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專項檢查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24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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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三個“一號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省、市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在全縣開展水資源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三個“一號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依法查處水資源違法案件,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全面貫徹實施,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主要目標
以建立良好的水資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鞏固年全縣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成果,強化水資源管理的約束力,規范水資源管理秩序。開展工業企業取用水情況檢查,將各級各類取用水單位納入水資源統一管理,切實解決管理覆蓋不到位的問題,做到取水必須經過許可、用水必須納入計劃管理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必須依法處罰,為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礎。
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工作重點和主要內容
在年開展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著力查處涉及取水許可、節約用水、水資源保護、水資源費征繳等方面的水事違法行為。本次水資源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突出三項內容:一是繼續抓好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二是對未納入水資源統一管理的企業取用水情況進行檢查,解決部分企事業單位水資源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三是加強對水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違反水資源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一)繼續抓好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主要包括:
1、應當限期補辦取水許可證至今未辦理的;
2、應當安裝或更換合格取水計量設施至今未安裝和更換到位的;
3、應當封閉自備井至今未封閉或封閉后又擅自啟用的;
4、拒繳、拖欠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至今未足額上繳或雖已上繳但并未納入縣財政專戶的。
同時,對年水資源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未涉及的水事違法行為繼續開展普查。
(二)開展全縣未納入水資源管理企事業單位的取用水情況普查,主要包括:
1、用水單位基本信息調查,包括地理位置、所屬行業、主要工業產品、經濟發展指標等;
2、用水單位用水基本情況調查,包括用水水源、自備井情況、納入水資源管理情況、近三年用水量、主要產品用水定額、污廢水排放、水資源繳費情況等;
3、用水單位用水管理情況調查,包括安裝合格的用水計量設施,計量設施運行、定期校驗,建設的節水項目運行等情況。
(三)查處違反水資源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主要包括:
1、擅自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
2、擅自在河流、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
3、退水水質達不到要求的;
4、不按要求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5、通過滲井、滲坑排放污水的。
通過專項檢查,全面掌握全縣入河排污口基本情況。摸清入河排污口數量、位置,排放的水功能區、排污類型、排放方式、排放規律,確定廢污水入河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等,重點排查通過滲井、滲坑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源情況。掌握全縣水功能區納污狀況,為客觀分析全縣污染形勢和水功能區管理、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規劃及水行政執法等提供基礎資料。
三、工作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專項執法檢查活動自年9月下旬開始,至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22日—9月27日)
各鎮(辦)根據縣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結合各自實際,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進行部署。實施方案要明確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年專項整治檢查后未整改到位的取用水單位名單;在縣級檢查名單基礎上,確定本鎮(辦)企業檢查名單,同時要標明已納入取水許可和計劃管理的單位名單;入河排污口、退水水質檢查企業名單。活動過程中新聞媒體要及時跟進宣傳報道,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水資源的良好氛圍,促進活動的深入開展。要把專項執法檢查的工作要求發至每一個取用水單位,并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鼓勵群眾舉報非法取水用水行為。各鎮(辦)實施方案于9月27日前報縣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9月28日—10月30日)
1、各鎮(辦)按照工作方案確定的范圍,對本轄區取用水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要進廠到戶,對每一個取用水戶、每一個取水口、每一個自備井、每一個排污口進行詳細排查,填寫相關表格,做好檢查記錄,及時錄入微機管理系統,建立執法檢查基礎資料庫。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項目或行為,要逐項進行整治,依法作出處理;情節嚴重或拒絕、阻礙檢查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違反《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專項執法檢查中,對違法行為查處確有困難的,可提請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掛牌督辦。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督辦申請后,要向違法單位發出督辦通知,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縣政府通報;同時組織力量,逐個進行現場檢查、督辦;對逾期仍不整改的,依法處罰。
3、縣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領導小組對各鎮(辦)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個鎮抽查3—5家企業,檢查結果納入年度考核。同時對有整改任務的取用水戶進行跟蹤督導,鞏固專項檢查成果。
4、縣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部分未納入水資源管理且年均取用水量超過100萬立方米的企業和取用水量與生產經營實際明顯不符的企業名單,采取市、縣聯合執法、聯合普查的方式,加大執法工作力度,確保執法檢查成果質量。
5、各鎮(辦)要將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情況于年10月30日前報送縣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改落實總結階段(10月31日—12月31日)
縣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鎮(辦)普查成果匯總、分析,督促鎮(辦)盡快解決普查中發現的問題。凡查出的無證取水單位要限期辦理取水許可證;所有普查的工業企業用水戶全部納入用水計劃管理,下達用水計劃指標;限期安裝或更換合格的用水計量設施;查抄水表,依法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對清查出的違法排污口責令單位自行糾正,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依法處罰、強制拆撤。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根據各鎮(辦)整改落實情況,對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進行全面總結驗收,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重新檢查。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為加強對此次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的領導,縣政府確定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單位及相關鎮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執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執法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水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鎮(辦)和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參與,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縣水務局、水資辦負責此次專項執法檢查的日常組織協調,對執法中發現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
(三)縣經信局負責提供工業企業節能相關資料,并協助組織全縣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四)縣公安局負責對專項執法活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它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制止,保障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順利開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行為進行查處。
(五)縣財政局負責對專項執法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并安排專項經費,保障整治工作順利實施。對拒不按照要求關閉自備井的機關、事業單位,暫緩撥付或核減工作經費。
(六)縣環保局負責提供入河排污口及水質監測等與水資源保護相關的信息資料,并協助做好全縣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七)縣工商局、統計局負責提供專項執法活動中涉及經營單位的名稱、地址、經營狀況等有關信息資料,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縣水資源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半月召開一次調度會議,及時了解、掌握各鎮(辦)工作進度及遇到的問題,編印工作簡報,通報情況,推動活動深入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各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規定,積極配合執法整治。廣大群眾要積極參與,對各類違法取用水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各類違法取用水行為的,一經查實,獎勵舉報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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