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村級工會組織建設意見
時間:2022-06-06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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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道辦事處工會: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會工作方針,最大限度地擴大工會組織的覆蓋面,擴大農民工的入會率,更好地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農民工(到城市務工或者在鄉鎮企業就業的戶籍在農村的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按照省、市總工會的安排部署,決定在全市建立健全村(社區)級工會組織,加強村(社區)級工會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加強村(社區)級工會組織建設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工會法》、《勞動法》為依據,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村、城市社區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堅持以人為本,更好地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工隊伍整體素質,努力培養學習型、技能型、守法型、創業型、文明型的農民工,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農民工隊伍。
二、組織原則
村(社區)級工會是在黨委和鎮處工會領導下,依法負責本村工會工作的一級工會組織。其職能是組建工會,發展工會會員,領導本村的工會工作,聽取和反映會員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參與本村(社區)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事業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村(社區)工會組織形式是,企業和農民工較多的村(社區),成立工會聯合會;企業和農民工人數較少的村,成立村工會工作委員會。
村(社區)工會聯合會和工作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主席(小組長)1人,主席(小組長)可由招考的大學生村官或村黨支部書記兼任,在委員中至少有一名農民工代表。
三、會員發展和管理
依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三條規定,把吸納農民工入會,作為組建村(社區)工會的工作重點。凡本村(社區)內各行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工,直接吸收為工會會員,農民工入會后享受會員的權利,履行會員的義務。外出務工人員在外出務工時,辦理入會手續,由村(社區)工會頒發工會《會員證》、“工會會徽”和《維權卡》,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其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流動,形成“源頭入會,屬地管理,聯合互動,雙向維權”的工作模式。要建立農民工向家鄉工會反映情況和問題的制度,如發生跨越市以外區域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紀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終止與農民工簽定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簽定勞動合同的重大侵權事件,要及時報市總工會。
四、工作職責
村(社區)級工會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在村(社區)黨支部和鎮處工會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村(社區)工會協助村委會開展村民自治、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組織并代表農民工參與本村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等重大活動,支持、協助黨政開展工作,推進本村文明建設。村(社區)工會要加強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村(社區)工會要加強與農民群眾的聯系,工會干部要成為農民工群眾的知心人,要把工會建設成為“農民工之家”。
五、工會經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村(社區)工會要依法及時足額撥交工會經費。該項經費不屬于農業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開展向村級組織收費專項清理整頓活動的通知》中所列舉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組織違規向村級組織收費、報銷相關費用,或以各種形式要求村級組織提供捐款、贊助、會費、治安費等”的清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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