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綜合治稅行動意見
時間:2022-06-04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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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稅源控管,實施信息管稅,提高征管質量,增加財政收入,現就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推行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平臺
針對涉稅信息采集渠道不暢、內容不夠規范、采集手段落后的局面,縣政府以政務專網為依托搭建了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平臺,將涉稅信息采集、信息比對、信息處理、統計查詢和通告等工作,通過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綜合處理,實現信息統一管理和信息共享。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定格式、內容、時限定期報送涉稅信息,由稅務部門對涉稅信息進行收集、分析、歸類、處理,建立“部門—政府—稅務”涉稅信息交流模式,實現涉稅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
二、加強涉稅信息交流,提高稅源控管能力
(一)強化信息傳遞與交流
各有關單位要以電子信息的形式,于每月終了后15日內通過縣政府政務專網,在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平臺錄入以下信息內容:
1、發改局:計劃投資項目立項批復信息。
2、財政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發放信息、公共建設項目撥款信息、行政事業單位收費信息、企業兼并和改組改制信息、企業破產信息。
3、經貿局:限額以上工業及重點商貿企業信息、技術開發項目立項批復信息、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信息。
4、人事局:事業登記單位信息。
5、民政局: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信息、福利彩票銷售信息、社會福利企業信息。
6、衛生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信息。
7、外經貿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信息。
8、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信息。
9、國土資源局:土地使用登記信息、土地轉讓信息、礦產資源開采信息。
10、建設局:建設施工許可證信息、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信息、建設施工企業管理信息、建筑項目工程驗收信息、市政建設項目信息。
11、房管局:房產登記信息、房產轉讓信息、房產租賃信息。
12、公安局:外來人員房屋租賃登記信息、外籍人員登記信息、經營性停車場信息、涉稅案件信息和稅務機關移送案件反饋信息、炸藥購買單位和個人信息。
13、法院:企業提請破產信息、民事判決中以不動產抵頂債務信息。
14、水利局:水利工程項目信息、漁業養殖信息、漁業船舶登記信息。
15、河道管理局:河沙開采信息。
16、交通局:公路建設項目信息、水運建設項目信息、地方鐵路建設項目信息、交通運輸業登記信息、交通客貨運車船信息。
17、司法局:司法事務所登記信息、合同公證信息。
18、科技局:高新技術企業信息、專利技術轉讓信息。
19、教育局:教育機構登記信息、校辦企業登記信息、知名學者和外籍教師登記情況信息。
20、工商局:工商開業登記信息、工商變更登記信息、工商注(吊)銷登記信息。
21、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技術開發和轉讓合同備案信息。
22、招商局:招商項目登記信息。
23、農業局:農業開發計劃信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信息。
24、環保局:環保工程信息。
25、公路局:公路建設項目信息。
26、旅游局:旅游企業登記信息、星級飯店評定信息。
27、文廣新局:文藝團體演出登記信息、文化經營許可信息、網吧經營許可信息。
28、體育局:體育比賽信息、體育彩票銷售信息。
29、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崗再就業優惠證信息、勞服企業年檢信息、外籍人員勞動就業證信息、工效掛鉤企業信息、技能培訓單位登記信息。
30、物價局:物價收費許可信息。
31、交警大隊:車輛掛牌登記信息、車輛過戶登記信息。
32、統計局:規模以上企業經濟運行信息。
33、審計局:審計建議書信息、審計發現的涉稅線索信息。
34、殘聯:殘疾證發放信息。
35、農機局:農用運輸車輛掛牌登記信息、農用運輸車輛過戶登記信息。
36、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信息、銀行賬戶信息。
37、財險公司(人民財險、平安財險、中華聯合、大地財險、陽光財險、太平洋財險等):參保車輛登記信息。
38、供電公司:用電量信息。
39、自來水公司:用水量信息。
(二)強化職能部門稅源控管與協作
實施稅收源頭控管有利于節約辦稅成本,減少稅源流失。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政協助義務,采取先稅后證、先稅后審、委托代征等相應措施,積極支持、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強登記、變更、注銷等環節的稅收管理。工商管理部門在登記環節,要告知業戶辦理稅務登記;法人股東進行股權轉讓交易后,應到稅務機關開具稅務證明,工商管理部門方可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時,凡未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通知稅務部門。交通部門在交通運輸業戶辦理注冊登記時、質監部門在辦理機構代碼后、發改和招商部門在新辦企業審批等辦理相關手續時,都應及時告知對方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事宜。
2、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房產部門、國土部門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變更時,凡不能按相關規定提供稅務發票、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告知對方到稅務部門辦理納稅手續。
3、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外來承攬工程中標的建筑施工企業,要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備案,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建設部門方可核發施工許可證,交通、水利、公路等部門方可與之簽訂施工合同。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須出具主管稅務機關稅收管理證明,建設部門方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凡有建設項目的行政事業單位,要主動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建筑業項目稅收管理工作。
