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供熱工程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10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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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市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建設管理,維護房產開發企業、供熱經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健康發展,根據《省供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提出如下意見:
一、供熱工程建設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供熱工程,應當符合供熱專項規劃,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工程項目審批或者核準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和檔案移交工作。
(一)區內供熱工程
區內供熱工程是指規劃紅線以內的供熱工程,包括小區內庭院供熱管網、室內供熱設施及換熱站建設。小區內供熱工程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辦理開工手續,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
1、建設單位在供熱工程開工建設前,向城鄉建設局報送下列資料,審查核準后,辦理供熱工程開工手續,方可開工建設。
(1)市供熱工程設計意見書;
(2)市供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表;
(3)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4)施工設計圖紙;
(5)施工合同、監理合同;
(6)其他材料。
2、供熱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和監理,在施工的同時填寫相關表項,收集整理供熱施工檔案資料。
3、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提報的工程竣工報告后,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建設單位組織供熱工程驗收前,向城鄉建設局提出驗收申請,同時報送施工檔案資料,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供熱公司等進行驗收。
5、供熱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準備施工檔案資料、供熱工程聯合驗收紀要,現場形成驗收記錄,并由各相關單位人員簽字。
6、供熱工程實行單項驗收制度,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自供熱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供熱工程驗收資料報城鄉建設局備案,并及時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工程檔案。
(二)區外供熱工程
區外供熱工程是指規劃紅線以外的市政供熱設施建設,包括市政供熱主管網、分支管網及新建、改建、擴建熱源廠等建設工程。
1、每年10月底前,供熱企業向市城鄉建設局提報次年的供熱工程建設計劃,市城鄉建設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向供熱企業下達供熱工程建設計劃。
供熱企業依據供熱工程建設計劃和施工圖紙,編制供熱工程預算,經市城鄉建設局和財政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工程完工后,市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對工程進行驗收。
2、供熱企業在供熱工程開工建設前,向城鄉建設局報送下列資料,審查核準后,辦理供熱工程開工手續,并到有關單位辦理道路破挖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1)供熱工程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市供熱工程設計意見書;
(3)市供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表;
(4)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施工設計圖紙;
(6)規劃證明文件;
(7)其他材料。
3、供熱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和監理,在施工的同時填寫相關的表項,收集整理供熱施工檔案資料。
4、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提報的工程竣工報告后,應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5、供熱企業組織供熱工程驗收前,向城鄉建設局提出驗收申請,同時報送施工檔案資料,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進行驗收。
6、供熱工程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準備施工檔案資料、供熱工程聯合驗收紀要,現場形成驗收記錄,并由各相關單位人員簽字。
7、供熱工程實行單項驗收制度,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自供熱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供熱工程驗收資料報城鄉建設局備案,并及時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工程檔案。
二、供熱計量設施管理
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知精神,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后的新建民用建筑供熱系統必須安裝熱計量表和溫控裝置,必須達到供熱計量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竣工驗收備案,不予并網供熱;開發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繳納供熱計量裝置采購和安裝費用,并委托供熱企業安裝熱計量裝置。
對于新開工不能當年供熱的新建建筑,考慮到過早安裝熱計量裝置存在丟失和損壞的可能,為避免給業主造成損失,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可以先期與供熱企業簽訂熱計量裝置安裝合同,并繳納一定數額的合同履約金,待供熱條件成熟后,由供熱企業通過公開招標,選購熱計量裝置,并負責安裝、維護。
供熱企業公開招標的熱計量及溫控裝置,必須是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者市建設委員會公布的供熱計量產品推薦目錄中的產品,并到供熱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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