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合社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4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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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合社發展工作意見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蓬勃發展,現已注冊合作社300余家,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當前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基礎仍不牢固,還存在著重視程度不夠、政策扶持力度不強、指導服務水平不高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促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發展重點

(一)基本原則。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鼓勵和支持開展合作經營;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努力實現自我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宗旨;堅持以當地資源優勢和特色農產品為依托,增強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有效發揮"建一個組織、興一個產業、帶一方經濟、富一批群眾"的積極作用;堅持以政府引導、扶持、服務為支撐,增強發展的動力和后勁。

(二)發展重點。一是圍繞農業主導產業、優勢項目和特色農產品,加快培育發展專業合作社。在促進農業優勢產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的基礎上,結合實施農業標準化生產、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以及"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積極鼓勵和引導有能力的相關組織和個人創辦合作社,努力實現一村(鄉)一個主導產品、一個產品一個合作社、一個合作社一個品牌。二是鼓勵多主體積極參與興辦。在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以農民為主體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多主體創辦專業合作社。圍繞龍頭企業種養基地建設,引導基地農民創辦專業合作社,推廣"農戶+基地+合作社+龍頭企業"有機結合的組織形式;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優勢,鼓勵基層技術推廣部門興辦專業合作社。三是結合實際開展多層次合作。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結合實際在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開展單項或多項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合作社開展一體化經營和深加工,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積極組織參加國內各類農產品交易會,大力推進農超對接,減少農產品流通中間環節,保持農產品價格穩定。

二、規范運行機制,加大政策扶持與指導力度

(一)深入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每個鄉鎮都要選擇5-10家組織健全、功能作用發揮較好的合作社進行重點培育,幫助其規范章程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風險防范機制,推動合作社發展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發揮典型示范引導作用,推進全縣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健康發展。通過"示范社建設"行動,建立和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有較高知名度、有自主品牌和有規模、有實力的專業合作社。

(二)積極引導合作社進行登記注冊和商標注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指導,把咨詢指導、合作社登記及規范運轉結合起來,加快推進工商登記注冊工作。對原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凡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愿意依法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加強指導,通過完善有關文書資料和登記手續,督促其盡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對新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要積極幫助做好章程建立、內部規章制度完善等工作,使其盡快具備登記條件;對已具備法定登記條件,暫時還不愿意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進行耐心指導,引導其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幫助合作社為特色農產品申請商標注冊,指導合作社規范商標使用和管理,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維護合作社的品牌信譽。通過規范管理,促使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結成利益共同體,使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整體帶動能力。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要規劃安排各項支農資金包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現代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化生產與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農業產業化、測土配方施肥以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項資金,適當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優先安排,促其壯大。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

(四)支持農業項目建設。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的農民開發項目、科技推廣項目、農產品基地建設等項目,經篩選論證,符合國家項目政策的,優先納入政府農業開發和科技開發項目計劃,給予重點扶持。農業及農產品加工重點工程項目,優先安排符合項目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實施。農技推廣部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的技術推廣、科技三費項目,優先給予立項。

(五)提供用地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科技示范基地、養殖基地以及發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變農用地用途的情況下,依法給予支持。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國土部門要優先安排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工作

縣里將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民政、財政、農業、供銷、林業、水利水產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力度,利用會議、講座、報紙、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方式,重點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法規、專業知識、成功典型和經驗做法,引導更多的農民創辦和加入合作社。農業經管、農技等部門要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試點培育、政策咨詢、業務指導、宣傳培訓、登記備案等工作。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人員和各類經營大戶的培訓,盡快培養一批熟悉理論、精于實踐的"帶頭人"、"明白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