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局三區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0 04:35:00
導語:經信局三區建設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打造高層次人才聚集區、產學研結合密集區、科技成果轉化匯集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打造高層次人才聚集區
1、大力引進、培養和使用高層次人才。鼓勵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人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獲得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的人員、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在國內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級技工等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工作。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則,充分發揮各類高層次人才在我市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2、增加人才開發投入。市級財政每年設立500萬元的市級“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并根據需要和財政增長情況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引進、培養、獎勵和服務。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用于資助高層次人才的培訓、科研和創業等方面,資助的具體人選和數額,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經貿、科技、財政、人事等部門拿出方案,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獎勵力度。對我市獲得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二等獎的項目,分別配套獎勵100萬元、50萬元,同時授予相關人員“市杰出人才”稱號。對新評為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列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的,除享受上級發放的津貼外,給予相應的獎勵。
4、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積極吸引博士后開展科研活動。對進站的博士后所從事的科研項目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并實現產業化且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經審核認定,給予每人3-5萬元的工作與生活補助。
5、建立柔性人才引進機制。對與我市合作承擔科研、技術開發項目,每年累計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的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給予3-5萬元的生活補貼。參照《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中的有關優惠政策,建設高層次人才居住或周轉用房。
6、優化對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服務工作。辭職來我市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經有關部門考察、審核,可辦理辭職錄用手續。各市區、開發區和工業新區引進的,可以由各級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對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效益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申報評選“友誼獎”、省“齊魯友誼獎”和國家“友誼獎”。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哈工大()、山大分校引進的博士以上急需高層次人才,其配偶工作需隨調并已落實接收單位的,由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優先辦理調入手續,其配偶工作需隨調但未落實接收單位的,由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負責幫助落實接收單位,其未成年子女入學,可允許其在市區內擇校,免交擇校費。對不遷移戶口,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層次人才,給予辦理《工作聘用證》。聘用期間,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子女入學入托、乘車、住房等方面,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對于做出突出貢獻的,可授予市“榮譽市民”稱號。
7、實施“十百千科技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對列入“十百千科技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的人選,每年有計劃地選派20名左右培養對象到對口的國內外重點高校、科研機構和跨國公司進行深造、研修和學術交流,并給予每名培養對象1-3萬元的經費資助。其中,對于承擔科研任務且有望產生顯著效益的培養對象給予重點資助。
8、培養科技創新團隊。圍繞我市優勢產業和重點學科,力爭五年內培養10個在國內處于領先水平的科技創新團隊,20個在省內處于領先水平的科技創新團隊,分別給予每個創新團隊15萬元、5萬元的經費資助。對其所研發項目年繳稅收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創新團隊20萬元獎勵。
9、鼓勵大中型骨干企事業單位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培養人才。協調當地高校、科研機構設立面向企事業單位科技人才的客座研究崗位。引導企事業單位設立面向高校、科研機構的特聘科研人才崗位。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辦工程碩士班,并給予企業3-5萬元的經費補貼。
10、鼓勵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兼職兼薪。除法律法規明文規定不得兼職兼薪的人員外,允許企事業單位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在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不侵犯原單位合法權益、不損害社會和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在市內不同區域和不同單位從事技術開發、信息咨詢、技術服務、提供勞務等工作,并獲取相應報酬。在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兼職兼薪活動,應按干部管理權限事先辦理備案審核手續。
11、適當延長緊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退休年齡。對身體健康、工作需要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由單位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或任職年齡;對學校、科研機構的高層次人才可適當延長任職時間。
12、充分發揮離退休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作用。建立離退休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庫,建設“銀發咨詢顧問”隊伍。按照“政府引導支持、市場主導配置、單位按需聘請、個人自愿量力”的原則,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專家返聘制度,進一步發揮離退休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作用。
二、打造產學研結合密集區
13、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與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緊密結合。按照風險共擔、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企業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創造所必備的條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步伐。高校、科研院所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撐和可供轉化的科技成果,幫助企業培養技術人才。各級政府要積極搭建產學研結合的各種平臺,加大資金、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力度。
14、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根據我市產業發展的需要,選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共同建立產學研合作聯盟,對新加入產學研合作聯盟的高校、科研院所,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工作經費資助,每年安排100萬元作為產學研合作聯盟開展產學研結合的活動經費。
15、增加政府對產學研結合的資金引導。市政府從2009年起設立4500萬元的產學研結合專項資金,采取多種形式支持產學研結合,并根據需要和財政增長情況逐年增加。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也要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
16、鼓勵社會資金對產學研結合的投入。鼓勵本地投融資機構加強對產學研結合的投入,積極吸引外地投資機構特別是風險投資機構來我市投資,對引薦人按其引薦外地投資機構在我市年度實際投入到位資金額的1-2‰予以獎勵。認真落實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培養、吸收和儲備風險投資人才,為我市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吸引更多的風險投資。大力推動企業在各個板塊上市,為風險投資創造靈活、有效、可行性強的退出機制,促進風險投資發展。對引入風險投資并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政策和資金的優先支持。
