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總工會建設意見

時間:2022-05-21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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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總工會建設意見

為了加強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更好地發揮鄉鎮(街道)工會作用,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和全總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提高對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的認識

1、鄉鎮(街道)工會直接面對基層、面向職工,是工會組織承上啟下,縣(市、區)工會聯系基層工會的中間環節和重要層次,在工會組織領導體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省絕大多數鄉鎮(街道)已經建立了工會組織,并在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發展也不平衡,作用發揮與黨的要求和職工的愿望還有差距。從目前情況看,鄉鎮(街道)區域內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多,小型單位多,職工數量大且流動性強,勞動關系復雜,給工會組織有效開展工作、履行基本職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這一實際出發,建立鄉鎮(街道)一級工會領導機鄉鎮(街道)總工會,對其組織形式、工作職責、活動方式等進行規范,符合當前和今后推進工會組織領導體制創新的現實需要,是貫徹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作方針,擴大工會覆蓋面,增強工會凝聚力的客觀要求,也是協調穩定鄉鎮(街道)區域內企業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護、調動和發揮廣大職工群眾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選擇。

二、加強鄉鎮(街道)總工會組織建設

2、鄉鎮(街道)都要依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健全工會組織。經濟發達、企業比較集中、基層工會組織和職工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要建立總工會。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鄉鎮(街道)工會工作委員會要逐步向鄉鎮(街道)總工會過渡。

3、鄉鎮(街道)總工會是一級地方工會組織,履行地方工會領導職責,同時要根據實際需要,主動代行基層工會難以承擔的部分維權職能。

4、鄉鎮(街道)總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鄉鎮(街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按照代表總數100名左右的原則要求,由鄉鎮(街道)總工會根據轄區內會員人數多少確定。

5、鄉鎮(街道)總工會委員會委員一般為11—37人。會員在2000人以下的,設委員11—21人;會員在2001—10000人的,設委員21—29人;會員在10001人以上的,委員最多不超過37人。

企業比較集中和會員人數較多的鄉鎮(街道)總工會可以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為9—11人。

6、鄉鎮(街道)總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委員實行替補制。設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主席、副主席可直接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也可在全體委員會議上選舉產生。選舉產生的鄉鎮(街道)總工會主席、副主席分別報同級黨委和上一級工會批準。

7、建立鄉鎮(街道)總工會一般應同時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8、鄉鎮(街道)總工會在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區域內基層工會實行鄉鎮(街道)總工會與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雙重領導,以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為主。尚未建立黨組織的,直接接受鄉鎮(街道)總工會的領導。區域內的各類行業性、區域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聯合基層工會由鄉鎮(街道)總工會統一領導。

三、鄉鎮(街道)總工會的主要任務

9、鄉鎮(街道)總工會在同級黨委和上一級工會的領導下,依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

(1)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團結和動員職工為鄉鎮(街道)經濟和社會發展做貢獻;

(2)負責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組建工會、發展會員工作;

(3)建立與政府聯席(聯系)會議制度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參與研究制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積極參與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

(4)組織開展區域性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協調處理勞動爭議,化解矛盾,協助做好職工隊伍穩定工作;

(6)監督企業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督促企業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7)實施送溫暖工程,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8)組織培訓基層工會干部,維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之家”、“雙愛雙評”等創建活動,不斷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四、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標準

10、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標準是:

(1)黨委政府重視支持。黨委把工會工作納入黨建目標體系,同部署、同考核、同檢查。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聯系)會議制度。為工會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辦公設施等物質保障。

(2)組織網絡健全。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經費審查組織和女職工組織。鄉鎮(街道)區域內所有社區和職工人數較多、輸出農民工較多的行政村建立工會組織。轄區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和機關普遍建立工會組織,絕大多數職工(包括多種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農民工)加入工會。

(3)履行基本職責。積極代行基層工會難以承擔的維權職能,發揮上級工會代表下級工會的作用。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幫助和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勞動安全衛生監督工作落實到位,區域內企業無嚴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及群體性事件。

(4)指導基層工作。適時對區域內基層工會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主動與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解決基層工會在開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職工之家”和“雙愛雙評”活動。負責相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薦評選和服務管理。

(5)服務大局,服務職工。緊緊圍繞鄉鎮(街道)中心工作,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實施職工素質提升工程,積極開展職工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和創業能力。努力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送溫暖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建立健全困難職工檔案,特困職工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組織職工開展文化體育活動。職工對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的滿意度高。

