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履行職能總體意見
時間:2022-06-29 0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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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中共縣委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意見》精神,更好地支持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健全政府工作的民主決策程序,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進一步推進我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人民政協工作的自覺性
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政協工作的指示精神,從完善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新時期人民政協性質、地位、作用、職能的認識,把主動加強同政協的聯系,積極支持政協履行職能,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能力和決策水平的重要途徑。把采取有效措施,為政協履行職能提供必要條件和有力支持,作為政府的應盡職責,努力開創政府工作、政協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促進的新局面。
二、不斷加強與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
按照中央“關于就國家和地方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的原則,縣政府的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應作為政治協商的重要內容??h政府重大決策在決策之前要充分征求縣政協領導的意見。各級各部門要重視協商意見的批辦、督辦和反饋工作。縣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以及其他協商會議所提意見和建議,要及時送縣政府領導閱批。對協商意見、建議的采納落實情況,要及時予以反饋。
三、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
各級各部門要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把接受民主監督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在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縣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情況等方面,都要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對縣政協各種會議以及調查、視察、檢查中對縣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要高度重視,認真辦理,及時反饋回復。要堅持和完善縣政協委員應邀擔任行政執法檢查、行風監督、行風評議等特約監督員制度,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推動縣政府機關作風轉變。
四、積極為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創造條件
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問題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縣政府重要工作事項、為民服務實事等,要主動邀請縣政協委員參與咨詢、調研、論證,或進行聯合調研??h政府組織工作檢查,視情況邀請縣政協委員參加。各級各有關部門印發的有關文件,視情況抄送縣政協辦公室或其有關專門委員會。對縣政協組織的各種視察、考察、專題調查及委員持證視察等活動,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準備,做好有關介紹、匯報工作。對縣政協委員在視察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辦理。
五、認真做好政協建議案、提案辦理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在提高辦理質量上下功夫。對縣政協常委會提出的建議案和以工商聯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及縣政協委員的重要提案,相關部門領導要親自閱批。對縣政協主席督辦的重點提案,有關承辦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組織,加大措施,確保取得實效。要分工負責,嚴格把關,做到承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答復意見把第一道關;縣政府辦公室從答復格式、內容及文字上把第二道關;分管副縣長把第三道關。要把辦理落實工作納入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與評先選優掛鉤。要加強與委員的溝通聯系,在辦理前走訪委員,協商辦理方式和方法;在辦理中走訪委員,征求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在辦理回復后走訪委員,征求辦理工作的滿意度。
六、建立與人民政協的相互聯系和情況通報制度
縣政府確定一名副縣長聯系政協工作,協調處理縣政府與縣政協工作聯系中的重要事項??h政府辦公室要與縣政協辦公室及其各專門委員會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各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縣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對口工作聯系和工作配合??h政府每半年向縣政協通報一次經濟社會發展情況??h政府召開的全體會議、有關經濟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會議,視情況邀請縣政協有關領導列席。各部門召開的專業性工作會議,視情況邀請縣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參加。重要的外事和涉外經濟活動,視情況邀請縣政協領導或有關負責人參加。各部門要制定與本系統政協委員經常性工作聯系制度,并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縣政協召開的常委會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召開的一些重要會議及其他活動,如需要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參加并通報情況,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主動配合。
七、為人民政協開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積極推動縣政府工作人員學習人民政協理論、政策,并在實踐中運用實施。要根據上級規定,解決好縣政協工作人員編制方面的問題。要進一步改善縣政協的辦公條件,對縣政協開展工作所需經費,要列入縣財政預算,并給予重點傾斜。對縣政協委員參加縣政協的各項活動,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在工作上要提供方便,為他們履行公務、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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