17、建設產學研結合載體。完善外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來威工作的良好工作和生活環境,市政府積極創造條件規劃建設集居住、科研、交流等功能為一體的科技人才創業園區(或利用閑置國有資產劃撥使用),作為我市加強產學研結合的標志性園區。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也要建設科技人才創業園區。
18、加強科研共享平臺建設。市政府與駐威高校共建科技電子圖書館,為高層次人才查詢資料、科研閱讀、專利檢索、成果查新等提供免費服務。充分發揮政府與高校、企事業單位共建的現有技術創新平臺的作用,為產學研結合提供優質服務。
19、鼓勵科研院所來威設立分支科研機構。對于省級一類以上知名科研院所來威設立分支科研機構的,3年內無償為其提供使用必要的辦公設施,其科研、生產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減半收??;免收在基本建設環節收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收費。一次性給予分支科研機構50—100萬元的建設補助費。對于每引進一家省級一類以上知名科研院所來威設立分支科研機構的單位和個人,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20、鼓勵企業創辦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對每個落戶到我市企業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并有明確研究開發任務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對于工作站內合作承擔的科研、技術開發項目,屬國內外首創或領先水平,年度實現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上繳稅收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項目研發隊伍20萬元的獎勵。
21、鼓勵企業加大產學研結合投入。對于研究開發經費占當年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高新技術企業不低于5%)、產學研結合投入占研究開發經費比例達到50%以上、年度上繳稅收過千萬和過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22、加快各類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鼓勵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或技術開發中心,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為市級中心、省級中心和國家級中心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和1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于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建且有院士實質性參與的市級以上中心,給予增加10萬元的資金扶持。
23、支持企業實施產學研結合項目。對于列入市級以上各類科技和技術創新計劃的產學研結合、并且具備良好產業化前景的項目,經審定給予不低于20萬元的經費補助。
24、充分調動科技人員實施專利戰略的積極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與我市企業聯合申請專利,或者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的科技人員申請專利,對專利申請費全額資助,專利維持費部分資助。對于年度申請專利超過30件,并且申請發明專利比例達到30%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
三、打造科技成果轉化匯集區
25、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經有關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處于國內外首創或領先水平,轉化后能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或生態環境效益的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列入省級以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完成后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礦物新品種等,來我市實施轉化或產業化。
26、加大對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力度。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重點企業用足用好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環節增值稅,提高企業裝備水平。推動重點科技成果加快膨脹,對于年實現銷售收入超過50億元、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后續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給予50-100萬元的經費補助。鼓勵企業購買國內發明專利在我市實施轉化,對于產業化后年實現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企業20-40萬元的獎勵。
27、積極做好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服務工作。優先推薦科技成果產業化重點項目,爭取國家、省科技計劃和省結構調整專項扶持資金。對需在省里辦理的核準、備案項目,優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對有資金需求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積極與市人民銀行支行協調,聯合向各金融機構和投資機構進行推介,幫助解決科技成果產業化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
28、增加科技成果轉化投入。市政府自2009年起每年設立500萬元的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對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貸款貼息的形式給予一定的扶持。
29、加強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加強技術轉化中心建設,對每建一處技術轉化中心給予20萬元啟動經費。對于進入技術轉化中心工作時間年度累計滿3個月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按其實際工作時間,給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和交通經費補貼。積極拓展科技中介機構服務職能,對于中介機構或個人引進科技成果來我市轉化,年度實現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利稅超過7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30、鼓勵建立各類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圍繞地方支柱產業、特色產業、新興產業和“三農”建設,重點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和新品種繁育基地。對于獲得國家863計劃成果轉化、農業成果轉化、原良種、火炬特色產業等國家級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的,當年轉化科技成果實現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上繳稅收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40萬元的獎勵。對市級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廣基地和市級引進國外智力重點項目、常規項目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萬元的資金支持。
31、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帶科研成果來我市創辦企業。創辦企業的科研、生產用地,土地補償費在企業設立3年后開始交付。免收在基本建設環節收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等政府性收費。
32、加大對科技成果孵化的支持力度。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業主單位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經費補助。孵化器內所有孵化企業年實現銷售收入合計過5億元、利稅過億元,給予孵化器100萬元的經費補助,用于加快科技成果的孵化和產業化。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帶科技成果進入我市創業服務機構進行孵化的初創企業,選擇發展前景好的項目,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創業資金資助。
33、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品。對列入省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新產品項目,當年上繳稅收超過200萬元的,給予5-10萬元的獎勵。對于列入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的項目,當年上繳稅收超過8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于轉化具有自有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其產品打入國際市場,且連續3年產品一般貿易出口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20萬元的獎勵。
- 上一篇:經信局作風轉變年實施方案
- 下一篇:建設局供熱工程管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