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環境整頓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0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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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環境整頓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公路綜合服務水平,鞏固文明城市成果,提升我區整體形象,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意見》,經區政府研究,確定在全區開展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為主、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的原則,采取凈化、綠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遮擋等方式,高標準、高質量地對全區公路路域環境進行綜合整治,著力改善公路沿線環境面貌,美化公路沿線城鎮景觀,創造文明、優美、舒適、安全、暢通的公路通行環境。

二、整治范圍和責任單位

整治范圍:我區境內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其兩側可視范圍內影響路域環境的區域。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轄區內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組織實施,區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督導,區交通局負責縣道、鄉道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督導及考核驗收。

三、整治內容、標準及措施

(一)垃圾治理:公路及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無垃圾、白色污染,公路邊溝內無堆放農作物秸稈等現象,不得露天焚燒樹木枝葉、枯草及其他廢棄物。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壓縮密閉運輸率,實行統管統運,集中處置。國道、省道兩側不得設置露天垃圾池。(督導單位: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建設局)

(二)沿路綠化: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路段每側種植不少于20米寬的林帶,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一般路段盡可能種植林帶,不宜種植林帶的,要與自然景觀相協調。建立管護隊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強病蟲害防治,及時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時補植,做到樹體管理規范,綠化帶整齊美觀,無雜草。(督導單位:區林業局)

(三)沿路建筑:公路兩側建筑美觀、整潔,無殘墻、斷壁、破房;廣告牌匾設置規范、整齊美觀;門前場地硬化、美化。加強公路兩側建設控制,拆除違章建筑,對臨時不能拆除的,統一清潔、粉刷,并制定規劃,逐步清除;科學制定廣告牌匾設置規劃,統一規格,控制數量,合理布局;公路兩側單位、住戶門前場地硬化、美化,切實達到整體美化效果。(督導單位:區執法局)

(四)平交道口:平交道口設置規范,距路面邊緣硬化長度不少于50米,與公路連接的平交道口原則上低于公路路面,穿村路段同側相鄰平交道口距離原則上不少于200米,其他路段同側相鄰平交道口距離原則上不少于500米;排水受影響的,必須設置蓋板涵或圓管涵,其跨徑或管徑平原地區不小于1米,山區不小于0.6米,確保排水暢通。(督導單位: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

(五)占用公路治理:公路上無堆放物品、擺攤設點、設置障礙及維修、清洗、隨意停放車輛等現象;國道、省道兩側外緣50米范圍內無集市貿易,規劃落實必要的集市場地;加大對占用公路危害的宣傳力度,依法查處違法占用公路的行為。(督導單位:區交警大隊、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

(六)超限超載漏撒治理:運輸散裝貨物車輛要密閉運輸,車輛超限率在5%以下。依法查處漏撒揚塵、超限超載車輛,嚴厲打擊集結闖崗、暴力抗法行為。(督導單位:區交通局、區公路分局、區交警大隊)

四、整治時限

2012年集中開展全區公路及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的垃圾治理、沿路綠化、沿路建筑、平交道口、占用公路、超限超載漏撒治理等工作,切實解決公路路域環境臟、亂、差問題;2010年鞏固整治成果,提升標準,建立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為加強領導,區政府成立區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全面負責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督查、調度和考核驗收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要充分認識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進行。要把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具體任務分解,層層落實到位,簽訂責任書,嚴格考核制度。要結合轄區實際,選好突破口,找準切入點,強化組織協調,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實施方案,于2012年3月底前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廣泛宣傳,全民參與。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和整治重點。發動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關心、支持、參與綜合整治工作,提高群眾的環境意識、文明意識,形成支持和積極參與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良好氛圍。要把宣傳發動作為推動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手段,注重培育典型、選樹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作為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入全區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并將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區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周督查、月考核、年總評制度。要按照本意見和考核細則要求,認真組織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措施不力、工作無明顯成效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