4、加強服務業稅收管理。公安派出所、居委會(村委會)、房屋中介機構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房屋出租信息,衛生部門、文廣新部門要提供營利性機構和商業演出等活動的管理信息,協助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管理。
5、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應稅項目管理。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行政事業單位在經營性收費前,應按規定進行應稅認定登記,財政部門方可發放“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教育部門要督導教育培訓機構依法納稅,統一使用稅務發票。
6、加強稅收優惠企業稅收管理。對各類科技、福利、勞服、外資、資源綜合利用、環保、下崗職工再就業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經貿、外經貿等有關部門要聯合稅務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相應資格。
7、加強個體和零散稅源稅收管理。稅務部門根據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對個體和零散稅收實行委托代征。對于房產交易、土地使用權轉讓、礦產資源開采、建筑安裝工程、水利工程、河砂開采、彩票銷售兌獎、商業性的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房屋租賃、市場商場經營等應繳納的稅收,可委托相關的房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文廣新部門、體育部門、水利部門、河道管理局、居委會(村委會)、房產中介機構、物業管理單位、市場管理單位等代征應征稅款。稅務部門應當按規定與委托代征單位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依法對代征行為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受托方要按照協議書規定的內容依法代征稅款,并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解繳代征的稅款和有關資料,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代征范圍,不得違反委托代征協議,擅自不征、少征或多征應征稅款,不得擠占、挪用或者延遲解繳代征稅款。
(三)強化職能部門行政監督與司法保障
1、加強發票綜合治理。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發票的管理,堅持“以票控稅”,凡屬發票管理范圍的各類票據,都要依法納入發票監管范圍。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檢查或辦案過程中發現使用假發票或未取得發票的,要通知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查處。財政部門要大力支持發票即開即獎和發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保障兌現獎金,及時撥付稅務部門墊付資金。
2、加強稅收違法行為治理。公安部門要與稅務部門密切協作,嚴厲打擊逃稅、抗稅、惡意欠稅和販賣、使用假發票等違法行為,配合稅務部門查詢納稅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阻止未結清稅款、滯納金而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各金融機構在收到稅務部門的查封、扣押存款賬戶通知書后,要及時予以配合辦理。
3、加強審計監督和司法保障。審計部門要對審計對象的投資建設、重點工程、應稅收費、應稅收入等項目的稅收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涉稅問題要通知稅務機關依法查處,符合移送條件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公安部門對稅務部門移交的涉稅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處理。
三、建立健全規范有效的綜合治稅工作機制
社會綜合治稅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報送涉稅信息,依法配合征繳,提供司法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調整充實了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綜合治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調度并定期通報綜合治稅工作情況,確保各項涉稅信息反饋到位,協稅護稅措施執行到位、征收到位。
(二)強化部門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將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的重要內容,認真完成信息提報、稅收協助、聯合管理和稅款代征代繳工作,要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綜合治稅和信息管理平臺信息報送工作,選配一名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具體負責涉稅信息整理錄入工作,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三)落實工作措施。各有關部門必須在每月終了后15天內,登陸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平臺,按照管理平臺規定的內容和表格設計要求完整錄入涉稅信息,不得出現不報、遲報、漏報、錯報涉稅信息。對報送的涉稅信息,單位負責同志要把關審閱,確保真實有效。
(四)加大信息安全管理。各部門要對信息的采集、傳遞進行嚴格管理,用于報送涉稅信息的計算機必須與外網實行嚴格的物理隔離。稅務部門應當依法收集、使用和保管相關信息,不得用于涉稅事項之外的其他事宜,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對外公開涉稅信息包含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四、嚴格兌現考核獎懲,建立績效考評機制
為了確保社會綜合治稅信息管理平臺順利實施,縣政府把綜合治稅及“信息管理平臺”推行工作列入督導考核范圍,由綜合治稅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對涉稅信息的報送和利用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實行月通報制度和年度綜合考評制度。
(一)對綜合治稅工作高度重視、成效突出的單位和部門,由縣政府通報表彰,并授予“綜合治稅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對相關部門提供有效涉稅信息直接增加地方稅收的,給予適當經費補助,專項用于綜合治稅工作。
(二)對領導不重視、不按時提供涉稅信息、協稅護稅職責履行不力、導致稅款流失的,予以通報批評,財政撥款單位由財政部門扣減相應的行政經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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