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教育部崗位設置管治意見

時間:2022-05-29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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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教育部崗位設置管治意見

根據區委辦、區府辦《關于印發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區-2012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范圍與對象

區教育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在冊(截至年5月31日止)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

二、崗位設置與管理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與管理

我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4個等級,具體等級為:7-10級。管理人員等級設置與管理由學校確定并按照相關文件予以聘任。

(二)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與管理

工勤技能崗位分1-5級,對應等級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工勤人員等級根據評定時間先后,按“先評先聘”原則予以確定。

(三)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等級設置與管理

1、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等級設置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分為1-13個等級。具體等級為:

高級崗位:1-4級為正高級崗位;5-7為副高級崗位(含中學高級教師、高級講師、小中高教師),職級高低順序為5→6→7,三個等級間的比例為2:4:4。

中級崗位:8-10級為中級崗位(含中學一級教師、講師、小學高級教師),職級高低順序為8→9→10,三個等級間的比例為3:4:3。

初級崗位:11-13級為初級崗位。其中,11-12為助理級(含中學二級教師、助理講師、小學一級教師),等級間的比例為5:5;13級為員級(含中學三級教師、教員、小學二級教師)。

2、已聘人員等級設置與管理

已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職級設置實行全面量化,每位教師按量化總分值,由高到低,按號入座確定不同等級。量化總分值分年度考核基本分、任職年限分、教齡分、學歷分和附加分五個部分,具體分值為;

(1)年度考核分:近三學年度年度考核平均分×40%,作為基本分。

(2)任職年限分:每任職一年按2分計(以年份為單位計算)。

(3)教齡分:教齡一年按1分計。

(4)學歷基本分:以最高學歷(非第一學歷的以已取得人事局及教育主管局學歷更改為依據)計。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加6分,本科畢業加5分,大專畢業加4分,中專畢業及“專業合格”加3分。

(5)附加分:省級以上學科帶頭人加2分;名師或省級骨干教師或市級學科帶頭人加1.5分;市級骨干教師加1分;區級骨干教師加0.3分。有上述多項者,取最高限分值,不累計加分。

3、相關問題及規定

(1)近三年調動人員,其年度考核分為現所在學校同級別相應人員當年度考核分平均值。如校級干部按同職稱的校級干部當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計;中層干部按同職稱的中層干部當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計;教師按同職稱的教師當年度考核平均分得計,以此類推。

(2)非教育類專業技術人員未聘的原則上本次要給予聘任。幼兒專業教師單列競聘(幼師到小學任教的,參加小學系列競聘)。確定職級時,學校應統籌考慮,原則上非教育類專業技術人員、幼兒專業教師應與本校中、小學教師的教(工)齡大體相當。

(3)已調動但工資關系未隨遷的,本次參加現學校競聘。調任他校任職校領導的,原所在學校有聘任的,現學校競聘中等同已聘。

(4)原校級領導轉任督導員的、借用教育局機關的教師在同類同等情況下優先予以聘任。

(5)新聘高級、中級職稱的,按城教[]140號文《區教育局關于做好已評未聘專業技術人員等級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執行。

(6)有下列現象之一人員,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最高只能聘任其職稱的最低職級。如:違法違紀,處罰期未滿者;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處罰期未滿者;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師德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年度考核者。

(7)有下列現象之一人員,不予聘任中、高級職稱。如:擅自離崗,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上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不能履行教師職責,不服從工作安排的人員;或三年內非因學校工作需要任教學科專業不對口的人員。

三、組織實施

1、成立機構。各校(園)應成立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和資格審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黨政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每屆任期為三年。

2、宣傳發動。各校(園)領導小組要負責本次崗位設置工作的政策宣傳以及本組織實施意見的宣傳解釋,要接受教師的咨詢,及時受理教師反映的問題,做好說服解釋工作。

3、組織實施。各校(園)領導小組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本校崗位設置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做好本校教職員工的崗位設置與聘任工作。要及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下達的高、中、初級職務的各職級限額指標,以及每位教師量化分值及名次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4、結果公示。各校(園)領導小組按照等額推薦原則,確定各職級聘任對象,公布聘任結果,公示時間至少5天,接受群眾監督。期間要及時、公正、準確處理教師反映的有關問題。

5、聘用審批。各校(園)聘任工作結束后,按文件規定填寫相關表冊,報教育局崗位設置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報區人事局核準。確認后,與受聘者簽訂聘《專業單位聘用合同》。

四、聘任期間管理規定

1、本輪聘任后的三年期間,男教師年齡55周歲、女教師年齡50周歲以下的中學高級、小學“小中高”、小學高級教師三年工作應滿工作量,且有一年合格班主任或相當班主任工作履歷。否則,在下一輪崗位聘任時,職級下調一級,高級職稱的不得聘五或六職級,中級職稱的不得聘八或九職級。

2、本輪聘任后的三年期間,被區教育局通報批評的教師,被通報批評一次的,下輪聘任時直接低聘一個職級;被通報批評兩次的,扣發同時期半年績效工資,并按其職稱最低職級聘任;被通報批評三次的,下輪聘任時直接低聘下一級職稱職務。

3、下一輪崗位聘任,將根據本輪實施情況,修訂完善本實施意見,并逐步提高年度考核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