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企兼管意見

時間:2022-05-28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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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企兼管意見

為積極響應國家關于擴大投資、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精神,規范和加強全區國有企業工作管理,充分發揮區直國有企業作為融資平臺的主渠道作用,有效解決資金周轉困難問題,為全區各類重點項目建設提供資金支持,現就進一步加強區直國有企業工作管理的意見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籌建工作管理

設立國有獨資企業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牽頭的主管部門應提前擬定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數額、法人代表人選等事項,經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國資辦”)初核后,以區財政局、區國資辦的名義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為提高資金周轉效率,保證資金調度安全,主管部門應指派一名分管領導作為協調人,并選派一名具體經辦人員,全程跟蹤辦理企業核名、開具臨時戶、驗資、工商登記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工作。

二、關于企業融資工作管理

(一)嚴肅融資工作規律。區直國有企業應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充分發揮作為融資平臺的主體作用,積極配合辦理材料收集、資信評審、抵押方式及抵押物選定、抵押物評估等融資前期工作,為全區各類重點建設項目提供融資支持。企業融資工作由區財政局、國資辦根據全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在區政府授權下統籌安排。任何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向金融機構融資、向社會借貸,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企業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全部承擔。

(二)加強資金調度管理。企業所融通的資金應由區財政局根據項目建設進度統一調度管理。企業在使用融資資金時,須事先填報統一格式的《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申請表》,注明用款計劃安排,由項目負責人(有成立指揮部或領導小組的需為指揮部或領導小組的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區財政局初核后,送區政府領導審批。企業應在審批的用款項目及金額范圍內嚴格使用資金。

(三)實行財務單列管理。為有效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運轉效率,對專門設立作為區政府融資平臺的區直國有企業,由區國資辦委派工作人員對企業財務實行單列管理,企業的財務審批權由區國資辦指派的管理人員直接履行,企業在辦理資金支付時,必須嚴格履行經辦人簽名—證明人簽名—會計審核—區國資辦委派工作人員審批—出納付款的程序。

三、關于企業內控制度管理

(一)人員管理。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區國資辦履行企業出資人權利,在區政府的授權下對區直國有企業人事安排實施管理。各企業應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確定崗位數量,擬定崗位職責,借調或選聘與崗位相對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報主管部門審查初核后,送區國資辦核定備案。未經審查備案,不得擅自聘用工作人員。各企業應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嚴格上下班考勤制度,落實工作責任,講究工作效率,確保區政府下達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二)財務管理。新設立區直國有企業的會計管理工作采取由區財政局直接委派或經區國資辦同意的其他方式進行。各企業應單獨設置財務專用章,由企業會計專人保管,專門用于辦理企業的各項資金收支。企業會計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會計核算、監督等基本職能,切實加強企業內控制度管理,及時提供會計信息,妥善做好企業會計檔案的保管保存。企業出納應認真保管使用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等,并在每月初按時與會計做好結帳、對帳工作。

(三)經費管理。經費來源除區財政局根據融資等專項工作情況給予定額撥補外,各企業應主要通過守法經營、合法獲利的渠道實現自給自足。各企業應厲行節約,嚴格經費支出管理。企業的所有支出必須有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所有經費支出均要參照執行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審批手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市財監[]2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市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市財行[]113號)、《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市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規定〉的通知》(市財行[]114號)等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