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違法建設查處安排意見
時間:2022-07-02 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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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城鄉規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對違法建設的查處和整治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區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理順和加強違法建設查處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建立防違、控違、拆違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現有違法建設的查處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新違法建設的產生,推進我區城鄉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區政府統一領導、嚴格考核,鎮街為主、屬地管理,部門專業執法、全力配合和實施的原則;堅持主動防控、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嚴格執法、注重實效的原則,狠抓違法建設查處整治工作。
三、明確城市和鎮村規劃區范圍
城市規劃區范圍南至,北至,東至東,西至西(界范圍)。鎮村規劃區以已批準的小城鎮和村莊規劃范圍為準。
四、明確各單位工作職責
(一)區規劃分局職責
1.依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小城鎮規劃區及各街道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的違法建設,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立案調查、認定性質、送達處罰決定。
2.對在處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設,將市規劃局的強拆函轉報區政府。
3.積極參與強制拆除違法建設行動。
(二)區國土資源分局職責
1.依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城市和鎮村規劃區范圍以外農用地上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
2.對在處罰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設,依法申請區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3.對違法建設用地性質不明確的,確定用地性質。
4.配合規劃部門及有關鎮街,對城市和鎮村規劃區范圍內占用農用地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和執法。
5.配合區人民法院和鎮街,對城市和鎮村規劃區范圍外占用農用地、需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
(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
1.負責依法查處未經批準對城鎮道路兩側建筑物進行外部裝修、改建臨街門窗,在建筑物頂部、陽臺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鴿舍、棚屋,對建筑物外走廊、陽(平)臺超出建筑物外墻面進行封閉的違法行為。
2.依法查處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主體由磚、瓦、水泥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構成的違法建筑物和構筑物。
3.在收到區政府責成強制拆除的通知后,負責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城市規劃區及各街道村莊規劃區范圍內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設。
(四)區人民法院職責
1.對區國土資源分局申請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依法審查,作出裁定。對需依法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負責將裁定書送達違法建設所在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同時抄報區政府和區國土資源分局。
2.配合鎮街,對城市和鎮村規劃區范圍外占用農用地的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
(五)各鎮政府職責
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規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
1.對小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違反《城鄉規劃法》,需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在收到區政府責成強制拆除的通知后,負責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并全面負責做好強拆后的信訪維穩工作。
2.對轄區村莊規劃區范圍內,違反《城鄉規劃法》,需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依法實施拆除,并全面負責做好強拆后的信訪維穩工作。
3.對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需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在收到區法院的裁定書后,負責及時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并全面負責做好強拆后的信訪維穩工作。
4.對本轄區內發現的違法建設,要在依法責令停止建設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安排專人協助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六)各街道辦事處職責
1.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規的違法建設,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強拆的通知后,組織公安干警和機關工作人員等,積極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強拆行動,并全面負責做好強拆后的信訪維穩工作。
2.對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需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在收到區法院的裁定書后,負責組織強制拆除,并全面負責做好強拆后的信訪維穩工作。
3.對本轄區內發現的違法建設,要在依法責令停止建設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安排專人協助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七)區住建局職責
負責提供城市規劃區范圍外城鎮及村莊規劃區范圍,并配合規劃、國土部門及相關鎮政府依法查處鎮村規劃區范圍內的違法建設。
(八)區政府督查室職責
負責協同執法部門跟蹤督導相關鎮街或部門落實強拆任務,及時編發《督查通報》,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區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強拆進展情況,表揚先進,督導后進,保證違法建設查處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九)區公安分局職責
配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積極應對暴力抗法等突發事件,切實保障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按照區政府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部門及鎮街的要求,安排相應的警力及消防人員和設施,參與強制拆除執法行動。
(十)區水務、供電部門職責
按要求對查封的施工現場不予供水、供電;對建設手續不齊全的,不得為其提供供水、供電許可服務。
(十一)區電視臺職責
發揮輿論宣傳和導向作用,對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予以曝光;按照區政府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部門及鎮街的要求,安排攝像人員搞好現場錄像和資料備存。
(十二)區司法局職責
按照區政府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部門及鎮街的要求,安排公證人員參與強制拆除違法建設行動,對物品搬遷移交、人員清場等工作進行確認公證。
(十三)區衛生局職責
按照區政府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部門及單位的要求,安排醫護人員和醫療設施車輛等,參與強制拆除行動,搞好醫療應急保障。
(十四)其它相關部門職責
區水務、交運、林業、旅游、工商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區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
對城市規劃區和街道村莊規劃區范圍內需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區規劃部門應及時將市規劃局的強拆函轉報區政府,區政府書面通知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政府督查室及相關鎮街,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各相關部門及鎮街配合實施;對小城鎮規劃區范圍內需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及時將市規劃局的強拆函轉報區政府,區政府書面通知有關鎮政府、區政府督查室及有關部門,由各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強制拆除,規劃、公安等有關部門配合實施,區政府督查室負責跟蹤督導落實。拆除重大、復雜的違法建設項目,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有關鎮政府可向區政府提出強制拆除書面方案,經區政府研究同意后,批轉至有關部門單位,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形成強大合力,保證強拆行動順利實施。
五、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組成的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人兼任主任,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任副主任,加強對違法建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度假區管委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有關負責人為副組長的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違法建設監管和查處的相應機構,全面加強違法建設查處的領導和落實力度;要落實村級違法建設監管和查處的領導和管理責任,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建立起區、鎮(街)、村三級違法建設監管查處的網絡體系。
(二)強化主動防控。要繼續保持防違、控違的高壓態勢,從源頭上遏制新違法建設的產生。健全巡查舉報責任制,各鎮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等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管轄區域和范圍的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及早制止違法建設;各鎮街要督導所轄村莊,全面加強違法建設管控,對發現的違法建設,要在制止的同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并全面配合有關部門的依法查處工作。
(三)加大落實力度。各鎮街要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意識和責任,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去抓,專門機構經常抓,所屬村莊主動抓,確保違法建設的監管工作無縫覆蓋、信息舉報快速準確、配合查處積極主動、實施強拆堅決有力,維護穩定常抓不懈。在強化鎮街責任的同時,各執法部門也要高度重視,嚴格履行好部門的法定職責,特別是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法建筑,必須主動督導,全面參與,形成合力,強抓落實。
(四)強化考核獎懲和經費保障。區委、區政府確定,從2012年起,將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納入鎮街及相關部門崗位目標考核,具體由規劃部門牽頭,城管執法、國土部門參與實施;對規劃建設管理嚴格、無違法建設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堅決徹底的鎮街,要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物質獎勵;對管理不嚴、存有違法建設或強制拆除違法建設不堅決、不徹底的鎮街,要給予嚴肅的批評和處罰,切實增強各級各部門的工作責任感和壓力感,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抓好違法建設查處整治工作。在加強考核的同時,要搞好經費保障。各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安排專項資金搞好轄區范圍內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經費保障;凡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強制拆除的違法建設,經費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規劃分局、財政局共同認定,報區政府批準后,由區財政局按時撥付,經費由違法建設所在鎮街承擔,并在年終通過財政體制進行結算。