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加強聯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7 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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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加強聯系工作意見

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是檢察機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內容。2011年市院出臺關于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的意見以來,全市檢察機關不斷密切與代表、委員聯系,自覺接受代表、委員監督,對推動和改進檢察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近期各級“兩會”相繼召開,特別是市縣兩級換屆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生了較大變動,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與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工作,使之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根據高檢、省院有關規定,結合近年來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的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的重要意義

1、人民當家作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檢察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集中反映了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呼聲。自覺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積極爭取監督支持,既是檢察機關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檢察機關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必然要求;還是落實檢察機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憲法原則,促進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提高檢察機關社會形象和執法公信力的客觀需要。市縣兩級院要充分認識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爭取代表、委員對檢察工作的了解、關心和支持,依靠代表、委員的支持解決檢察機關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更廣泛、更直接地聽取代表、委員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加強和改進工作,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二、努力拓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日常聯系的渠道

2、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檢察機關重要決策。市縣兩級院在召開有關會議討論重要問題特別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廣泛關注事項時,應根據情況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列席參加會議,通報有關決策背景、內容和程序,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法律調研成果,要高度重視、充分運用,提高檢察工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市縣兩級院和有關業務部門在出臺檢察業務規定時,要廣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別是代表、委員中的人民監督員、律師和其他從事法律工作人士的意見,接受監督、爭取支持,使有關制度規定更加合理規范。

3、認真落實向人大報告工作和向政協通報重要情況制度。除按慣例在人代會上報告工作外,結合半年工作總結、年終述職述廉、開展重要活動等,每年至少2-3次向人大、政協匯報或通報檢察工作情況。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人大常委會依法要求報告的有關工作,都要及時報告,接受審議。

4、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檢察機關重要會議活動。市院召開的全市檢察工作會議和重大活動,應視情邀請人大、政協領導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不能邀請參加的,要及時寄送會議文件,方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時了解檢察工作形勢、上級重要工作部署和其他事項。對檢察文化建設中的重要活動,要主動邀請代表和委員參與,通過各種喜聞樂見的載體和形式加強溝通聯系,宣傳檢察工作業績和檢察人員風貌。

5、加強院領導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直接聯系溝通。要堅持院領導到基層調研、對下級院考核、檢察機關重大活動必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的“三必請”制度,本著擺正位置、態度誠懇、講究實效的原則,通過采取座談會、見面會、協商會或聯誼會等形式邀請或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真征求和傾聽有關意見和建議,妥善解決并及時回復。

6、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贈閱有關資料。市縣兩級院要按照分工向各級人大代表贈送《檢察日報》、《檢察》、《預防工作通訊》及其它內部刊物,讓代表、委員及時了解檢察工作動態。

7、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要認真落實省、市院關于推行“陽光檢察”的意見,市縣兩級院每年至少舉辦1次“檢察開放日”活動。認真抓好檢察新聞會和新聞發言人、案件辦理情況公開查詢等制度的落實,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8、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經常性聯系。市縣兩級院均要在門戶網站設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專欄,并及時更新內容。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信箱和手機短信、微博平臺,每月向代表、委員簡要通報檢察機關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工作情況,方便代表、委員對檢察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三、不斷加強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專項聯系

9、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辦理重大案件。對重大申訴案件的公開聽證會、重大群體性來訪、職務犯罪大要案和重大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可視情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或旁聽。同時,及時將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使代表、委員能更深入地了解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情況。

10、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各級人大組織的視察、調研和執法評議活動,要熱情接待,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提供相關執法資料。兩級院要切實加強同當地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的溝通聯系,每年至少2次邀請駐本地全國、省、市和本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就某項工作到檢察機關視察、調研或開展執法評議。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認真歸納梳理,制定分工方案,提出改進意見,逐項抓好落實。

11、認真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轉交的群眾舉報、控告、申訴和議案提案。要以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高度負責的態度,參照高檢院《關于檢察機關辦理全國人大代表轉交案件的規定》,明確轉交案件或議案提案的受理、辦理、催辦、審查和答復等程序,嚴格辦理的標準和時限。收到轉交案件和議案提案后,及時向代表(領銜代表)、委員(第一提案委員)反饋承辦情況,便于代表、委員第一時間知道具體承辦部門;辦理過程中,承辦部門要采取走訪、調研、座談、郵件、電話等方式同代表、委員溝通,讓他們更多地了解檢察機關辦理轉交案件和議案提案以及檢察工作的開展情況,充分聽取意見,增強辦理的針對性,提高辦理質量,必要時邀請代表、委員共同參與調查,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答復代表、委員后,及時征求代表、委員對答復的意見。對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當盡快解決并明確作出答復;對應當解決但條件暫不具備的問題,要說明原因和解決的計劃;對因客觀條件限制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要耐心細致解釋,取得代表、委員的諒解;對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事項,要先行接談、說明情況,再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承辦部門的答復意見經辦公室審查,報分管領導審簽后,按照省院、市人大、市政協有關規定上報或用統一格式向有關代表、委員答復。如發現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轉交案件和議案提案敷衍塞責、不負責任,或利用檢察權進行打擊報復的,要追究當事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的組織領導

12、市縣兩級院黨組要高度重視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檢察長要負總責,切實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擺上黨組議事日程,每季度專題聽取1次工作情況匯報,強化措施,健全機制,解決問題,推動工作。各院各部門要全面落實加強聯系工作的基本要求,堅持重在經常、貴在平時,進一步改進作風、提高效率,扎實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

13、市縣兩級院要成立以檢察長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的聯系工作領導小組。市院的聯系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具體承辦、指導和協調全市檢察機關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工作,完成高檢、省院交辦的有關事項。各縣市區院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同市院辦公室保持聯系,選配1-2名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細致的人員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工作,認真完成市院交辦的事項,同時做好同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系工作。

14、要認真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人制度,兩級院領導、有關處(科)室局負責人為聯系人,每位聯系人要聯系一定數量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并向代表、委員公布聯系電話、通信地址及聯系人姓名,每年同每位代表、委員的聯系不少于2次。聯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實行分級負責制,即與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由市院負責;與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由市院負責,縣市區院協助;與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由市院和縣市區院共同負責;與縣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由所在縣市區院負責。

15、市縣兩級院辦公室要建立聯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作臺帳,記錄、收集、整理聯系工作各類資料,并按檔案管理要求歸檔。工作臺帳要詳細記錄同代表、委員聯系的人員、時間、地點,聯系的主要內容,代表、委員提出的批評、意見、建議、轉交案件和議案提案的辦理反饋情況等。市院每年要組織檢查評比并在全市檢察機關進行通報。

16、市縣兩級院每年初要制定本年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檢察機關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動的計劃,報本級人大常委會和上級院備案。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兩級院辦公室要向本院黨組、基層院要向市院書面報告1次同代表、委員聯系工作情況,重點匯報主要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和下步打算等內容。

17、要加大經費投入,把聯系工作經費納入本院年度預算,確保聯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