作,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取消所評定的“優秀”人員等次

1、違背考核暫行辦法規定,民主測評達不到90分硬拉到90分評定為優秀等次的;

2、在年度考核時,不實事求是,被考核人提供假材料測評打分確定為“優秀”等次的;

3、不按程序和要求,不全面、不公正、憑印象、送人情,由領導隨意指定或由領導打分代替民主測評打分評定“優秀”等次人員被舉報并查實的;

4、對年度考核不認真、不負責,不注重工作實績,搞輪流座莊評定“優秀”等次的;

5、年度考核民主測評不民主、不公開,考核結果已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強調客觀原因,中途更改優秀人員等次的。

(三)、在平時考核檢查中,被抽查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定為“合格”或“稱職”以上等次:

1、個人記實手冊連續10天無工作記錄(除正常節假日外),提供不出假條的;

2、個人記實手冊累計超過20天無工作記錄(除正常節假日外)不能說明原因的;

3、不假外出達到10天或累計超過15天的;

4、機關工作人員一年內被效能告誡兩次的;

針對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人事部門將加大抽查和督促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指出和糾正,維護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證考核工作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六、各鄉鎮,各部門考核評定等次結束后,要按送審程序要求,教育系統在2011年1月15前,其他部門在2011年1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分別送縣紀委(監察局)、縣公安局、縣檢察院審核,并由審核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應說明違紀違法人員的姓名、處理結果。送審結束,由考核單位按照考核工作的時間安排和管理權限,分別報送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年度考核有關規定確定考核等次,并兌現相關工資待遇。

各鄉鎮、各部門當年考核被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優秀證書務必于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束,逾期不予辦理。

七、全縣2012年度考核工作具體時間安排:

1、2012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為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制定報送考核實施方案。領取有關表冊,召開職工會,填寫個人年度考核表時間;

2、2012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10日為民主測評,評定考核等次時間;

3、2011年1月20日以前為教育系統報送考核結果,審核備案時間;2011年1月28日以前為其他部門和鄉鎮報送考核結果,審核備案時間。

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精心部署、抓好落實,確??己斯ぷ魅蝿盏娜缙谕瓿伞7膊话瓷鲜鰰r間要求報送考核結果備案的,視為自動放棄年度考核,其后果由所在鄉鎮或部門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