(6)加強自身建設。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工會主席,是黨員的進入同級黨委班子。工會主席是兼職的,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配備專職工會干部。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檔案,準確及時掌握區域內企業數、工會組織數、職工數、會員數、輸入輸出農民工數,及時向上一級工會上報工會工作基本情況和工會統計報表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工會印章,有穩定的工作經費來源,有獨立的工會賬戶。

五、加強鄉鎮(街道)總工會干部隊伍建設

11、鄉鎮(街道),總工會應從本地實際出發,開拓思路,創新方法,多措并舉,配備專職工會干部。積極爭取黨政支持,把專職工會干部的人員編制納入行政編制內統籌解決;通過社會招聘、上級工會選派、爭取地方政府購買的公益性崗位等多種途徑,拓寬選配鄉鎮(街道)總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渠道,努力形成一支“專兼聘”相結合的鄉鎮(街道)工會干部隊伍。

12、加強干部管理。鄉鎮(街道)黨委在推薦本級工會主席、副主席人選時,要征得縣(市、區)工會的同意。鄉鎮(街道)總工會要重視加強基層工會干部的協管工作,積極推行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直選工作;要制定鄉鎮(街道)工會干部責任考核辦法,建立基層工會會員(代表)評議工會干部制度。

13、縣(市、區)工會要加強鄉鎮(街道)工會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采取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交流研討、相互觀摩等多種形式,對鄉鎮(街道)工會工作人員適時培訓提高。

六、加強鄉鎮(街道)總工會工作制度建設

14、鄉鎮(街道)總工會組織例會制度。鄉鎮(街道)總工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基層工會主席工作會議,總結、交流、部署工作。及時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研究工會日常工作。

15、工會組織檔案管理制度。鄉鎮(街道)總工會至少要設立工會組織建設、工會會員、工會工作三類檔案。

(1)工會組織建設檔案。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組織的申請及上級工會的批復;所轄區域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組建工會的申請及鄉鎮(街道)總工會的批復;所轄區域內所有企事業單位名冊和基層工會組織名冊。

(2)工會會員檔案。對所轄區域內的所有工會會員(包括輸出農民工會員)分類進行實名登記,頒發中國工會會員證,建立會員檔案。

(3)工會工作檔案。主要包括經濟技術創新、職工素質教育、安全生產監督、送溫暖活動、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廠務公開制度建設、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等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協調勞動關系工作的記錄。

16、工作督導檢查制度。鄉鎮(街道)總工會要加強對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工會工作和行業性、區域性工會聯合會工作的督導檢查。督導檢查要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內容、嚴格組織實施、通報督導檢查結果。

17、工作匯報制度。鄉鎮(街道)總工會要定期向同級黨委匯報工作,并認真落實同級黨委對工會工作的要求;要建立向上級工會報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報告,重點工作隨時報告,階段性工作按時報告,保證基層工作情況和發展動態及時上傳。

18、工作考核制度。鄉鎮(街道)總工會要加強對轄區內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和行業性、區域性工會聯合會的工作考核。量化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指標,嚴格考核獎懲。

七、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工作落實

19、各市(州)、縣(市、區)工會要充分認識加強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把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作為夯實工會工作基礎,營造良好工作環境,增強工會組織活力,推動工會工作上水平的良好機遇,積極爭取黨委重視、政府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會運作、職工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努力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推進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深入發展。

20、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分級負責,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市州總工會要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加強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的具體意見,指導推動工作。縣(市、區)總工會擔負著直接領導和服務鄉鎮(街道)總工會的重要職責,要緊緊圍繞加強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建立相關工作制度,明確目標責任,實行分類指導,切實抓出成效。要不斷創新工作載體和工作方式,重視培養、選樹、推廣典型,總結積累經驗。省總工會將在鄉鎮(街道)總工會規范化建設取得實效,工會工作條件得到改善的情況下,適時組織開展先進鄉鎮(街道)工會創建活動,建立推進鄉鎮(街道)工會工作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鄉鎮(街道)工會工作水平。

21、各市(州)、縣(市、區)工會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合理確定鄉鎮(街道)總工會經費的留成比例,解決鄉鎮(街道)總工會工作經費。同時,也要積極探索通過上級工會劃撥,爭取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接受社會贊助等多種途徑,解決鄉鎮(街道)總工會工作經費,保障其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